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中华民国军政府成立(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219 字 5天前

1911年10月11日,中华国民军政府成立(后改名为中华民国军政府),并颁布如下法令:第一,宣布中国为中华民国,改政体为五族共和。第二,制定国旗为红、黄、蓝、白、黑五色旗,代表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第三,废除满清年号,以黄帝纪元(1911年是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第四,发檄文,声讨清政府,号召各省起义。第五,宣布对外政策。

10月17日,根据居正和汤化龙编制的《湖北军政府内部组织条例》产生了各部部长,标志着湖北军政府正式成立。根据组织条例成立的军政府的首脑机关为都督府。都督是军政府的首长,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都督府设四个部,司令部总长由都督兼任。另外三个部是军务部、参谋部、政务部。政务部下设外交、内务、财政、司法、交通、文书、编制七个局。10月26日,《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颁布,并据此对军政府再作改组,司令部改称军令部,原来的政务部下所属七个局,除文书局外,都改成部(内务、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编制)再加上原有的军务、参谋二部,共为九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