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范式”说:非学科化定位问题(1 / 1)

由于对“社会”存在着不同理解,学者们对社会史的界定也是见仁见智,迄无成议。这个时常可以聚为焦点,却又被很多学者刻意回避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史研究的进向。在社会史学科的“广义说”“狭义说”“通史说”和"专史说"不能获得认同之后,20世纪90年代后期,学术界又提出了“范式说”的解释。尤需说明的是,以“范式”界定社会史直接针对的是“十余年来,关于社会史的概念”论争的歧义现实,而不是针对过往的“政治史”模式。它的指向性十分明确,“我们首先应该把社会史理解为一种新的史学范式,而不是一开始就将其理解为一个学科分支”②。亦即,社会史的“范式”定位是相对于社会史的“学科”定位而言的。在这里,问题的呈现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范式”概念之争议,也不是与传统“政治史”模式相异趣的一个所谓“新史学”。

其实,“范式”(paradigm,或译规范、典范)这一概念的发明者库恩也从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据他对“范式”在科学革命中的作用的阐释,大致可将其理解为某一科学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认同并在研究中加以遵循的学术基础和原则体系,它通常包括一门学科中被公认的某种理论、方法,对事物的共同看法和共同的世界观。库恩有关“范式”的理论,主要是对自然科学发展规律的把握和归纳,但其对人文社会科学包括历史研究在内,同样具有借鉴意义。人文社会科学除各种各样的理论主张外,似乎也同样存在贯穿于各种理论之中,但又超脱于各种具体理论之上的研究“范式”(或者“模式”)。

作为“范式”意义的史学的形成显然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趋势密切相关。“社会科学”的概念,尤其是这其中历史的概念是在19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即运用自然科学界所用的方法来研究人类事务。“社会也像自然界一样被看作是一种机械装置”,“科学上的进化观念确定了、完备了历史中的进步观念”。正如现代物理学家经常告诉我们的,“他们研究的不是事实,而是事件。当今的历史学家有了一些借口,和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学家相比可以心安理得地置身于科学世界”①。但是,与自然科学有所不同,“科学家所提出的一般命题,假如不只是一些定义,不只是玩弄语言的伎俩,那么这些一般命题就是一些假设,是科学家设计出来的以便组织进一步思考,并使这种思考具体化;这些一般命题就是有待于证实、修正和反驳的主题”,“人们认识到,科学家所获得的发现,所得到的新知识,不是靠建立精确且全面的规律得到的,而是靠提出假设得到的,这种假设为新的探索开辟了道路”。②但是,需要警惕的是,这种“科学化”的社会科学的研究路径,与历史学的学科本质特征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历史学不支持假设。假设和模式(模型)——作为工具——可以是社会科学的范式,却未必是历史学的范式。

认为社会史的整体性反映为一套综合的、从总体上看待和分析历史的方法与视角,是“范式说”的基本立场。常宗虎认为年鉴派“总体史的向往”的主要意义在于方法的革新。③赵世瑜借鉴年鉴学派的“总体史”范畴,认为“社会史不仅是一种新的史学范式,而且应该是一种综合的、整体的研究”。其与第一种观点的差别之处在于强调社会史的“新视角”“新范式”意义。①实际上他们在承认社会史有一个笼统的、界限模糊的、无所不包的“人类社会”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同时,并不认为存在一个与政治、经济、文化相对独立的“社会”作为社会史的研究对象。②张佩国基于相似的理由提出打破学科本位的局限,以多学科的一体化整合改进社会史的编史学方法,“以宽广的学术视野透视全方位的社会历史进程”③。“范式说”从另一角度质疑社会史的学科地位,与“泡沫说”所取路径和立场不同,但其所蕴含的“非学科化定位”的意向却有异曲同工之处。无论“范式”的定义多么不确定和有多大歧义,以“范式说”来定位社会史的立场基本一致:将社会史“非学科化”。

“范式说”对于社会史“非学科化”的努力,理所当然地受到坚持社会史学科地位的学者们的反击。乔志强、陈亚平认为:“社会史有充足的理由成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由于它有一个与其他分支学科——比如经济史、文化史、政治史等相邻学科足以并列的独特的研究对象,有它具有特点的内容、结构、功能和机制以及独特的发展变迁轨迹。这个对象就是‘社会的历史’。”④冯尔康再次强调了作为学科的社会史是“研究历史上社会结构与日常社会生活的运动体系”,“它是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并将其研究置于整体史范围之内,处理好两者关系,以便促进历史学全面系统地说明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⑤冯尔康不仅仅是基于理论逻辑,而更侧重于研究实践的考虑。他说,之所以选择专史说,既有理论上的考虑,又有实际操作上的原因。因为整体史研究的目的很难达到,将专史置于整体中研究是争取条件的一种方式。同样持专史说的张国刚提出:“社会史研究的是人的社会性这个侧面,研究人这一生物种群在社会进化过程中以及创造人类历史和文明活动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关系。”他认为,“社会史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途径和研究视角。所以单单把社会史说成是视角和范式上的更新也是不合适的。视角或者范式上的更新,可以构成一个新的史学流派,但是,社会史的得名乃是因为其研究对象而不是其研究视角或方法”①。虞和平也认为社会史研究的对象“应该是历史上的人和人群的生存和生活状态、相互间的结构和互动关系及其发展变化过程,至少应该包括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两个方面”。但与专史论者略有不同,他认为社会史主要是社会学与历史学的结合体,且从研究内容上来划分可以分为整体史或整体专门史。②不难看出,专史论者之所以把社会史看成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在于社会史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尽管各自所认同的具体研究对象有所不同。

王家范虽然不同意社会史的专史说,却确认其独有的“新学科”地位。他认为,“目前社会史很容易被界定为历史学的一门专史或分支。我感到这需要斟酌。这种界定很可能会因为简化了社会史兴起所包含的丰富学术变革内容而冲淡其对传统史学叛逆的意义,从而使之沦为传统历史学的附庸”。他特别指出:“说社会史是历史社会学与社会历史学联姻而诞生的婴儿,虽然未必完全贴切,但也不算离谱。依据‘总体大于部分总和’的现代思维方式,它只能被确认为一门新学科,而不再归属于历史学或社会学。”③

“范式说”在赵世瑜那里被相对系统化,他认为社会史是一种研究范式或者说是一种研究方法,“社会史绝不仅仅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绝不能把社会史当作这样一个分支来理解,而是一个史学新范式,一个取代传统史学的政治史范式的新范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认识倡导社会史研究的意义:它并不只是发现一个以往被遗忘了的角落,它是一场革命,它是使史学家的眼界、方法、材料统统发生变化了的一场革命”①。“范式说”是在承认“社会史”存在(尽管是虚化的存在)前提下展开自己的论说的,如张佩国也认同作为方法论的社会史存在的价值,认为社会史学作为一种学理层面而非学科层面的方法论,其意义在于“分析视角的多维性和全方位性,而并不在于与史学各分支学科的研究领域不同”,他提出要走出学科本位观,深化问题意识,超越经济决定论,构建一个贯穿中国社会史的关系网络。②而张乃和则直截了当地否定了社会史本身的存在。他认为:“社会及社会结构涉及各个人文社会学科,因而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任务,不是哪一个学科所能胜任的。历史学学科作为研究人类社会及其结构历史变迁的综合性学科,运用多学科理论方法针对特定研究对象分别形成了政治史、军事史、经济史、文化史以及家庭史、人口史等等诸多分支学科。但是社会史作为历史学分支学科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所谓的‘社会史’并没有自己单独的‘社会’历史研究对象。对人类社会及其结构诸多方面的历史进行研究构成历史学学科,不构成‘社会史学’。”③它只是一种研究范式。

以“范式说”来定位社会史,虽然具有避免学者们纠缠于“研究对象和范畴”的那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明智,却又难免陷入另一重充满矛盾和冲突的更为深刻的困扰之中。我们在此无意于讨论“范式”概念的定义、内涵或外延,而是从其对社会史的“非学科化”的意义角度展开,比较“范式说”与“学科说”对于社会史本身的意义、价值与影响罢了。

首先,社会史的兴起相对于传统史学研究而言,具有鲜明的反叛性质,而且这种反叛特征也不是局限于社会史本身,同时并起的“文化史”也具有同样的历史指向。与传统模式(革命史、阶级斗争史范式)相比,社会史研究“范式”的创新性不言而喻。“新范式”标示了一个学术新时代的不同,却并不标示一个“学科”的特征和价值。在英国新旧史学转换进程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18世纪,历史仍旧是精英的历史。在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开始蹒跚地、断断续续地向这样的历史观点前进:把人类共同体的历史当作历史的观点。”①英国历史学家格林(John Richard Green,1836—1883,著有4卷本《英国人民史》,出版于1877—1880年),“因写了第一部《英国人民史》(History of theEnglish People)而获得了荣耀”,“新史学将利用人类学家、经济学家、心理学家与社会学家关于人类的任何发现”。②科学时代的区分赋予学术研究“范式”转换的内在动力,历史学亦然。“我们只有根据现在,才能理解过去,我们也只有借助于过去,才能理解现在。使人能够理解过去的社会,使人能够增加把握当今社会的力量,便是历史的双重功能。”③所谓“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学”。具有主导理论、系统方法、创新视野的“范式”或者说“模式”,是一个时代很多学科或学说可以遵循并获得生机的前提——文化史、经济史,以至环境史、生态史之类,概莫能外。正像巴勒克拉夫所说,20世纪,历史学最重要的一个转变,就是“重心转移到了经济、社会、文化、思想和心理方面”④。在此,不难判断,“社会”只是与经济、文化、思想与心理并列的一个概念,只是史学“转型”中的一个重心而已。因此,“新范式”的史学可以名之为“新史学”,它包含社会史,但不等同于社会史。因为,即使是今天的政治史、革命史与三十年前的政治史和革命史研究相比,其范式或方法、理念也不再相同了。“新范式”并非社会史所独享。

其次,社会史并无统一的“范式”。主张“范式说”的赵世瑜认为,“因为一旦一个学科形成了它的一套比较规范的、同行认同的方法论体系(即所谓‘范式’),尽管可以是开放的和不断变化的,它也就有了自己区别于其他学科的话语系统、概念工具和问题意识,有了自己的学科本位,否则这个学科就无法生存。”①由此而言,“范式”是基于“规范的、同行认同的方法论体系”而成立的。问题是社会史研究中基于理论模式、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基础上的“范式”的多样性乃至相异性,并不比社会史研究对象、范畴之间的争议更容易获得认同。且不说最初基于“社会结构变迁”或基于“日常社会生活变迁”的社会史研究无法被框定于一个“范式”之中,近年来,随着跨学科研究趋势的发展,区域社会史、生态社会史、环境社会史、医疗社会史等乘势而起,并在研究的“系统方法”或理论模式上,各自保持着相对独立性,更无法以一个“范式”来加以区分和辨别。它们可以是不同的范式,但却同属于“社会史学”。在这里,将生态社会史与生态史分属于社会史和自然史,更能获得学界的认同,其学科归属标准显然不可以基于“范式”,而只能基于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之不同。

“社会史”“范式”等作为当代史学领域中重要的学术范畴,率先流行于西方学界;但即使在当代西方史学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史也难以被定义为“范式”。反叛传统“范式”无疑也是催生西方“新史学”的内在动因。“1900年前后,对政治史的批评格外尖锐,而要求取而代之的议论也特别丰富。”卡尔·兰普雷希特将政治史与文化史或经济史进行了对比,认为前者只不过是个人的历史,而后者是人民的历史。他后来将历史定义为“基本上说是一门研究社会心理的科学”②。当时,传统史学范式被概括为三个偶像:政治偶像——对政治史、政治事件、战争等的长久的迷恋,过分夸大了事件的重要性;个人偶像——换句话说,是过分强调所谓大人物,结果是连制度研究也写成了“庞恰特雷恩”(Pontchartrain,1643—1727,法国政治家)与巴黎议会的形式,如此等等;编年偶像——自身迷失于研究起源的习惯之中。①问题是,大潮初起的“新史学”并不是具有明确指向性的“社会史”,年鉴史学杂志最初叫《经济社会史年鉴》,“它企图在经济社会史领域占据学术的领导权”(1928年费弗尔语)。关于中世纪商人教育的问题,重商主义研究,美洲财富与西班牙价格革命等是当时集中的论题。“最初几期,经济史学家占了上风”,当时,“这一刊物看来就像是英国《经济史评论》的法国翻版或是竞争对手”,它本身还像《历史研究综合评论》一样,关注社会科学方法,而这一方法在亨利·贝尔于1900年创立《历史研究综合评论》时,就已经鲜明地揭幕了。然而,社会史旗帜的揭集却晚出许多,直到1930年,该杂志才欲将自身建立“在社会史这块几乎尚未开发的土地之上”②。从其“尚未开发的土地”的表达来看,社会史的出现恰恰基于“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之上,而不是基于“范式”之上。

还须说明的是,当社会史成为具有示范性意义的学术趋向时,社会史学家及其研究成果之间的理论、方法等具有“范式”特征的区别也是巨大的。布洛赫《封建社会》对周期性趋势与在相距甚远的社会之间进行比较的关注,让布洛赫的书比他那一代其他法国历史学家的著作更具社会学色彩。对吕西安·费弗尔来说,它的确是带有太浓的社会学味道了。③后来,年鉴派史学家雷维尔则强调史学分析的规模,自1978年担任《年鉴》杂志的编辑工作后,“雷维尔的讨论是从批评年鉴派范式,尤其是年鉴派的主流社会史范式开始的”。这一范式发端于涂尔干学派社会学家弗兰索瓦·西米昂(Francois Simiand,1873-1935)。西米昂声称,未来史学家关注的不是特殊性和偶然事件,而是反复出现的现象,这才是真正科学研究的对象。这一点对年鉴派社会史范式的形成有深刻的影响。这个范式包括以下特点:强调考察尽可能在的集合;在分析社会现象时优先使用计量方法;选择尽可能长的时间段,以此凸显大规模的转型。其结果是,为处理他们偏爱的系列和数字,必须找出适当的处理手段,对档案的内容进行大幅度的简化。①

社会史的“范式”一直处于动态变动的境况,西方社会史也不曾形成一个区别于“他史”的某种特定范式,在一个多世纪的社会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地形成了“否定之否定”的“范式”转变。“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就在社会史的顶峰时期,它逐渐陷入危机之中,这种研究范式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原先将社会科学统为一体的范式,遇到激烈的批评,结果跨学科交流受到了怀疑。最后,人们对总体史也产生了怀疑,对社会的总体把握至少是暂时地被搁置了。”与此相应的是,“微观史学的出现与流行,是与史学界对六七十年代主流社会史研究中宏观分析法的不满密切相关的”。微观史学的出发点是生成意义的符号,“都采用深描法(thick description),在意义的网络中诠释事件或事实”。与“围绕人类理性”的主流社会史范式相比,微观史学“围绕理论模式”。微观分析理论和方法的运用,意味着告别社会史既有的模式,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社会史分析的工具的方法。②于尔根·科卡认为社会史学“是一套不断更新的方法”,并不固定为一种特定的“范式”,立足于“理论和方法”(“范式”)视角,显然,“如果我们将各国社会史的主要代表,如德国的韦乐、英国的霍布斯鲍姆、法国的布罗代尔和美国的蒂利相比较,那么我们会发现,除上述一般共同特征外,社会史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方法都有,有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现代化方案、韦伯的理论、社会不平等理论以及其他方法”①。对此,很难以一种“范式”来定义如此众多却理论各异、方法各别的社会史。“社会史曾有过许多方法和理论上的反思”②。这再度提示我们,社会史有过多种范式,将来还会以多种范式而出现,因而以“范式”定义社会史的立场是多么的不切“实际”。用布克哈特的话来说,历史是“在另一个时代发现的一个时代的值得记录的东西”③。面对西方尤其是法国新史学,我们不难判定,新史学——作为“新范式”——标示了一个时代的学术潮向,而不是以此构成了社会史,它甚至是“与过去的社会史做法非常不同”的。因此,以“新范式”定义社会史,几乎是将整个社会科学的共有特征强加为“社会史”的特征,在“范式—社会史”的旗帜下,消解了社会史的学科地位和存在价值。

更为吊诡的是,汤普森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是公认的新社会史的经典代表著作,该书“倡导的阶级分析法”,自成体系。那么,汤普森“阶级分析法”或者说“范式”,能否等同于社会史范式?如其不然,是否将这一经典社会史著作排除于社会史之外?——因为,对于这部著作,“法国史学界花了整整四分之一世纪来接受这部巨著,这无疑与法国史学界的学术气候变化,尤其是对宏观分析的质疑有莫大关系”④。而在这四分之一的时间内,社会史恰恰构成法国史学的主流趋向。“年鉴派群体三代人突出的成就,在于开拓了广袤的史学领域。这一群体已将史学家的领域,拓展至出人意表的人类活动领域及传统史学家忽视的社会群体。与这一史学领域的拓展密切联系的,是对新史料的发掘及对相应所需新方法的开发。与之密切相关的还有与研究人类的其他学科——从地理学到语言学,从经济学到心理学——的合作。”①

“新史学开创的史学研究范式,是对传统历史学的‘事件叙述’编史方法的一场革命。新史学把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引进社会史研究,发展出综合的、整体把握和分析社会的方法论体系,社会史的整体研究才得以实现。但是,综合的、整体的方法将对包括社会史在内的所有史学学科的发展带来革命性的变革。新经济史、新政治史,包括在20世纪末重新在年鉴学派的研究中受到重视的‘人物’、‘事件’的历史,都打上了年鉴史学的烙印。社会史研究在方法上倚重新史学范式,并不意味着新史学就等于社会史。”②仅仅基于“范式”立场,我们无法在《英国社会史》(阿萨·勃里格斯著,陈叔平、刘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与《中国社会史》(谢和耐著,耿异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之间获得认同,因为二者的结构、视野、方法差异太大。当然,这两部以“社会史”命名的著作,与我们所见其他“社会史”(无论基于“整体史”还是“专门史”意义)也是不同的。但是,从“学科”对象(广义和狭义)立场出发,我们则可以将其共同视为“社会史”——这是将社会史定义为“范式”理论的内在逻辑矛盾。我们有理由相信,“范式说”将随着各种专门社会史(如医疗社会史、生态社会史等)研究领域的拓展和其向社会史学科的主动归属而消弭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