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决定对国家全面施行郡县制行政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最初,分天下为36郡,以后,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制的调整,总郡数最多时曾达到46郡。郡设郡守,郡守之下有郡丞、郡尉、监察史等。郡下设县,万户人口以上为大县,设县令;万户以下为小县,设县长。县令或县长之下又设县丞和县尉,也与上级政权一脉相承。县以下以乡、亭、里为单位。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并设各级官员加以管理。
郡县制并非秦始皇所开创,只是到了秦始皇统一全国时,才实现了它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才成为整个国家法定的行政制度,所以才称秦始皇推行郡县制。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县制管理便已在一些诸侯国家中萌生了。秦国在统一全国前早已开始在国内设县,并从前公元324年秦攻楚汉中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开始,创立并逐渐采用了郡制,到本年统一六国为止,秦国已先后设置了巴郡、陇西郡、北地郡、蜀郡、南郡、九江郡、齐郡等十几个郡。县制之后又设郡制,使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又多了一个层次,中央集权就更加巩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