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明朝初年的经济得到了快速恢复。在大明王朝的经济发展中,工商业开始活跃在历史舞台上。为了对工商业经济进行有效管理,朱元璋首先对货币的发行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早在小明王当政时期,朱元璋就曾下令设立宝源局,主要负责铸造钱币“大中通宝”。朱元璋称王后,又在江西行省设置货泉局,分别设大使和副使各一人,主要负责“大中通宝”的铸造和流通事宜。在建立了大明王朝后,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年)三月即令户部监督各行省铸造“洪武通宝”钱币,并且在各行省分别设立宝泉局,与设立在京师的宝源局共同负责钱币铸造事宜。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又下令将大中、洪武两种大钱改为小钱。洪武六年(1373年),则正式下文禁止民间私自铸造钱币。
当时所流通的铜钱,在铸造、使用和流通上存在着诸多弊端。其一,当时的铜矿资源并不丰富,而且开采技术也相对落后。为了满足铸造钱币的用铜需求,朱元璋曾鼓励百姓把家中的铜器制品上交,但此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铜资源匮乏的情况。其二,因为朝廷铸造的钱币无法满足市场流通的需求,于是便为民间私自铸钱提供了可能性,从而导致一大批劣质钱币——即假铜钱——流入市场,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三,鉴于铜钱本身具有分量重、价值低且不方便携带的特点,铜钱的使用率和市场流通率其实并不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发展。朱元璋发现,当时天下商人已经不太愿意使用铜钱,他们更倾心于用纸钞进行价值兑换。
其实,早在宋代就出现了纸钞“交子”,蒙古人统治时期也在中统元年发行过两次纸钞。这种货币虽然并不是新鲜事物,但在当时的使用量也不是很大,只是在一些商户手中进行大额交易时使用。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货币流通,并且保证纸钞使用的安全性,朱元璋下诏命令中书省印造“大明宝钞”。大明宝钞以桑穰为纸料,纸质青色,高一尺,阔六寸许,外为龙纹花样,横额有“大明通行宝钞”六字,其内上下栏两旁各有篆文小字,右旁为“大明通官”,左旁为“天下通行”。宝钞中央绘有钱贯图样用来表示此宝钞的面额,若是绘钱十串,则为一贯。宝钞下栏印有“中书省奉准印造大明宝钞,对犯罪者毫不手软,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此行字即是对官府统一发行的宝钞的认定,同时也标明伪造钱币属于犯罪行为,举报犯罪者有赏。当时,大明宝钞的面值分为六种,其发行的最大面值也超过了历史上任一朝代的纸钞。
大明宝钞的发行,帮助明朝快速克服了铜钱原材料短缺以及铜币价值低、重量大等缺点。尽管如此,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朝廷还要进一步对大明宝钞的印制和发行加强管理,使其发行量和流通量与全国的物价水平保持一致,避免因为人为因素而扰乱了市场平衡。为此,朱元璋又设立了以打击假钞、伪钞为主要责任的钞纸局,力图最大限度保证朝廷对宝钞印制的绝对控制权。
大明宝钞在最初发行流通的时候,为确保印钞大权掌握在皇室手中,朱元璋命令皇太子负责钞纸局的具体事务。当时,流通到市场上的许多假钞的造假技术并不高,朝廷印制的真钞上面有两处标识,但造假者却多不知晓,所以打假的工作也不复杂。相比之下,更复杂的却是如何保证宝钞的市场流通。朱元璋曾经下诏,禁止民间用金银等贵重金属进行货物交易,违反者要治以重罪。如有告发犯罪者,则把收缴罪犯的物品赏赐给告发之人。
与此同时,朝廷允许,甚至鼓励人们用金银和宝钞进行等额兑换。当时规定,商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所交铜钱最多占总税款金额的十分之三,而宝钞需占比不少于十分之七,并且钱数在一百文之上时禁止使用铜钱进行交易。不仅如此,朱元璋还下达了强制使用宝钞的命令。其规定,卫所军士在外出买盐时必须使用宝钞交易,各盐场相互之间也不再用实物或铜钱进行兑换。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规定朝廷官员的俸禄都不再以米支付,而是改发钞币,以一石米兑换二贯五百文的比例进行发放。
朱元璋通过这一系列有效政策,切实保证了大明宝钞的市场流通性,并对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稳定和推动作用。这在中国历史上是首开先河,也为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对于老百姓来说,生活上可以获得极大的便利,这才是他们逐渐愿意接受宝钞的重要原因。治国当以民心为本,这一点也恰恰成为朱元璋当政时期推行的诸多政策的最大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