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民有四,一曰士,二曰农,三曰工,四曰商。论民之行,以士为尊,农工商为卑。论民之业,以农为本,工商为末。”①以尊卑贵贱等级为基本内容形成的“士农工商”这一有序社会结构,是整个农耕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基础。传统社会秩序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社会结构的有序性。
不平等的等级身份的自我延续,尊卑贵贱社会秩序的维系,依赖于以阻碍阶层之间社会流动为目标的社会阶层的封闭或自续机制的建立。中国封建政治制度不仅从法律上限制“四民”的交错对流,甚至要求限制“士农工商”的居处自由:“士农工商四者,国之四民也,不可使集处,集处则其言咙,其事乱。”①在漫长的农耕社会演变过程中,无论是王朝更代的政治变动,还是揭竿而起的农民起义,其最终结果仅仅是改变了某一阶层中特殊集团和个别分子的社会地位,对于“士农工商”有序的社会结构本身却无能为力。正是这一坚稳不摇的社会结构本身,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历经两千年而无质的进步的强固的根基。因而,“士农工商,各有正业”②。直到近代社会,这一社会结构仍然顽强地生存着。
封闭是专制王权和这种同质政权企求永存并得以循环往复的秘诀。然而,封闭并不仅仅是封建王权面对西方文化时才表现出来的社会文化特征,在封建社会结构形成和发展的同时,其内部首先发育着旨在维系等级名分以阻滞社会阶层相互对流的封闭机制。因此,王朝的不断更替并不曾影响封建政权维系这一有序结构的共同准则:“农本商末”的基本国策和“士首商末”“士贵商贱”的社会价值观相互作用,保障着这一封闭性结构的稳定。
通过抑商而重农,贬商而崇士,统治者有效地稳定着“士农工商”有序结构,制约着封建社会秩序内部的均衡发展。这是封闭式自给自足农耕经济之必然,也是维系这一封闭社会结构体系之必要。“先王知民不可一日而不食,一日而不衣,而农桑者衣食之本也。故亟亟焉以为有国之大务,课之树艺,教之蚕织……导之如此其勤,恤之如此其至,故其民莫不务本。”③清代一脉相承,仍然以“重农本抑商末”为封建王朝的国家要务。从而,无论是国家法令政策,还是社会价值指向,都以“重农抑商”“贵义贱利”为指归。在封建时代,“商”始终被置于社会伦理和社会等级的藐视之下。“中国视商人素不甚重,即有拥资巨万,人争赴之,而背地尚多微词以为彼虽势焰熏灼,不过一市侩已耳。”①在王朝和社会的角度看来,商人以逐利为唯一目的,是既危害王朝统治的安稳,又**佚人心祸乱社会的渊薮。“商人无弊不作,其家资巨万,皆由包庇违禁货物,欺诈中外商夷所得。”②
拥有天下也富有四海的皇家,对商的极度恐惧,就在于它以特有的敏觉意识到“利”在民间的无限制的扩张,终究会异化为埋没王权或无视王权的社会力量。这一为后来历史事实所反复验证了的必然,被封建文明及早地从等级秩序和价值观上严格地倍加限制,以防患于未然。这体现着中国封建社会文明和政治智慧的高度成熟。1797年5月,直隶邢台县境内发生一起由民呈请开矿采银,反被朝廷下谕严处的事件。嘉庆皇帝的朱批谕旨中,充溢着中国封建文明对于“商利”的独特见解:
且千百为群,经年累月,设立棚厂……以谋利之事,聚游手之民,生衅滋事,势所必然……在边省犹不可行,而况近依畿辅……国用本无虞不足,安可穷搜山泽,计及锱铢?……实属不安本分,俱著押递本籍,交地方官严行管束,毋许出境滋事。……朕广开言路,非广开言利之路也。聚敛之臣,朕断不用。③
1801年7月,嘉庆皇帝又再度重申:“上下言利,国事尚可问乎?”④对于财产或经济利益的高度警觉和不懈追求,是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难以解脱的课题。负有对人类命运终极关怀使命的思想家、人类学家或历史学家,都在从不同途径力求解答这一困扰人类发展的难题。莫尔根在风靡世界的《古代社会》名著中,对于财产的论述似乎同中国清朝皇帝对“利”的担忧有着相同的感受:
如果人类的进步是将来的,恰如过去一样,是人类的原则的话,那么仅仅一种获得财产的生涯,决不是人类最终的命运。①
然而,立脚点却又有着根本的不同:莫尔根关注的是在财产增殖的同时,人类的政治民主、精神文明、教育文化、权利平等应该获得同步发展,“总有一天将要到来,人类的智慧将要起来驾驭财产,规定国家对于它所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规定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及范围”②。中国文化和封建王权关注的却是对于利的高度限制,以对追逐“利益”的商的社会地位的剥夺来保持以农为本的社会秩序的稳定。
中国传统社会推崇“贵义贱利”的价值观,这是重农抑商和士首商末社会生活情状的观念表现。“贵义贱利”的价值观引导着整个民族社会生活的趋向。尽管围绕着“义”与“利”,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出现过多次辩驳之声,但“义利之辨”的历史进程终究没能给“利”以适当的地位,反而愈辩愈把“义”高擎为人生唯一的价值取向,也愈把人生实际上须臾不可或缺的“利”视为罪恶,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封建社会末期,这一价值观已不再是“圣贤”力挽颓倒之风的倡导,而是浸透在社会文化心理中的一种自觉。立身为人,先讲“义利之辨”:“学要得头脑清,莫先于辨义利之界,要得脚跟实,莫切于严诚伪之关。”①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等级制度、价值观念、社会分工、文明走向的高度整合,使“士农工商”的有序结构模式及其社会地位,始终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而难以变动。
一旦社会进步走向更广阔的境界,自给自足的农本经济与世界经济市场发生对撞时,这种封闭的“士农工商”结构就无法继续均衡地发展下去。这一传统社会结构的失衡始于近代。
“士农工商”社会结构的错动,首先表现为“末商”与“农本”的地位变动。由于近代社会生活内容的重大变化,有识之士从两个基本视角出发,发现“士农工商”传统结构已经很不合时宜了:一是从中西社会文化和国力的横向对比上,认为“中国以农立国,外洋以商立国”②,而只有工商之业才能成为国家民族由贫弱而富强的转摈,“西国明此而至富,中国昧此而至贫”③。二是通过古今时代变化的纵向对比,认为“士农工商”结构只是历史上自给自足农耕经济的产物,也只能适应那个时代的需要,“稽古之世,民以农为本;越今之时,国以商为本”④。
近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世界列强竞争之时,古今大变局之际,在以力量或物质文明而不是以道义或礼仪文明赢得国际地位的近代,不打破“士农工商”结构模式,一味拘泥于“末商”“贱商”或“士首”的等级结构模式,中国社会便无法摆脱农耕经济的狭小天地而走向世界。时代已呼喊着“末商”地位的根本性变革。
在实际生活中,面对西方商品的巨大冲击,近代中国人开始淡化了“末商”意识。“中国自互市以来,商务日盛”⑤,“沿海士民嗜利忘义,习尚日非”①。近代社会确实已今非昔比,人们的生活态度及价值观均不同于以往:“今之富人无不起家于商者,于是人争驰骛奔走,竞习为商,而商日益众,亦日益饶。近者里党之间,宾朋之际,街谈巷议,无非权子母征贵贱矣。”②于是近代中国开始摒弃了传统的“贱商”或“末商”观念,在求强求富的目标下涌动起一股“重商”或“商本”的社会思潮。
19世纪60年代初,曾国藩在洋务运动中就形成了“商鞅以耕战,泰西以商战”的认识;70年代湖广道御史李番则明确提出了“以商敌商”③的政策,可视为近代“重商主义”之蒿矢。此后,饱尝民族耻辱苦胆的士大夫逐步意识到“商”在近代社会中的实际作用,开始反叛传统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教条,主张要救世图存改弦易辙,“以商务为体”,“以工商立国”。④
历史的发展已确凿地向社会宣告,西方列强咄咄逼人的攻势,远非“坚船利炮”所能抵御得了,国家和民族的强盛也不单纯以“船炮”为标志。真正对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成强大而持久冲击力的,恰恰是以商品为前导的经济力量。因而,无论是身处庙堂的洋务派官员,还是伏处乡野的知识分子,都形成了“商战为本,兵战为末”⑤的共识。“今之谈时务者,莫不知崇尚西法,诚以西法为富强之本……谋富之道非先致力于商务不可。”⑥
重商主义或商本思潮的勃兴,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是中世纪社会走向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历史前奏,是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中转历程。“它的存在及一定程度的发展,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就是历史的前提。”①西欧社会的重商主义思潮发轫于农本经济社会内部,并且逐步获得了“商业资本”社会力量和国家政权强有力的支持,由此很快形成一种“商业对农业支配”的新局面。诚然,近代中国的“重商”或“商本”思潮发生的历史条件不同于西欧,它是在外力冲击下谋求“以商敌商”富强之道的时代产物,而不是农本经济结构内部生发出来的反叛力量。然而,作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它的出现不仅仅意味着社会价值观和文化结构的变动,而且也映照着并导致了传统社会结构的错动。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形成,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的“工商立国”的商本思潮,便是近代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变动的观念表现,也是对传统“农本”结构及“士农工商”社会地位的反叛。“商末”变为“商本”的历史过程,意味着传统社会中“士首”“农本”结构的根本性易变。在洋务运动或以后一系列商务活动中,官与商的结合明示了商的地位的变动,或者说至少是改变了“商末”的传统地位。“官吏经商,例有明禁……而官吏误会其意,无不夜郎自大,贱视商贾,虽一命之夫,对于圜圆中人,亦复趾高气扬,若有不屑为伍之意。”②在传统社会中,官与商等级分明,鸿沟难逾。但是“同光以来,人心好利益甚,有在官而兼商业者,有罢官而改营商业者……”③尤其早期“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形式的官商关系,对于一向被视为贱役的商的地位的提高,是一次根本性转折。依存于近代企业形成的官商结合的关系,有助于弥平官与商之间森严的等级鸿沟。因此,经过“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商办"实业的发展历程,近代之商事实上已不再是屈居“四民之末”而备受抑勒的“贱商”,而俨然上升为关乎国家民族强盛命运的“立国之本”。
对于传统“士农工商”结构而言,这是一次历史性变动。“窃观自周秦以来,商政废弛……严不得仕宦之律……故太史公《货殖传》曰:掘冢,奸事也,博戏,恶业也,行贾,丈夫贱行。”①而近代之“商务者,国家之元气也,通商者,疏畅其血脉也”②。到20世纪初年,清朝中央也在上谕中明确“夫工商之业,为富国之本”③,从国策上开始确立了“商”的根本地位:“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④几千年屈居社会下层的“末商”,终于获得了“商本”的地位。
“商本”地位意味着对“农本”地位的排挤,并由此引发了“士农工商”传统结构的失衡。因此,在1905年全国反美爱国运动中,“商”似乎是以时代娇子的口吻骄傲地向整个社会各阶层宣告:
窃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天下虽分四民,而士商农工(已不再称‘士农工商’,标志着‘商’社会地位的变动——引者注)具为国民之一分子……方今拒约事起……而实行之力,则惟商界是赖。⑤
由传统的“士农工商”变为了现实的“士商农工”,标志着传统社会结构最初的错动。
结构错动首先表现为“商”“农”关系及其地位的变动,但是,在这一传统结构中,商的“末”位同时也是由“士”的首位决定的。“士首商末”是这一结构封建等级特征的社会表现,“尊卑贵贱礼制殊严,士农工商品流各别”①。封建社会的有序结构体系,是通过严密的等级身份来强化巩固的,故而“重士抑商,所以劝德行而立治之本”②。在身份制度下,士与商、官与商之间被森严的等级阻隔而不容僭越。这一制度的根本就是要剥夺“商”的地位,以“使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睐便以为至荣极宠,斯匍匐以献其财力而惟恐不纳矣”③。
但是,在近代“士农工商”结构的第一步错动中,“商本”地位的上升已成为近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传统之“士”所恪守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信条,受到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冲击,经商对于“士首”而言,不仅不再是“丈夫之贱行也”,反而成为士大夫们实现“救国图存”“经世济民”抱负的主要途径。实际在洋务运动中,通过官商结合方式,士与商之间的距离已经缩短了,“士首商末”的等级结构模式开始变动,以至于人们惊呼:“中国将使官商一体无异乎?”④尽管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形式并不足以彻底泯灭士、商的等级差别,但它已曲折地透露了必将发生激烈易变的历史前景。
在封建社会结构中,“士”是维护调节社会秩序的基本力量,“天下之治乱,系乎士”⑤。但面对近代中国的“千古变局”,“士”的正人心、端风俗作用显得尤其苍白无力。“兵战不如商战”⑥的现实逼迫着“士”必须重新选择路径,才能在变动的时代既肩负起“经世济民”的社会职责,又获得个人生存的力量。这种选择自然也是一个痛苦的心灵煎熬的过程:
亦谓读书之士,多受饥寒,曷若为商多得银钱,俾家道之丰裕也。当此之时,为商者十八九,读书者十一二。①
这就强制着“士”弃仕而从商,打破了“士首”“商末”的传统结构模式。“盖国之所以恃以立者,四民耳。士与工则耗财者也,能生财供奉国用者,则农与商。农则岁贡钱粮,商则岁纳税课,然钱粮有定,税课无定,而商之有益于国也,又在四民之首矣!”②在近代新兴的教育、新闻等事业中,绅士与商人携手共事,使“士首”“商末”的等级差别变为了“士官商民混一无别”③的现实。一俟近代教育制度从根本上取代科举制度后,天下之“士”最终失去了赖以产生的依托,加以“民权”“平等”思潮的浸染,终于使“士农工商”结构发生了最后的错动。
“迄于末造,经所谓维新变法及预备立宪,乃始承认商会、教育会为合法团体。通都大邑贸易繁盛,商人渐有势力,而绅士渐退。商与官近至以‘官商’并称,通常言保护商民,殆渐已打破从来之习惯,而以商居四民之首(从前四民,谓之士农工商)。”④几十年前,薛福成以一个杰出思想家的远见所预言的“将士农工商之旧社会,变成商工农士”⑤的“以商为首”的新型结构的理想社会,正在向现实的此岸推进。
要而言之,由“士农工商”而“士商农工”,由“士首商末”而“商居四民之首”,这便是“士农工商”传统结构在近代社会发生错动的历史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