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制度(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314 字 5天前

唐代继承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并使之完备。唐科举分常科和制科两种一常科每年举行,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后又设置武举。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应试者最多。明经考试侧重儒家经典,即《几经》。《九经》之中也有重点,《左传》和《礼记》定为大经,《诗》《周礼》和《仪礼》为中经,《易》《公羊传》和《谷梁传》是小经,进士考试为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帖经和时务策全优为甲第。高宗永隆二年(681年)调整进士科考试的科目,加考诗赋,以后成为定制。在武德、贞观两朝两科基本并重。贞观末、永徽初,进士科渐趋尊贵,及第者被誉为“登龙门”。因为进_上及第后,“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因此当时有人称进士为“白衣公卿”或“一品白衫”。常科的考生来源:一是生徒,即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学生,送尚书省应试者;一是乡贡,即非学馆出身,先经州县初考及第,再送尚书省应试者。直接主持考试的,最初是吏部的考功员外郎,后来由于考功员外郎的职位低,在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以后改为由礼部侍郎主持。有时中书省还要复试。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百余种。应试者可以是现职官吏,也可以是常科及第者,还可以是庶民百姓。考试内容唐初仅考策问,唐玄宗时加试诗赋。制科考试通常由皇帝亲自主持,制科合格者可以由朝廷直接授予官职。唐代制科尽管由皇帝亲自主持,但在士人的眼中,往往视为非正途出身,不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