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代社会史学科建构的“社会学化”②问题,最早由我提出。这一观点后来被许多学者认同并被广泛引述,同时也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赵世瑜认为,“目前中国的社会史研究的确不存在过分社会学化的问题”①。常建华在一篇综述中也曾提出过相似观点。王先明也曾“把社会史学作为社会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可知是多么重视社会学对于社会史的影响,几年后他又指出,大量借用社会学理论、概念、范畴、方法使旧有的史学理论陷入‘失范’状态。前后论述似有矛盾之处,或可视为作者观点的修正”②。与此相应的是常宗虎的观点:“近代社会史研究中绝大多数的论著根本不存在过分社会学化的问题。”③在1994年的中国社会史学术年会上,也有学者针锋相对地说,在社会史研究中,社会学的理论、概念的运用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以此来回应我提出的“社会学化”论。
但是,上述学者对我的“社会学化”的理解显然有误。我指出的“历史学的社会学化”并不是基于社会学概念、理论、范畴引入多少的问题。且不说任何一个学科移借“他学”概念、范畴并无确定的量的标准,自然无所谓多与少;更何况,社会科学领域(甚至部分自然科学)中运用的概念,很多也并非某一专门学科所特有或独享,如社会结构、社会阶级、社会阶层等,我们并不能将其简单地划归某一学科所特有(如社会学),它们应该是面向整个社会科学的。社会史理论建构中的“社会学化”问题并不立足于此。
社会史理论体系或知识体系建构中的“社会学化”问题,指的是“社会学理论模式”(或社会学知识结构)先行的取向原则,即以先验的社会学理论架构为模式,将特定历史时段的史实加以填充,借以“结构”出社会史的体系;而并不是在对其“社会历史”运行本身做符合历史学学科规范的研究基础上,与社会学理论、范畴进行双向学科整合而形成的社会史体系。这一“社会学理论模式”先行取向,最先体现在近代社会史体系建构中①(但其呈现的问题却并非仅仅局限于近代)。当然,我们不难判断,这一努力推动了社会史研究由具体问题走向体系化、学科化转变,但是它与生俱来的结构性缺憾其实也是值得关注的。
第一,完全移植社会学的理论框架来重建近代社会史,使“社会史”的历史学特征“失落”。近代中国社会嬗替变迁的总体历史进程,在“社会构成、社会生活、社会意识”的“社会学化”理论体系中根本无法凸显,导致社会史变为了“社会学”。这种“三板块”结构的近代社会史,实际上是分别从不同角度叙述的近代人口史、婚姻史、家庭史、衣食住行史以及灾荒史、教养史等。“三板块”之间以及“三板块”所叙具体内容之间,缺少了体现学科理论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内存关联。这等于是从三个侧面表现的历史的社会,而不是“社会的历史”。它的史学实践结果是背离了建造整体社会史的学术初衷。诚如罗朗·穆斯尼埃颇具辛辣的讽喻所言:“社会并非一系列立方块,而是一个有机体。”②
第二,从一个断代史的横剖面来透视这一社会史的理论架构,似乎很难发现它的理论缺陷,因为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历史片断具有“社会学”技术上的可操作性,它在一定程度上遮掩了“社会史”史学特征的失落和“社会学化”的趋向。但是,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理应经得起一个完整的社会历史的检验。那么,如果超越近代社会的视角放大来观照,这种理论架构就无法适应“中国社会史”研究实践的需要,亦即整个中国社会史无法借助“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职能(或社会意识)”并列的“三板块”结构建构起来。这至少表明,“三板块”结构的近代社会史理论架构本身仍待修正、完善。
其实,单纯的“社会学化”只能淡化历史学本身的学科特征,使之远离史学而趋近于历史社会学。毫无疑问,作为综合性很强的新兴的近代社会史,在当代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扩散中,理应积极利用社会学的理论成果,况且西方的年鉴学派也曾经“树立了社会学和历史学相互交流的榜样”①。问题是,近代社会史的主体却只能是历史学而不能是社会学,如果在学科渗透中失落了史学特征,那么社会史就会日渐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学科意义。简言之,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理论构建不能依循“社会学化”的单一偏向发展,而只能在保持“历史学”特征的前提下实行“双向整合”,既从事历史学的社会学化也进行社会学的历史学化的系统理论创建。卡尔也认为,不仅“历史学变得越来越社会学化”,而且“社会学变得越来越历史学化,这样对两者有更多的益处。让社会学与历史学之间的边界保持更加广阔的开放态势,以便双向沟通”。②这与我曾经提出的“双向整合”是同一立场。当然,其前提是保持历史学边界的存在。
作为一个相对系统的学科理论体系或者知识体系,社会史最先形成于近代史领域。199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社会史》具有标志性意义,它推动着社会史研究从具体问题向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建构的转向,它的问世也引发了学界对于社会史理论体系的再度争论。显然,“近代”这一具体研究时段的限定,并不会影响具有学科层面的理论建构或知识体系的讨论,因为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与其具体的研究实践并不矛盾,甚至恰恰是基于具体研究实践层面的讨论才使问题讨论得以深化,并最终提升并超越具体研究而上升为宏观性的学科层面的内容。因此,从具体的“近代社会史”切入,并不会减损对社会史学科层面的理论认知。
我们知道,社会史的兴起是对既有的“革命史”“阶级斗争史”为主线的史学模式的反思,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否定。它出现的前提是传统的中国近代史不足以反映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全貌,“将历史的内容排挤出了历史”。那么,中国近代社会史时段分界应该建立在中国社会变迁或社会发展的历史特征具有时代转折意义的基础上,亦即中国古代社会与中国近代社会(无论从社会结构角度还是从社会生活内容来看)的历史分界的标志是什么,这是必须进行研究的理论前提。“历史是根据历史重要性进行选择的一种过程。”历史作为一个“选择的体系”,“不仅是对现实认识的选择体系,而且是对现实原因、取向的选择体系。……历史意义的标准是:历史学家能使这些因果关系适合其合理说明与解释模式的能力”。①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学科的存在与否或者一个学科发展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建构起“合理说明与解释模式”。
第一,作为社会史的近代分界何以与通史(或政治史)的分界完全同一。即使坚持中国近代社会史以1840年为界,也应当做出必要的“社会史”分期的学科理论解说,而不能是“不言而喻”的当然设定。因为“把历史划分为不同的时期,这不是事实,却是一种必要的假设或思想的工具,只要这种划分仍旧能够说明问题便为正当,而它的正当性是建立在解释之上的”②。作为一个学科建立的基点,这是根本无法逃避的首要问题。因此,这一体系最先而且必须进行学科理论解说的是,1840年何以决定了社会史意义上的近代与古代的历史分界。就中国近代社会史与中国古代社会史的分界而言,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标志,而是关系到整个“中国社会史”理论认识和体系建构的重要关节点,亦即作为历史的界标,划分中国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的事件和时间是什么。它事实上体现着社会史不同于政治史、通史的理论内核。陈旭麓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中提示:“即使在1840年之后,中国也并未进入资本主义,而是进入了一个变态的社会。”显然,陈旭麓已经意识到1840年并不必然标志“社会史”的分界,因为“没有社会形态的质变,历史只能在漫长的岁月中盘旋”③。陈旭麓提出了问题,却并未就此论题展开讨论。即使新近出版的《中国近代社会史》①的分界仍守定于1840年(目前仍没有出现不以此为分界的中国近代社会史著作,至于一些学者在某些具体课题研究中的历史分期或有所不同,似还不能提升为近代社会史的分界)。由此不能不引起学科层面的思考。
首先,社会史是在批判“革命史”理论模式前提下催生的,其认知前提在于建构“有血有肉”的历史,以此超越“革命史”内容过于干瘪的“全面”的历史;其理论预设是对“革命史”理论模式的一定意义上的否定;然而,作为研究起点,却又坚守“革命史”的历史分期。这种在理论模式(社会学)与历史分期(革命史)上的随意选择,并毫无解说地将两种不同的理论组合在“近代社会史”体系中,岂非理论元点上的矛盾?
其次,作为“革命史”模式下的中国近代史分界及其分期,是一个具有自身内在逻辑的体系,在其规范之内,理论认知和解说至少在其逻辑范畴内是合理的、可以说明问题的。中国近代史以1840年为起点,在于它标志了或者说揭示了“中国社会矛盾的时代性变化”和中国人民斗争任务的时代性变化,即由此发生了从反封建到反帝反封建的根本性变化。由于“反帝反封建”成为中国近代史的时代主题,因此它具有了“革命史”体系下的时代划分的意义。而且,以此为逻辑起点,同时也是历史起点的中国近代史内容的展开,也必须遵循同一的理论原则(如三次革命**、一个主线以及旧民主主义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划分的历史认识的形成等)。既然社会史是不同于“革命史”的体系,那么革命史设定的1840年何以成为社会史的分界?如果史学的体系可以如此简单取舍,那么,中国近代人口史、中国近代气象史、中国近代环境史、中国近代交通史等,是否都可以以此设定?再则,难道能够标志“反帝反封建”革命任务转折的1840年是一个万能的年代,它可以不加任何解说地就成为中国人口、中国环境、中国气象、中国交通发生了近代性转变的划时代节点?
第二,作为历史学的社会史,如何揭示和展现“社会”本身的历史进程和趋向?中国近代社会史理论建构中的“社会学化”突出表现为它只是一个“历史上的社会”的知识体系,即“近代时段内”的“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功能”(或其他不同的内容设计),这不是现代社会学(知识结构)的历史移借吗?在这一体系内,并没有真正说明或揭示近代社会演变的历史规律、历史特征或基本历史趋向的理论预设。理论模式中缺失了揭示整体社会纵向演变的历史学的学科功能,而只是体现了“社会学”的理论知识结构,不过就是将“现代”社会学转变成“近代”社会学罢了——按照社会学术语,就是“历史社会学”。这当然是历史学的“社会学化”取向,舍此之外,难道还有比这更准确的术语能表达这一现象吗?
正是由于对“社会学化”的根本性误断,一些学者对我的观点提出了诘难。针对我曾经坚持的“新的理论范式是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课题那串‘多米诺骨牌’的首张”,“如果没有一定的理论规范,即不甚完善的理论体系,具体的社会史研究就根本无从入手”①,以及当前“社会史研究不成熟之处在于忽视对于学科体系和基本规范的理论研究”②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这种“只有先建立体系然后才能开展研究”的观点是不合研究常规的。常宗虎就针对性地指出:“没有哪一门学科在提出研究对象的同时就能勾勒出学科的理论框架。”③常建华也指出:“目前有关社会史的理论文章,没有一篇不受到社会学理论的影响。社会学理论框架对于写作社会史概论、断代社会史、社会史通史最有参考价值,近年出版的几部断代社会史都程度不同地打上了社会学的烙印。然而,社会史研究不在于套用社会学的理论模式,而在于从中国社会历史事实和过程中总结出与理论的契合点,以建立起中国社会史理论体系。因此,先建立理论体系再搞具体研究,不免失之偏颇。”①然而,颇为吊诡的是,社会史研究中的“社会学化”,恰恰是“先建立理论体系再搞具体研究”的一种取向,不过是以一种先验的“社会学知识体系”来重新“结构”近代史史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