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流动是一定的社会结构机制的作用。在人们相互作用的社会中,以个人和社会集团的社会地位变动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流动,更为鲜活丰富地揭示出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及其演变趋向。桑巴特(W.Sombart)说,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里,人们由社会权力获取财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由财富获取权力。这是对两种不同社会结构中社会流动方式和流动方向的揭示。但是,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历史过程中,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具有怎样的特征呢?
第一,封建的功名身份依然是社会流动的起点或基本条件。在典型的封建社会结构中,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基本依循“由贵而富”(由社会权力获取财富)的方向发展。他们通过科举制度(或其他非制度化途径)获取功名、身份,“学而优则仕”固然可以立于庙堂之上,学而不“优”也可凭借已有的“功名”身份回到乡村社会控制基层权力。“二者巧妙的运动使中央和地方都能受到同一阶层的支配。”①在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封建的功名身份并未猝然废弃,它依旧从根本上保障绅士阶层社会地位的确立和对社会权力的攫取。“彼国之人,一为官吏,则蓄产渐丰,而退隐之后,以富豪而兼绅贵,隐然操纵其政界之行动,而为乡同之所畏忌……次之者为绅商,此中固也有相当之官阶……常表面供职于官府,而里面则经营商务也。”①不仅流向近代大企业的是那些“通官商之邮”的大绅士,就是商人、买办也要利用捐纳途径买得翎顶辉煌,跻身绅士阶层。盛宣怀不无感触地承认:“目前办理商务,若不愿为他人之下,仍可列主事之衔。”②因此,在绅商之间的互渗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近代绅商集团,其实就是封建身份与近代资本、传统绅士与新式商人的胶合。在此情况下,封建功名身份仍然是个人社会地位变动的基本保障。尽管绅士阶层中不乏先觉者率先自愿向近代商人流动,形成了跨越阶级、阶层的社会流动,但对于绅士阶层整体而言,仍局限于本等级圈内的流动。对此,我们通过光绪年间浙江杭州和福建部分地区进士、举人的考取情况,可以略知一二。③
各地较一致的情况是,甲午战争后绅士阶层的中举人数没有太大的逆减,多数绅士仍视科举为社会垂直流动的基本方式。
20世纪初年,近代新学堂的兴起和科举制度的衰亡,终于引发了绅士阶层整体的结构性社会流动。即使如此,“这个改变并没有妨害既得阶层的优势”②。传统的“功名”身份也并未因此而失去其基本的保障作用。几乎所有的新式学堂都无例外地把有“功名”的绅士作为最基本的接纳对象。③:
第二,社会流动的趋向是职业功能结构取代了身份等级结构。在封建社会结构中“功名”身份既是社会流动的起点和保障,又是社会流动的唯一方向。一般说来,绅士阶层传统的社会流动,只改变个人的社会地位,只改变个人和阶级的关系,不能改变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封建社会的价值体系和社会结构的再创造过程,就在社会流动起点和方向的高度一致中获得均衡发展。但是,近代中国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不是从起点上,而首先是从流动方向上打破了这种均衡态势,致使传统的“功名”身份不再是流动的唯一方向。近代社会中新兴的“商”“学”“法”“工”乃至各种“自由职业”都成为绅士们选择的目标。正是在这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社会流动中,传统的身份等级结构被近代的职业功能结构所取代。地方志中户口职业项目内容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就是这种社会变动的映照。清代地方志中“职业”项目通常分为“官员”“士绅”“农业”“工业”“商业”“兵勇”几项,或者径直分为“士农工商”,如《束鹿县志》①。虽然“绅士”并不具备"职业"的意义,却位列各业之首。这是封建时代身份等级社会结构的特征。但是,近代绅士阶层的多向流动,使它所拥有的“功名”身份逐步失落而不再构成一个特定的封建等级,而且它还被日趋细化的新兴社会职业所吸纳而走向分化。在民国年间新编的许多地方志中,体现近代社会分工的“职业”项目最终排除了浓厚的等级特色而不再把“绅士”列为一目,基本上从分工意义上来划分职业。如《阜宁县新志》将职业表分列为23项:党务员、公务员、教员、学生、律师、工程师、会计师、医生、新闻记者、电务员、邮务员、路员、农人、商人、渔人、负贩、矿工、工人、劳工、军人、警察、伶人、杂业。①在社会流动由传统的身份等级结构向近代职业功能结构转向的情况下,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形式自然逐步脱离科举制度的影响,而主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制约:第一,以传授适应某种职业的知识和技能为目的而设置的近代教育体制;第二,制约教育体制的产业组织和社会管理结构及其对劳动力质量的要求等。可以说,这既是清末绅士群趋于学堂的原因,也是近代学堂招收对象又限定于绅士的原因。
社会近代化的一个基本趋向就是由身份等级社会向职业社会的变动,而这种变动本质上也是人的解放过程,是挣脱封建等级束缚,获取个人自由的历史过程。无论历史演变的结果如何,都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它的起点和制约。“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②在“定贵贱”“明等威”的封建社会结构里,“功名”身份必然成为个人或社会集团选择其未来社会地位的起点。近代绅士阶层就是借助于“功名”身份而走向了“非身份”。
“非身份”的社会变动是近代中国社会历史运行趋向的标帜,却并不意味着绅士阶层社会地位及其作用的减退。对此,我们可从两个方面略作分析。
首先,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权力地位得到了明显强化。在清末绅士阶层大规模结构性社会流动中,相当一批绅士得以上升流动进入中央政权机构。
由此可知,清末新式知识分子在权力结构上还未能构成取代绅士阶层的基本力量,出身于传统功名身份的绅士在官员中仍占88.4%的绝对优势。在清末各省的谘议局,也几乎是绅士阶层独占的政治活动天地,绅士议员一般占到议员数的90.9%以上,各省议长21名,绅士竟占了20名。①
其次,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活动范围得到了扩展。传统绅士活动所限于地方基层社区,他们依凭绅士身份独揽地方公务,通过扮演官、民中介的角色,控制基层权力。近代绅士通过多向流动,取得了超越传统社会角色的资格,致使近代社会新兴的各项事业如工矿、报刊、社团、学会、学堂、市政皆为绅士阶层所把持。“中国文字隐奥,皆民听命士绅。变法以来,学堂、农矿多属士绅。”②
尤其在展现社会集团力量的近代商会、农会、学会、社团活动中,绅士们自觉的社会活动意识和能力得到了锻炼,驱动着近代绅士阶层从狭隘的社区力量向社团力量发展。因此,在20世纪初年的大规模社会政治活动中,如反美爱国运动、收回利权运动、地方自治运动、立宪运动、保路运动乃至辛亥革命,绅士力量的参与及其影响都无法忽视。
无论是对于个人命运,还是对于一个社会阶层的历史归宿而言,开放型社会流动所带给他们的只能是超越传统的社会活力。
原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