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都指挥使司制(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127 字 5天前

1375年(洪武八年)10月,明廷下诏定都指挥使司制。

原先,京师、行省皆设都卫指挥使司,以节制各方面。至此下诏命“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指挥使司,在外都卫为都指挥使司”。设置了13个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两、辽东、河南;又设置了两个行都指挥使司:甘州和大同;俱直接隶属大都督府管辖。云南平定后,又增云南、贵州二都司。

都指挥使等官员掌管一方军政,执掌练兵、屯田、军器、漕运等。遇战事奉中央之命征调,事平后则各归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