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科举制和八股文(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211 字 5天前

明朝为了网罗人才和束缚人民的思想,实行了比唐、宋更为完备的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中央设国子监,学生称监生。监生来源于官僚地主子弟,结业后先到地方“历事”(实习或见习),然后再由政府任命正式官职。地方设有府、州、县学和社学(半官文学校),以朱熹的《四书集注》《大明律》和《大诰》为主要教材。学校里的学生通过科举考试才能踏上仕途,学校只是科举的阶梯,科举才是学生的出路。经过科举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秀才或生员。秀才赴省参加乡试,考中者称举人。

举人到京师参加会试,考中后再由皇帝殿试,殿试后出榜,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身。这些人可以分别派在京师各部或各地府(或州)、县做官。考试的范围是儒家经典,写文章必须用“八股文”体裁,写文章必须由破题、承题、起讲、人手、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八个部分组成。以禁锢知识分子的思想,选拔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的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