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结构的错动过程中,打破固有结构序列并排挤“农本”而争得“四民之首”地位的力量是曾居“四民之末”的“商”。在剧烈的社会变动中,“商”经历了由末而本,由末而首的上升性运动过程。因此,相对于传统的“士农工商”结构,这便是一个颠倒了的世界。“商”确乎赢得了时代中心的位置:“今之世界,一商务竞争之世界。商务盛之国则强,商务衰之国则弱。”①“泰西各国,皆以经商为立国之本。故其国家之视商人,不啻父兄之视子弟……国与商联为一气,相为依倚,无或睽隔,故能如声息之相通,指臂之相应也。”②月换星移之间,“商”已不再是“峨冠博带之儒,且从而轻鄙之”③的贱业了,而浸浸乎成为关乎民族兴亡抵御外侮的立国之本。“吾谓今之国,若有十万之豪商,则胜于有百万之劲卒。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必由此道,乃可不战屈人。”④当然,这并不取决于“商”的地位或其力量的强弱,而是世界历史发展变化的必然程序。时也,势也!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冲破了民族、地域、国家的界限,涌向了整个世界。它要“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在叩击中国农本经济结构的窗扉时,恰恰是商品经济显示了巨大的优势:“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⑤于是,被中国传统观念视为“**巧”之物的商品首先冲垮了“上都少年”的精神堤防,他们以追求“舶来品”为乐事。“凡钟表、玻璃、燕窝之属,悦上都之少年,而夺其所重者,皆至不急之物也。”①在“士农工商”这一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只有以农致富才是“本富”,才符合社会伦理规范,以商致富是“末富”,是舍义逐利而有伤于世俗人心之淳正。基于此,有多少满腔义愤的守道之士曾主张杜绝由外国人掀起的商品涌动的浪潮,严防“**巧”之物的**。但是,风俗人心的道德戒律终究敌不住商品价值规律的强大威力,所以对商品的杜绝都失之愚顽而无济于事。不过几年,“悦上都少年”的西洋商品几乎“家皆有之,遍及穷荒僻壤”。
面对西方商品“销入内地,人家置备,弃旧翻新”②持续不绝的攻势,传统社会的“株守一隅之见”,“只安于家居耕作以谋衣食”③的农本经济结构便逐渐失去了其强固的抵御能力:“海禁未开以前,民安其俗,乐其业,享地利而无虞不足。自西人航海求市,遍历奥区,履我户闼,擅彼懋迁。其势如百川灌河,堤防一溃,莫之能遏。甚且以商务之盛衰,征国势之强弱,则赢绌之数,一衡量而较,然有不怒然动色者乎。”④即使在比较闭塞的山西县镇,传统的农本经济结构也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发生了巨大变动。“迩来欧风东渐,生活程度日益增高,向来单纯之农业,端不足应今日繁重之需求,于是工商兴焉。”⑤在世界性商品经济浪潮的推动下,中国社会终于突出了“商”的地位。
第一,近代之商突破了封建社会以“六政为纲”(吏、刑、户、兵、礼、工)的政务格局,开始在国家政务中占有了重要地位。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中国门户洞开,外国商品大量涌进内地,分解着中国传统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并引起了人们生活模式的改变。许多进步思想家和务实的官僚,开始感受到了商在变局时代的重要作用,并在早期单纯的“船坚炮利”的认识基础上,力求更加深刻地透视中外贫富强弱的本原。面对列强商品经济的冲击,他们本着“经世致用”的精神,自然把商品同民族抗争手段结合起来,提出了“以商敌商”①的时代观念。它的迅速发展和演变,不仅使近代思想文化浪逐涛涌的巨流中,飞溅出独具异彩的“重商主义”浪潮,而且在清朝国家政务格局中,也突出了“商”的作用。
维新思想家陈炽就针对商务在国家行政中的地位,提出责问:“不立商部,何以保商,不定商律,何以护商。不于各城各埠广设商务局,遍立商务学堂,何以激扬鼓励、整齐教诲诸商。假使无商,何以有税,何以济用,何以为国。燃眉之急,切肤之灾,殆不得置之膜外矣。”②郑观应则在《盛世危言》中直接提出,应该设立商部,并与中央六部平列。“必于六部之外特设一商部,兼辖南北洋通商事宜。南北洋分设商务局于各省水陆通衢,由地方官公举素有声望之绅商为局董,凡有所求,力为保护……至于下则必于商务局中兼设商学……再由各府州县札饬各工商设立商务公所……”③试图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上至中央,下至府县纵横交错的商务行政系统。
思想家的言论很快引起当道者的注意。光绪二十五年(1899),亦官亦商的盛宣怀便公开呈请清廷要求设立“商务衙门”,“国家筹饷之多寡,皆视一国商务之盛衰为断。考之各国,皆有商务衙门,与户部相为表里……凡中外商人,皆可随时函禀,亦可便服接见,下情莫不上达”④。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朝中央一改“重农抑商”之传统,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亟应变通尽利加意讲求。”①清朝正式成立以贝子载振为尚书,以徐世昌、唐文治为左右侍郎的商部,成为“中国史上数千年来未有之创制”②。由此,近代之商的发展终于达到了国家政制改革的地步,使传统的封建国家政务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动。
第二,近代之商得到了空前发展。“中国自互市以来,商务日盛。”③风会所趋,舍本逐末,在近代“弃农经商”“弃仕经商”已成为一种社会性风尚。时代的变动把经商推举为比较时兴的社会职业,导致了社会职业结构的变化。“五十年前,人民生事,农而已矣。有副焉者,厥惟纺织。机巧勃兴,徒手失利,年令壮盛者,大都赴上海从事工商业。”④这种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孕育了近代“重商主义”思潮,使近代商务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实业:
莫不曰农也,工也。农者,所以生物也;工者,所以成货也。虽然,农之商业者,组织社会之中心点也。盖社会之进化,莫要于富。何以致富?物,工之货,非但以供一人、一家、一乡、一国之用也,所以供全社会之用也。……苟无商以运输之,交易之,则农工无可图之利,而其业荒矣。是故,富之本虽在农与工,而其枢纽则在商。⑤
如此,社会各阶层向商的流动,成为近代社会流动的主要流向。“即聪慧子弟,亦多弃儒就商……为父兄者……不愿子弟入学堂,遂使子弟学商贾。噫!自伊始,读书人士日减一日也。”①
19世纪70年代,上海附近的南浔,仅丝商就不止数百家,其中既有财产百万元以上的巨富,也有四五十万元以上的“中富”。②日趋增长的经商人数,标志着近代“握四民之纲”“操天下相通之权”的商人阶层社会力量的壮大。如奉天“商户”的发展情况:咸同前,102户;光绪间,594户;民国后,3344户。③显然,确切地统计全国经商或从事商业性活动的人数,目前尚不可能,但从几个县志的“商户”统计中,也可管窥蠡测其大略。④
大体上,民国商户数量增长明显,尤其在沿海沿江和口岸城镇中增长较快,影响较大。从此,商人阶层便发展为对社会生活影响至大的社会集团力量。
第三,商人的主体意识开始觉醒。商人力量的增长有利于其社会地位的上升,但是要从根本上摆脱“四民之末”的低贱地位,还依赖于商人主体意识的觉醒。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和近代“商务”的发展,甲午战争后,“商”已经意识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在汉口商学会成立大会上,商人们已经自觉地把自己置于时代的中心:“诚以商务一道,在中国古代误置于士农工商之末,乃不知现在列强均借此以应优胜劣败之雄谟。”①
作为时代发展的一个必经历史阶段,正像“农本”地位对于封建时代农耕社会一样,这是属于“商业”的时代。因此,商人们以挺直的腰板,向社会宣告以“商”为标志的历史时代的到来:“上古之强在牧业,中古之强在农业,至近世则强在商业。商业之盈虚消长,国家之安危系之。……商兴则民富,民富则国强;富强之基础,我商人宜肩其责。”②曾经屈居“四民之末”的“商”,已经自觉地要肩负起时代的重任,并力求从根本上获得独立的主体地位,将传统的“依附”埋入历史的荒冢之中。
郑观应作为思想家也作为“商人”,也极力要求近代商人的独立的主体地位,提出在各州县设立的“商务公所”中,应该“毋恃官势,毋杂绅权(商民工匠见诸官绅缄口不言,恐犯当道之怒祸生不测云——原附注),当听工商仿西法投筒自举商董”③,总办各地商务的董事,"非商务出身不用”④。因此,近代之商已经开始摆脱封建等级的依附性,而同近代资产阶级胶合在一起,“商人”的阶级内容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商”的主体意识的萌醒,也是时代的觉醒。因此,随着具有左右社会生活力量的商人阶层的发展,体现他们的意志、表现他们力量的社会组织——商会,就开始以一种新的姿态登上近代历史的舞台。据资料统计,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1902-1911),全国除西藏外,各省区都成立了商会,总计793个,其中总商会47个。⑤光绪三十一
年(1905)以后商会迅速发展,已经由通商要镇扩展到全国范围的县城乡镇,许多在商言商的“绅商”都聚集在商会周围,以团体组织的形式显示了近代商人阶层巨大的社会影响。到1912年,全国加入商会的商号已有19.6万,商会会员近20万。①
但我们还不得不承认,近代中国的“商务”并未真正壮大为对农业的支配力量,从而也未能导致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变革。虽然“商”已和近代资产阶级胶合在一起,但“商”终究不等于资产阶级。人们习惯上把商会的发展视为资产阶级力量发展的标志,这种看法有一定根据,却不甚准确。在西欧,“重商主义”是资本主义工业世界涌现的历史前奏。它导致了商业和城市经济从农本经济的补充,发展为对农业的支配②,为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发展铺平道路。“历史前奏”还不是历史时代本身,由商业发展时期到资本主义工业时期之间,还有一段必经的历程。近代中国的“重商主义”直接呼唤的不是近代资产阶级本身,而是“商”的发展。
“商”并不完全是新时代的产儿(同资本家不同),而是“士农工商”传统结构中“末业”的发展和变化。“商”的发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包含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仍需具体分析的一个历史课题。在民国《合河政纪》中记载的363家商号。
这些所谓“商”与封建社会结构中的“末业”并无太大的本质区别。在《奉天通志》中记载的4040个“商号”中,大都也是经营日用杂货的中小商店,而鲜有规模性近代企业。①在20万名商会会员中,除47个较大的总商会外,各县镇乡村的会员基本上是经营小本生意的传统“商人”,他们是资产阶级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或后备力量,在资产阶级发展为独立的阶级时,他们也会依附于资产阶级,但他们本身还不属于资产阶级。因此,在近代社会剧烈的变动过程中,“商”虽然是“士农工商”结构错动的中心力量,却并不是独立的资产阶级的主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