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九年),秦始皇陆续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他的措施包括:(1)推行奖励农垦的政策。如在本年、公元前212年和公元前211年,秦始皇用免除徭役等方法,先后把几十万人迁到边疆和劳动力不足的地区去开垦荒地,从事农业生产。(2)把以前的“重农抑末”政策改为“上农除末”,对投机商人进行残酷打击。(3)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食田”。命令占有土地的人向政府自报占有土地的份额,按亩纳税。这时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这个法令的推行,使土地私有制法典化,亦有助于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