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改革政治体制(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394 字 5天前

明初沿袭元制,设中书省掌管行政,大都督府掌军政,御史台掌纠察。后来,朱元璋作了全面改革。

政治制度方面,首先调整了地方机构。1376年,废除行中书省,在全国先后设13个承宣布政使司。洪武几年,全国分设浙汀、汀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两十二个布政使司,十五年增设云南布政使司。每省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地方民政和财政;另没提刑按察使司管刑事,都指挥使司管军事,合称“三司”。“三司”互不统属,分别秉承朝廷意旨办事,从而使地方权力更加集中于中央。

布政使司下有府、县两级地方政府,设知府(直录州相当于府,长官为知州)和知县(一般州县相当于县,长官为知州)。各级地方官吏均由中央任免。

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全国行政。每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二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另设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这样集大权于皇帝一身,使皇权空前高涨。

军队方面,建立起一支一百八十多万人的常备军,按卫、所制度编制起来,驻扎全国各地。112人组成一百户所,1120人组成一千户所,5600人组成一卫,军官分别为百户、千户、卫指挥。兵士平时归卫所操练、屯惋,战时由兵部调遣,由皇帝任命的总兵官统帅。战争结束后,将领缴印回任,官兵各归卫、所。1380年,朱元璋将大都督府分为左、右、前、后、中五都督府,分掌兵籍与军政,但无调兵权。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单独掌握军权,军事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1382年,朱元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没监察御史和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察各地。全国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负责审理案件。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分典刑狱,合称“三法司”。

经过改革、行政、军事、监察机构彼此独立,又相互牵制,最后由皇帝统一指挥。一切权力集中于皇帝手里,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