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塞尔顿查营案”引发意想不到的广告效应(1 / 1)

我的许多特立独行的做法,让许多同行把我当成了整个汽车产业的敌人。早在我建立公司的时候,一些生产汽车的厂家就成立了一个“汽车生产厂家联合会”。

这些厂家联合在一起,通过合法的手段,控制汽车的价格和产量,然后让自己的汽车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在我看来,这样的想法是多么荒唐、可笑的,他们就和很多行业联合会的想法一样,希望以少量的工作获得更多的利润。他们不会明白,一种商品的好坏,或者说这种商品能够带来的利润,和数量无关。总有足够多的人准备并急于购买,只要你能供给他们所需要的产品,并以适当的价格出售。

我成立福特汽车公司后,也收到了他们的“邀请”,不过这样的邀请很不友好,可以说是一种威胁。我并没有因为他们的威胁而加入那个组织,在我看来,他们的垄断做法阻碍了汽车行业的发展,这和我的原则相违背。

既然我没有参加他们的联合会,那么我自然成为他们攻击的对象,这就引发了著名的“塞尔顿查营案”。

事情是这样的,塞尔顿是一个专利律师,他早在1879年就申请了一项专利,这项专利是“一种安全、简单、便宜的道路机动车,它有足够的动力爬上一般的坡度”。虽然这只是一个想法,塞尔顿先生没有为这个想法做过任何事情,但当时的专利局还是将其保存了起来,一直到他被授予了专利权。

当时没有人会想到,几十年后竟然出现了汽车,虽然我不认为我生产的汽车和塞尔顿先生描述的工具有任何相像的地方,但之后专利局许可组为这项专利联合签发了一个所谓的“综合专利”,称这项专利的内容为:有车厢,其车身是机器的,有方向盘;推动机械的离合器和齿轮;有发动机。这样,这就成为了一项合法的专利。

我对此并不在意,也从来没因为这项专利而支付过专利使用费,但对于那些缴纳专利使用费的人来说,我就成为行业中最不守规矩的一个了。于是,在我刚建立福特公司的时候,他们便联合向我发起了诉讼,这也就是“塞尔顿查营案”的由来。

案件进行得十分缓慢,他们的意图并非是让我缴纳专利使用费,而是想把福特公司拖垮,逼迫我退出这一行业。毕竟刚创建公司的那会儿,整个福特公司只有30万美元的资产,根本无法和他们抗衡。

不过,令我的竞争对手们没有想到的是,我的福特汽车的销量很好,销售汽车所得的巨额利润给了我继续跟他们斗下去的底气,所以他们想要打垮我的计划一直没能得逞,官司也就这样继续拖延着。

真正的“打击”出现在1906年9月15日,豪夫法官在美国地方法院发表了对福特公司不利的看法,这让我们处在很被动的局面。此时,“汽车生产厂家联合会”趁机做起了广告,警告消费者不要购买福特汽车。

当时甚至有传言说,如果最后的判决对福特公司不利的话,那么每一个拥有福特汽车的人都将受到起诉。有些仇视我们的人,私下里还传播这起案件既是一桩民事案件又是一桩刑事案件,购买福特车的人可能会收到一张监狱的通行证。虽然那时候法院尚未公布判决结果,但是一时间很多购买者因为此事吓得不敢买我们的车了,福特公司面临着极大的困境。

为了拯救我的公司,我必须站出来反击那些诬陷我们的人,不久之后,我在全国主要的报纸上同时刊登了一则长达四页的声明。声明中,我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案件进程进行了说明,并表达了对获得官司胜利的自信。

在这份声明的最后,是我亲笔撰写的对广大客户的保障条文,那段文字可以说是我的得意之作,我告诉大家,福特公司以全公司600万美元资产做保障,保护每一个福特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在出售福特汽车的时候,和每一个客户都签署一份保证书,倘若有客户因购买福特车而遭到政府的制裁,我们将赔偿全部损失。

这份声明公布之后,不仅恢复了老客户们对福特公司的信心,同时还赢得了大量新客户的支持。那一年我们一共卖掉了18000辆汽车,几乎是上一年产量的两倍!

我的敌人没有想到,他们希望用这场风波打垮我,但是我却利用它为福特汽车和福特公司做了最好的广告。

如同我们在销售量的胜利一样,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是我们的胜利。对于美国的其他汽车厂商来说,福特公司的胜利也对他们产生了极大的鼓舞。从那之后,汽车联合会已经无法左右汽车业的前进方向,汽车业的春天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