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颁行《大诰》(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202 字 5天前

1385年(洪武十八年),朱元璋下诏颁行《大诰》。

朱元璋从1385年至1387年,连续发布《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篇文告,共二百三十六条。其中用大量事实说明皇帝对国家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皇帝的好恶就是官员升降的关键。皇帝以严刑峻法威慑臣民、使其不敢反抗,君主专制超过了前代。《大诰》一书,内容有揽纳户、安保过付、诡寄钱粮、民人经该不解物、洒派抛荒田土、倚法为奸、空引偷军、黥刺在逃、官吏长解卖囚、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等十条。记录了枭示、凌迟、种诛及弃市以下一万多案例,发至全国,并作为府、州、县和社学的学生的必修课程。朱元璋为了普及《大浩》三编及《大诰武臣》,还规定凡犯罪者家藏有《大浩》,即可减罪一等。于是,全国上F争购《大诰》成风。一些士大夫也以此为进身之阶,争相讲读。史书记载:“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都得到赏赐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