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克思关于“封建”的多重含义(1 / 1)

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研究视角有所不同,当时马克思主义阵营中的学者对于近代中国“半封建”社会理论的解说,更多地侧重于“生产关系”角度的分析,“所有制关系”的理论立场十分突出。

薛暮桥在《封建土地关系的资本主义化》一文中,集中分析了世界历史中“典型”和“非典型”的封建制度,提出封建社会的土地关系有三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国家的土地所有,国有土地特别在东方诸国的历史上曾起着巨大的历史作用(印度、日本以及若干伊斯兰教国家)。

第二种形态是封建诸侯、教会以及私人地主的土地所有,这是封建社会最典型最普遍的土地制度(西周即这种制度,演化出庞大的“世俗地主”),“他们在封建社会崩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未确立的过渡时期,往往占有特殊重要地位”。第三种形态是自由农民的土地所有,这虽然不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的必要成分,但在数量上面却不容忽视。薛暮桥还特别指出:“中国自秦汉以来,这种自由农民也是异常普遍……这些自由的小农多少要受封建特权的约束,而且在土地的所有和使用上,还多量地保存着公社的共有共用的遗迹。”可以说,在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形态中,“自由小土地所有者”也构成了“封建社会”的组成部分。“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形态既然如此复杂”,那么它的基本

特征是什么呢?第一,自然经济占统治势力,形成一个“自给自足封闭的世界”“强役制”。第二,掠取剩余生产物的方式不同,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土地分给生产者”,资本社会“则反而使生产者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第三,农民个人隶属于地主,“经济以外的强制是不可少的”。第四,技术极低和守旧的状态,也是“强役制”的条件和结果。“这些强役制的特征,同样可以适用到一般封建社会。”①此外,该文还通过比较研究,讨论了法国、普鲁士、英国、日耳曼、日本、美国等历史的演变情形,认为“半封建”不独为中国社会特性,它也是存在于世界历史范围内的一种社会类型。如20世纪之初的俄国,“土地的集中并没有促成资本主义农业的自由发展,它所促成功的是半封建的雇役制度”,“地主用出租土地或高利贷的方式,束缚邻近的农民,叫他们带着自己的农具到地主的土地上面来做半强制的工作”。所以,苏联的土地革命也是“从半封建的小农经营之上,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②。要而言之,薛暮桥从历史进程上认定,“半封建社会的产生,必须具备着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封建制度已被破坏,虽然封建制度的残渣还是广泛地存在着。第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受着束缚,不能自由发展。”③同时,他又从历史比较中概括出半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所谓半封建社会常常具备着下列几个特征:第一,工业不很发达,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间占着极重要的地位。……第二,所有新式工业仅仅限于采矿和若干轻工业部门,以及适应宗主国的需要的农业改制工业……第三,在极广大的农民大众中间,流行着极古老的耕作方法和榨取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通常“用半封建的工偿制和分益制来剥削大多数的贫苦农民。……虽然有资本主义经营……但半封建的地主经营尤其是农民经营仍然占着绝大的优势”。从而,“反封建运动必然要同反帝运动结合起来”①。赵霖僧也有相类似的论述:“中国农村中的社会关系,也正和革命前的俄国一样,农村中有两种对立,一种是地主与农民的对立,一种是农村资本家与农村无产者的对立……前一种对立表示着封建的落后的社会关系,后一种对立,则表示着进步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②这其实就是对“半封建社会”的具体解说。

当然,问题之所以引起歧义的关键还在于,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论述是否与经典马克思论述的“封建”概念完全相抵牾。

有学者指出,“将封土封臣视作封建生产关系的前提,强调封建主控制臣民及土地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以及“揭示了封建制度的三大特点:贵族地方分权、等级制、人身依附”,无疑可视为“展现了‘封建主义’的规定含义”的马克思的经典“封建论”。③但实际上,面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马克思在“封建”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上也是多层次的。

首先,作为一个特定时代指称的“封建”,具有相当宽泛的含义,如“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像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④这里的“封建社会”泛指前资本主义时代,至少在论述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历史前提时是如此。虽然马克思认为,封建时代即使“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英国的土地在诺曼人入侵后分为巨大的男爵领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分封”是封建制度的唯一的特征,正像马克思接下来的论证那样,“小农户仍然遍布全国,只是在有些地方穿插有较大的封建领地”①。而且,“大规模的封建战争已经消灭了旧的封建贵族,而新的封建贵族则是他们自己的时代的儿子,对这一时代说来,货币是一切权力的权力”②。

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封建时代”是指称“前资本主义时代”,而“新的封建贵族”却不一定是“封臣、农奴主、国王”,而是指仍处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新兴统治者。在具有封建时代指称范畴内,“封建所有者”并不局限于“分封贵族",甚至那些“十六世纪的教会--天主教会”,也“是英国相当大一部分土地的封建所有者”③。

其次,作为一种人际关系特性的“封建”,用以指称传统社会中不同于资本时代的社会关系。毫无疑义,“欧洲昏暗的中世纪”,“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因此,“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共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④。中世纪欧洲具有封建性的社会关系多少带有“温情脉脉的面纱”,“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⑤。类似的表现为个人关系的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即使在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乡村雇佣关系中也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的。⑥

最后,自由的“小农经济”和“独立手工业生产”也是封建社会的特征之一。典型的封建制度可以说集中了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征,但马克思对于“封建社会”的多样性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除“封土封臣”“人身依附关系”之外,“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也应该是封建社会的特征之一。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的协作形式是同农民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不管是否具有行会形式)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并在此论述的注二十四中加以进一步的说明:“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①

农奴制是典型的封建制度,但是,即使在英国的封建时代农奴制也不等于封建社会的全部,更为普遍的小农即自耕农仍然属于“封建”时代的产物。马克思十分明确地说:“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十四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当时,尤其是十五世纪,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②而这种“隐藏在封建招牌后面”的自耕农,与晚近中国自耕农的“封建性”和“小佃农制(small tenant farming)是封建的耕作方法”③又有多大质的差别?

从社会生产关系角度来看,作为封建时代与资本时代的区别,其特征也是简洁而明晰的。马克思说:“以前,农民家庭生产并加工绝大部分供自己以后消费的生活资料和原料。现在,这些原料和生活资料都变成了商品;大租地农场主出售它们,手工工场则成了他的市场。”④以前由于大量的小生产者“独自经营而造成的分散各地的许多买主,现在集中为一个由工业资本供应的巨大市场。于是,随着以前的自耕农的被剥夺以及他们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分离,农村副业被消灭了,工场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的过程发生了。只有消灭农村家庭手工业,才能使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获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要的范围和稳固性”⑤。因此,马克思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①但是,“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它忘记了,后者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②。

在这里,马克思反复强调的“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其实就是指具有庞大数量的自耕农为基础的“封建”私有制。《资本论》里有大家都很熟悉的一段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③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它概括为“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④。

准乎此,以马克思多层次的“封建”概念为认识基点,相对于中国秦汉以来直至明清社会,就“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或“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特征而言,又有多少本质的不同?将其归类于“封建”或“半封建”的同一性,又怎会与马克思的经典之论相抵牾?

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研究表明,“封建主义”即使在西方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前资本主义历史发展共性特征的理解。各民族—国家历史演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不意味着人类历史的发展没有共同或共通价值。马克圭谨慎却执着的说明不无道理:“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各国家、民族的共同经济特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无论你使用封建主义这一名词与否,但在此共同性下,如何认识各地区、国家、民族的特殊性,并从而对全世界的这一社会有进一步的认识,仍然是一个重大的历史研究课题。”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