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练兴起于多事之秋。“迨大难既作,各地方人士知官与兵之不足恃,起而联团,捍御保卫桑梓者极众。”⑥社会需求本身推动着绅士阶层走上基层社会控制主体地位,驾驭地方武装——团练,从而也成为控制整个地方社会的中坚力量。
团练是根源于乡土社会的互助防御性组织,它的特点是以“土著”为本,排斥任何“客籍”力量的渗入。“团练乡勇四字各有实义……团则声气谊皆宜团结,练则进退击刺皆宜讲求,乡则取土著之人而客籍流氓不得与,勇则取壮健之士而老弱疲病不得充……四字中,乡字尤亟,窃谓团勇必团土著,投充必得的保”①;团练特有的凝聚力建立在乡土社会成员的纯洁的基础之上,这种纯洁却依赖于世代共处、血脉相承的地缘加血缘纽带的维系。因而,“皆用本地民人,不招募外勇”②的团练,把“保卫桑梓”作为高举不落的旗帜。这就决定了居于乡土社会权威地位的绅士,必然成为团练的领袖及中坚力量,尽管这一事实与清廷牵制地方绅士势力的一贯政策相抵悟。
团练只是一个历史的起点。它不仅确立了绅士在团练这一特定社会控制组织中的突出地位,而且也使绅士阶层摆脱了在保甲系统中的尴尬,从而成为近代时期基层社会控制的主体。
保甲制度同绅士阶层社会地位形成的冲突,其实早已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把绅士阶层纳入保甲控制的主体而不是置为控制的对象,是改革这一制度的主要思路。张惠言在《保甲事例书》中就提出由绅士总理保甲事务:“甲长乡正之名,近于为官役,不若乡设一局,以绅衿一人总理,士夫数人辅之,谓之董事。牌头无常人,轮日充当,谓之值牌。如此,则牌头之名不达于官,董事民间所自举,不为官役,又皆绅士,可以接见官府,胥吏虽欲扰之不可得矣。”③虽然张惠言提出的保甲改制也要求“不问官民大小户,一体均编”①,但在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强化了绅士阶层的领导地位。“今惟责成本乡绅士,遵照条法,实力奉行,地方官只受绅士成报,时加劝导,不得令差役换查。”②显然,这与保甲一向排斥绅士的定制不合。然而,咸同之后绅士直接插手保甲事务的事实已经为官方所认可。曾经担任惠、潮知府的刚毅就把依靠绅士推行保甲的做法引为经验之谈:“予莅任惠潮,常下乡招集耆老绅民,询其本乡某为端人,某为正士,令其举出。即由所举之内,择优派充保正。”③这同19世纪50年代胡林翼在贵州由绅士控制保甲的做法如出一辙。④因此,团练崛起的深刻的历史影响并不局限于绅士在团练中的领导地位,而是引发了“保甲权力向名流的转移,以及随之而来的名流控制地方权力的增强”⑤的确切无疑的发展趋向。
无论保甲的组织及规制如何变迁,近代绅士已俨然成为凌驾于保甲之上的主体力量。“就保甲之法变通,设立守望卡房……其设卡事件不假书役,不由现充之保甲人等,专俾绅士富户经理,尽绝派累滋扰之弊。”⑥在19世纪末的陕西靖边县保甲组织中,绅士已纳入其领导主体之内,在清代保甲—团练一保甲交错纠葛的社会易变中,历史以极其平静的方式述说着绅士阶层社会控制地位的惊人变故。清王朝精心推行的保甲制度在近代已沦为绅士的工具。19世纪80年代,武昌知府李有棠推行的保甲制度,同上述靖边县的情况相似,把保甲的一切权力明确地交付绅士掌握,只是在保甲的最低两级(牌和甲)保留了平民的位置,而在此之上(保)则由绅士领导,并设立了总揽全乡保甲系统的监管总绅。①结果,“保甲旁落到地方绅士之手的趋势,成了咸丰朝及以后农村中国的共同特征”②。
这是一个文明机体谋求发展的特有的成熟和顽强。
共同的历史趋向不会消弭绅士阶层在获取基层社会控制权力时,所体现的社区性或历史传承的个性特征。由于乡土社会所依凭的民情风土,历史传统的千差万别,近代绅士上升为社会控制主体的路径或方式也各具特色。有些地方是借助于团练与保甲的融合加强绅士对地方社会控制权力的。咸丰二年(1852)陕甘总督舒兴阿拟订的保甲章程,就采取了团、甲结合的形式:
一稽查保甲宜归核实;二慎选保正俾专责成;三编册换查弗假手吏胥;四乡闾丁壮兼行团练;五宣示教化互相劝戒;六有司勤惰宜明定举措;七各境番回宜分别种类;八各境汉奸宜协同侦缉。①
咸丰三年的宁远知县刘如玉也采取了团、甲合一的方法,由各乡绅士“按甲细查其人数之众寡,家计之贫富”,将团勇分派到甲,“务选身家清白年力强壮之人,由各户族绅耆出具保结带领来城随营操练”。②由于绅士是团练的领袖,通过团、甲的结合,“团练与保甲相为表里”③,或“团练即保甲也,有事则团练,无事则保甲”④,因此绅士成为兼摄团、甲的共同首领。
更为多见的情形是,绅士们通过扩大团练的社会功能,达到从根本上控制基层社会的目的。团练创行于王朝的危机时代,但是咸同之后太平天国失败的结果并没有导致团练组织的根本消亡。整个近代社会生活,尤其是农村生活始终被兵连祸结或盗扰匪乱的阴影笼罩着,作为地方防御力量的团练不仅未能萎缩,反而在太平天国起义以后的年代里,“团这时作为县以下官方的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承担着保甲的——有时承担着里甲的——职能”⑤。因此,近代团练除原初的军事防御功能外,还担负了行政功能和社会福利功能等。“尝观其纳赋税矣,每遇春秋两时,则民各备其租银而集于其团长,而总输于县官。”⑥甚至赈灾救济、地方公益、社会教育之类也成为团练的职责范围。⑦
绅士在地方社会中所扮演的多种角色,带动着团练组织向多方面综合职能方向发展,时至清末,团练已成为包括征税、地方法安、民兵征募的行政机构。在广西,“绅士设(团)局,声威赫然,生杀之权,操之个人,地方官不敢过问,故人称团局为‘第一重衙门’”①。“从其历史根源说,团练是一种民兵制度,同时显然也是一种地方控制机构。”②
由团练而引发近代农村社会组织的一系列变动,无论其变动形式与特征如何复杂多样,它的历史走向及结局却是:绅士阶层成为基层社会控制的主体。
封建功名身份赋予绅士们的特殊社会地位,是封建王朝也是传统社会秩序的支柱。农耕文明使得绅士的功名与乡土社会扭结在一起,使绅士成为基层社区的代表。“历史的、经济的和血缘的瓜葛在他的自我形象中注进了强烈的地方主义。他故乡的县的繁荣和安全,以及比较无形的地方自傲的感情,是他成为地方人士这一角色的动力。”③然而,近代绅士权势的上升是伴随着清朝中央控制权力的弱化进行的。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中央与地方(具体表现为官、绅、民三者关系)的均衡态势。这种均衡的破坏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也并不少见,但社会的运行终究会在既有的模式中重新建构起它的均衡态势。任何社会结构都有它自身发育的再生能力。所以,单纯的绅士这一基层社区力量的扩大,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向不会有根本性作用。问题在于,近代绅士阶层潜动中的中国之社会环境,却处于“千古未有之大变局”。时代的变局最终使这一“失衡”状态难以在传统的模式中重构。从而,这一变动本身便拥有了新的意义。
原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