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3年(景定四年),宰相贾似道颁布“公田法”,掠夺人民土地。
南宋末年,地主阶级残酷的剥削与压迫,造成经济上的倒退。对蒙作战,进一步加强了南宋财政上的危机,南宋王朝陷入重重危机之中。1263年,知临安府刘良贵、浙西转运使吴势卿等建议实行公田,贾似道采纳此议,遂颁布实行“公田法”。“公田法”规定,凡占田200亩以上的官户和民户,一律由政府抽1/3以充公田,设置官田所,由刘良贵提领。先在浙西路实行。地价按租米折算。立价以租一石者为18界会子40贯,而偿以官告、度牒等,租米一石,给价200贯。后来,公田法又推行于平江、江阴、安吉、嘉兴、常州、镇江六郡。到次年,南宋共买公田约350顷,收租米600多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