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中的“距离法则”(1 / 1)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亲密程度往往视其与对方的距离而定。空间距离较近,心理距离则较近;空间距离较远,心理距离也较远。因为,双方距离缩短的同时,彼此的戒备心理也开始放松,而且有产生亲密感的心理倾向。

美国有3位社会心理学家对麻省理工学院17栋已婚学生的住宅楼进行了调查。这是些2层楼房,每层有5个单元住房。住户住到哪一个单元,纯属偶然——哪个单元的老住户搬走了,新住户就搬进去,因此具有随机性。

调查时,所有住户的主人都被问道:“在这个居住区中,和你经常打交道的最亲近的邻居是谁?”

统计结果表明,居住距离越近的人,交往次数越多,关系越亲密。在同一层楼中,和隔壁的邻居交往的概率是41%,和隔1户的邻居交往的概率是22%,和隔3户的邻居交往的概率只有10%。多隔几户,实际距离增加不了多少,亲密程度却有很大不同。

这个实验证明:彼此的物理距离直接影响彼此的心理距离。这就是所谓的“接近的功效”。那么,是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越近,对于彼此关系的建立越有利呢?这就需要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了。

人和人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人人都需要一个私密的自我空间,它犹如一个无形的“气泡”,为人们自身划分出一定的“领域”,而当这个“领域”被他人触犯时,人便会觉得不舒服、不安全,甚至开始恼怒。

一位心理学家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在一个刚刚开门的大阅览室里,当里面只有一位读者时,心理学家便进去拿椅子坐在他或她的旁边。实验进行了整整80个人次。结果证明,在一个只有两位读者的空旷的阅览室里,没有一个被试者能够忍受一个陌生人紧挨自己坐下。在心理学家坐在他们身边后,被试者不知道这是在做实验,更多的人很快就默默地起身到别处坐下,有人则干脆明确表示:“你想干什么?”

“距离法则”运用在人际关系中,便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不能距离太远,太远了关系会显得生疏,从影响力的角度考虑,便无法施加影响;但也不能距离太近,太近了,关系太过亲密,势必会出现摩擦、矛盾,同样不能更好地实施影响。

最合适的距离,应该是不远不近、不亲不疏、不分不离,让各自都有自己的空间和秘密,也让彼此都能够体会到对方的关心与爱护。这样,当你求助对方或者接触对方的时候,对方也会接受你的请求,而你也更易向对方施加影响。

通常而言,彼此间的自我空间范围是由交往双方的人际关系与他们所处的情境来决定的。据此,心理学家划分了四种区域或者距离,每种距离分别对应不同的双方关系。

第一种是亲密距离。这是人际交往中的最小距离,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亲密无间”。它的近范围在0.15米左右,远范围是0.15~0.44米,在此距离内,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程度上的身体接触来体现出相互之间亲密友好的关系。

第二种是个人距离。这是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稍有分寸感的距离。在此距离内,人们相互之间直接的身体接触不多。其近范围是0.46~0.76米,以能够互相握手及友好交谈为宜。这是熟人之间交往的空间。

第三种是社交距离。它和个人距离相比,无疑又远了一步,体现的是一种社交性或者礼节上的比较正式的关系。其近范围是1.2~2.1米,人们在工作场所与社交聚会上通常都保持这种空间距离。

第四种是公众距离。这种距离是在公开演说时演说者和听众之间保持的距离。它的范围一般为3.7~7.6米,其最远范围在几十米以外。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尽管我们有着良好的愿望,希望提高自己与别人的亲密度,但也必须记住“亲密不可无间,美好需要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