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级结构的分解(1 / 1)

在近代社会,“商”突破了传统社会结构的限制,使“士农工商”序列发生了具有时代特征的错动。遗憾的是,这种错动仅仅使中国社会显露了走向近代社会的基本趋向,并未能脚踏实地的迈进近代资本主义文明的通途,反而走上了一条百倍痛苦而又千回百折的坎坷之路。究其原因,除了列强的排斥和限制外,也与自身社会结构的变动状况有关。

首先,近代中国的“重商主义”思潮乃至由此而推动的“商”的发展,不像西欧社会那样起因于农本经济内部,而主要是由于外国商品经济的冲击所致。“重商”和发展“商务”与其说是商人自觉的利润追求,毋宁说是士人阶层“民族觉醒”的表现;它是新的“变局”时代下士人以“天下为己任”的理想人格的变异,而不是商品市场孕育出来的竞争精神的实现。因此,“商”的发展没有更多内在的经济动因,也缺失了必要的经济力量的养育,它始终从属于“救亡图存”的历史主题,而未能获得自主独立的发展。

其次,“商”虽然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士首”的地位,在政治、法律上逐步取得了平等地位,社会不再视“商”为"末务",但"商"却从未从根本上导致“农本”经济结构的分解,近代中国的农耕经济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像西欧社会那样形成“商本”对“农业”的支配,保守、封闭且强大的“农本”经济在中国社会一直处于绝对的优势。

再次,政权对“商”的重视偏重于希图从中获得较多的财税;“商”并不能得到政权的合法保护,商人阶层也未能从根本上渗透到政权结构中,从而,难以形成“商人于国中可以操议事之权”①的政权格局。

最后,传统的“末商”意识的痼疾还不时制约着商的发展,使“言商”或从商并不那么“高尚”和理直气壮。张謇虽以状元经商,却仍要申明自己是“言商仍向儒”,不仅表明自己的行为是“求国之强”,而且是“兴实业为办教育”,“自士林出发,经过商贾又回到士林”。②

传统的力量像梦魇一样拖累着近代中国社会迈进的步伐。

原载《河北学刊》1991年第1期,原题为《论近代“士农工商”结构的错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