就国家主体而言,它对乡村民众进行思想教化时,必然要利用多种途径,既要利用常设的社学、书院、乡约、宗族等常规性的教化组织,也要利用旌表、宗教、戏曲等一些非常规性的、不定期而出现的教化形式,这些教化组织与形式共同构成了清代乡村社会的教化体系。
清代乡村社会的教化体系乃是一个二元同构性的组织系统,即以保甲制为代表的官方教化组织与形式和以宗族、乡约为代表的非官方教化组织与形式同构而成。
在这一“二元同构体”中,绅士阶层起着社会纽带的作用。绅士们“出则为官,入则为绅”,成为连接官方系统与非官方系统的最佳契合点。清王朝明确规定了绅士们在乡村教化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在下令“每乡置社学一区”的同时,亦要求“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雍正元年(1723)对于社学的教师又做出了明确规定:“州县于巨乡大堡各置社学,择生员学优行端者补充社师。”①由于这一阶层所具有的学识和权威性,他们在非官方的教化组织和形式中也同样占据着领导地位。在宗族组织中,“族正以贵贵为主,先进士,次举贡生监,贵同则长长,长同则序齿,无贵者,或长长,或贤贤”②。在乡约组织中,也是“于举贡生员中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③。
作为乡村教化体系领导力量的绅士阶层,由于知识的占用和特权的享受,在乡村社会中具有天然的权威,他们本身就对乡村教化起着重大作用。“士子者,百姓所观瞻”④,“士人有廉耻,而后乡里有风化”⑤。吕坤曾言道:“吾少时乡居,见闾阎父老,小民同席聚饮,恣其笑谈,见一秀才至,则敛容息口,唯秀才之容是观,唯秀才之言语是听;即有狂态邪言,亦相与窃笑而不敢言短长。秀才摇摆行于市,两巷人无不注目视之曰:此某斋长也。人情之重士如此,岂畏其威力哉!以为彼读书知礼之人,我辈村粗鄙俗,为其所笑耳。”⑥如果绅士们贪婪好利,行为无常,彼地则教化难行,风俗败坏,“士大夫任风化之责,既恬不为虑,又不躬行俭让以先之,欲俗之归复于厚,安可得也。”⑦
“夫士而无行,则庶民之浮伪,风俗之浇漓,不待言矣。”①“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士,以其教化功能成为社会结构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对建立符合家长制伦理规范的社会秩序起着任何其他群体不可替代的作用。”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