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下令迅速废除原来秦以外通行的六国货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这一行动被司马迁的《史记》称作“始皇三十七年,复行钱”。此举为经济大发展开辟了道路,在经济史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开创。
秦始皇的货币制度改革,内容包括:(1)统一货币及换算制率。规定黄金为上币,以镒为单位,每镒重二十四两。以铜半两钱为下币,一万铜钱折合一镒黄金。并规定:珠玉、龟、贝、银、锡之类,作为装饰品和宝藏,不得当作货币流通。(2)统一货币铸造。规定货币的铸造权归国家所有,私人不得铸币,违者定罪,并严加制裁。地方政府铸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版设计铸造,并印上铸造地方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