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宣统元年)10月14日.为预备立宪而设的各省谘议局正设成立,并开第一届会议。清廷颁布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议员共200人,钦选100人,由皇帝委派王公世爵、宗室、各部院衙门七品以上官员、硕学通儒和多额纳税者担任。民选100人,由各省谘议局选举产生,但须由督抚圈定批准。可见,谘议局成员仍属地方上有势力的官绅,不过网罗了一些立宪派的活跃人物。. 1910年10月3日,中央资政院开院并行开院礼。摄政王载沣临院宣布训辞。资政院设总裁两人,以王公大臣特旨简充;设副总裁2人或4人,以三品以上大员特旨简充。议员分钦选、民选两种,共200名。常年会每年一次,以三个月为限;临时会无定期,以一个月为限。职权为:议定国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弹劾大臣及议定奉特旨交议等事项。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可否,实为清廷御用机关。立宪派取得合法地位后即积极活动,先后四次向清政府请愿,要求赶快召开国会和成立责任内阁,都遭到清政府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