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州县设粮长制(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78 字 5天前

1371年(洪武四年)9月,明廷定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广、福建等地纳粮1万石左右之地方为一个粮区。区内指派粮长、副粮长各一人,由区内大户田乡者充任,负责田粮之催收、解运,使“田多的大户管着田少的小户”,以保证政府税收。粮长可凭借职权鱼肉乡民,中饱税款,又可以运粮之机得到召见,投机者可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