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选择代理商和“选美”一样(1 / 1)

“A型车”畅销后,我开始研发后续车型,一年之内就研制出“B型车”、“C型车”、“F型车”三种车型。“B型车”采用的是四缸发动机,这和我当时参赛的“999”号很像,但在宣传上这是一款旅行车,售价是2000美元。

“C型车”只是在“A型车”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F型车”售价是1000美元,这辆车是“A型车”和“B型车”的结合产物,属于两者之间的过渡产品。

1905~1906年,福特公司只生产了两种车,也就是“B型车”和“F型车”。我希望生产的是“C型车”,但董事会的那些人只认为高价车能为他们带来更大的利润。为了让顾客能接受这种高价车,我还亲自为“B型车”做了广告。

我将曾经制造的“飞箭”号重新改装了一下,然后亲自驾驶它走过了一英里的笔直检测线,这打破了原本的纪录,也令“B型车”名声大噪。但再好的广告都不能保证一件商品的长久销售,更何况是一种价格昂贵的商品。

结果可想而知,这一年福特公司仅仅销售了1599辆汽车,尽管销售这些豪华车带来了不菲的利润,但是追逐利润并非我的目的。为了实现我的理想,我用这些年赚到的钱,从其他股东那里购买了大量福特公司的股份,这让我的控股达到了51%,成了福特公司的真正掌权人。

在我掌握了福特公司的大权之后,我便立即停止了对豪华车型的开发和生产,第二年我设计了三种型号的敞篷车和小客车。这三种车型仅仅在外表上有所区别,在材料和配件上完全一样。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三种型号的车最便宜的仅售600美元,最贵的也才750美元。这三种车型一经推出,立刻引来了购买热潮,我记得我们最高的组装纪录是在六个工作日内,组装了311辆汽车!

不到一年的时间,我们的销售量就达到了8433辆车,这是前一年的五倍之多!这样庞大的销售量引来了许多代理商的关注,一时间美国各地的汽车代理商,都希望能获得福特汽车的销售权。我在选择代理商上十分小心,因为代理商承担的责任往往比生产商要多很多,比如售后服务和产品反馈等。

当时的大多数汽车公司在挑选代理商时,看重的是代理商可以为自己带来多大的利润,在他们眼中,利润是公司发展的首要目标。但是我的做法跟其他人不一样,在选择代理商的时候,我不仅不会向合作伙伴索取回报,相反的是,我还会倒贴钱给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想让代理商们为我的汽车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售后服务。

这样的好事对代理商们来说还是头一遭,为了争夺代理商的名额,许多汽车销售公司都抢破了头,为了选出合格的合作伙伴,我对代理人定下了如下要求:上进的、能跟上时代的人,对商业有敏锐的感觉,这样的代理人才能将福特汽车更好地推销出去;有合适的营业场所,外表干净整洁,为周围人所尊敬,我相信一个品德良好的人,对待工作也一定是积极认真的;存有充足的零配件,可以很快更换零件,能为他所在销售区域的所有福特汽车提供及时的服务;有一个装备齐全的修理店,能够进行必需的修理和调整;有对福特汽车结构和操作系统完全熟悉的机械师。

另外,我选择的代理商必需配备一本综合账本和销售本,账目一定要清楚,各部门的销售和资金情况一目了然,还需将存货情况、车主信息、可能购买者都非常清楚详细地列出来;代理商应保证店面所有地方都干净,没有没擦洗过的窗户、布满灰尘的家具、满是泥土的地板等等;一块合适的招牌。最重要的是,代理商必须保证绝对的公平交易,拥有最高的职业道德。

这些要求有些人可能觉得很苛刻,但对于一个成功的汽车销售者,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起码的标准。我想,一个真正热爱工作的人,会在各个方面做到最好,我给出的标准只是最基本的。

除了具备上述的条件外,成为福特公司的代理商后,还必须遵守我制定的指导原则。其实这个原则只有一条,就是扩大福特汽车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来购买福特汽车。福特汽车的代理商应该熟悉他们经营区域的每一个福特汽车用户,并且对那些根本没有考虑过购买汽车的人也要有所了解。对于这些人,代理商应当主动联系,并且适当地前去拜访,至少也要通信联系表示关切。这样做并不是没有目的的,是为了让代理商了解区域内的每一个人对汽车的认识,并引导他们购买福特汽车。

我的这些做法引来了许多人的不满,一些同行认为我破坏了规矩,这让他们很难办。在他们看来,行业内的所有参与者,都应该遵守既定的规则,如果谁破坏了规则,那么他就是一个罪人,一个行业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