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的说文解字,不代表符合逻辑(1 / 1)

趣味思考 “窃书”算不算“偷”?

孔乙己到了咸亨酒店,排出九文大钱,对柜里说:“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

见此情景,旁边的人故意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

孔乙己听到这样的话,自然很不乐意,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

对方搬出了证据道:“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

孔乙己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怎么能叫偷呢?”接连便又说了一些晦涩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引得众人哄笑起来。

当有人提及孔乙己偷东西的问题时,孔乙己为自己争辩,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怎么能叫偷呢?”在这里,孔乙己想利用“窃”来掩饰“偷”,进行“说文解字”的诡辩,可惜这种说辞完全没有说服力。大家都知道,“窃”与“偷”是同义词,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中国的语言是很精妙的,如果多字词进行拆解和趣解,往往就会衍生出另一番意思。特别是在辩论中,总有人巧妙地说文解字,试图达到诡辩的目的。

说到中国传统中“重男轻女”的思想有失公平,诡辩者往往会这样歪解:中国传统上是重女轻男,不是重男轻女。他给出的理由是:中国文字中有一个“好”字,这个字是由“女”和“子”组成的,女子等于“好”,可见,古人认为生女儿好,这不是重女轻男吗?

如果按照上面的说法,中国汉字里还有“孬”这个字,把它拆开的话,不就是“女子不好”吗?这又怎么解释呢?说到底,这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当有人试图用说文解字的方式证明某一观点时,不要被这种诡辩迷惑。与此同时,我们自己也要注意,不要随意地说文解字,用不好很可能会招惹麻烦。三国时期的谋士杨修,就毁在了说文解字上。

当时,曹操在汉水与刘备对峙多日,进退两难,举棋不定。

一天晚说,夏侯惇进帐请夜间口令,曹操看见桌子上的鸡肋,随口就说了一句:“鸡肋,鸡肋!”于是,“鸡肋”就成了当晚的口令。

杨修听到这个口令后,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解读曹操的意思,说:“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丞相要退兵了,赶紧收拾东西吧!”结果,军心大乱,士兵们都准备撤离。

曹操知道后,以“乱我军心”为由,处死了杨修。

杨修的确有才,之前也对曹操的心思进行过说文解字,自以为聪明,实则已经惹怒了曹操,遭到了他的嫉恨。可见,这种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说文解字,是很容易得罪人的。

把汉字拆开来进行解释,不管解释得多么生动有趣,都是不符合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