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廷核实田亩(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175 字 5天前

1368年(洪武元年)2月,朱元璋下诏核定全国田亩。

在明朝建立之前,朱元璋曾规定凡天下官民田赋,官田,每亩征税五升三合;民田,在此基础上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因苏、松、嘉、湖等地仍在张士诚的控制之下,规定仍按私租簿为税额。

任命杨宪为司农卿后,他以浙西膏腴为由,每亩加税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赋视他方倍蓰,有的地方每亩税额可达二三石。大抵苏最重,嘉、湖次之,杭又次之。元末战争的破坏和赋税的加重,给社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1368年2月,朱元璋派遣周铸等140人往浙西核实田亩,定税额。他在下给中书省的诏书中说:“兵革之余,郡县版籍多亡,过制之取,民多病焉。夫善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遣铸等往定税额,此外毋令有所妄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