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年(洪武三年),朱元璋下诏移民垦荒。
明初,社会经济残破,小规模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迫使朱元璋注意到与民休息的重要性。1368年,朱元璋对地方官吏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具困,辟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他认为“弘急则绝,民急则乱,居上之道,正当用宽”。朱元璋为解决宽乡劳力不足,狭乡缺少土地的矛盾,从1370年开始移民垦田。他下令迁苏、松、嘉、湖、杭无田农民四千余户去临濠(安徽怀远、定远、凤阳、嘉山境内),“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迁山西泽(山西晋城)、潞(山西长治)二州无田农民于河北、山东、河南一带。凡移民垦田,都由朝廷拨发路费、耕牛和籽种,或免税三年。如田主因战乱离乡,其土地为农民“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归还,政府于附近荒田拨补。许多荒地冈而得到垦辟,自耕农的数量不断增加。
洪武年间,朱元璋还对新附区,江南重租区和受灾区,常常减免租税。或进行赈济,使农民获得附着土地、全力从事生产的条件。
明初为改变宋元以来商税繁苛的情况,规定商税率为三十分之一。1380年取消军民称娶丧祭和舟车丝布之税,并在南京设立“塌房”,为商人储存货物。令兵马司兼营市司,三日一校勘斛斗秤尺,发千真万确大明宝钞,以便利商品交易和繁荣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