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8年(洪武元年)3月,朱元璋下令中书省制定劳役法。 中书省制定的劳役法的内容是按田派役,仅实行于南直隶十八府和江西饶州、九江、南康三府。每户有田一顷,出丁夫一人,每年农闲时到京城服役30日,期满放回;田卣不及一顷者,由几户凑足,田多丁少者出米一石,派佃户充夫,非佃户充夫者,由负担户按田亩出米二升五合给予补助。实际服役者皆贫农及佃户,名日“均工夫”。黄册造成后,改役法行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