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前期的赋役制度(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180 字 5天前

明初为缓和社会矛盾,制定赋役税率。田赋分为夏税和秋粮两种。夏税收麦,秋粮收米,官田亩税五升多,民田亩税三升多,重租田八升多。明初役法规定,农民按丁口服徭役,男子年十六岁以上为成丁。成丁服徭,称“均徭”。丁役以外,农民还要按户服役,称“甲役”。有时临时派徭役,称“杂泛”。明朝为了严格控制农民和保证赋役的来源,还制定了黄册、鱼鳞图册和里甲制。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制定耕地的总清册,将田主的姓名和土地的位置,分别登记,编成鱼鳞图册;清查户口,编制赋役黄册。鱼鳞图册以田为主,黄册以户为主,在编制黄册的基础上,建立了里甲组织,每一百十户编为一里,一里分为十甲,每甲十户。里设里长,甲设甲长。里甲内的人民要互相为保,不能隐匿户口,不能任意流徙。用这种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强制他们向地主和封建国家交纳赋税和出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