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国大革命”和“暴力”是两个含糊不清的术语,甚至是能把人导向各种误区的两个“陷阱”,[1]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必须小心,尽量让我们使用的这两个术语保持某种逻辑一贯性。为此我们需要先给它们作出比较清晰的界定。我们这里所说的“法国大革命”,与其说是一场传统意义上的“资产阶级革命”,不如说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戏剧性的转折点,即使这场革命的最后效果,就像我们仍然承认的那样,是对前现代社会结构的彻底摧毁,是为由资产阶级统治的现代社会清扫地基。至于“暴力”这个词,不管它可能有多少种含义,我们这里只关注它的抽象意义,也就是说,只把它看作一种强制力,或一种武力,其基本属性是“残暴”,而使用它的基本目的则只是为了消灭或震慑敌人。
需要在这里明确的另一点是,在我们讨论法国大革命独特的暴烈性的时候,我们所想到的实际上并不是那种可以发生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的一般的暴力,而是一种习惯上被称作“恐怖”或“恐怖主义”的非常特别的法国式革命暴力,这种暴力和在法国大革命中首次出现的“民众动员”现象有密切的关联。我们知道,马克思十分重视这种“民众动员”在法国革命中的意义。他认为法国革命的彻底性特点就是由“资产阶级与人民大众结成了联盟”这一情况所决定的,并认为法国革命中的“恐怖统治”实际上就是那些非资产阶级的民众在为资产阶级作战。他这样说过:“全部法兰西的恐怖主义,无非是用来消灭资产阶级的敌人,即消灭专制制度、封建制度以及市侩主义的一种平民方式而已。”[2]还说:“法国的恐怖统治所能起的作用,只是通过自己的猛烈锤击,像施法术一样,把全部封建遗迹从法国地面上一扫而光。这样的事情是怯懦的资产阶级在几十年中也办不到的。”[3]马克思的这些经典论断对于我们可能早就不新鲜了,但从“法国式革命暴力”这个问题的特殊视角来看,我们仍不难从中捕捉到这样一个新鲜的理论信息:即马克思关于“恐怖主义”或“恐怖统治”在法国大革命中的历史功能的这种描述,实际上确认了法国式革命暴力的三个重大特征——平民性(或曰“群众性”)[4]、恐怖性和高效性。
然而法国革命中究竟存在不存在某种制度化的“恐怖主义”或“恐怖统治”,史学界至今还是有争议的。如巴黎一大法国革命史教授让-克莱蒙·马丹最近还在争辩说,不仅“‘革命’这个词的含义在大革命十年间一直在变化,不仅‘革命者’这个词也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意思”[5],而且“正和历史学所肯定的情况相反”,“恐怖统治”也从来就没有真正被提上国民公会和国家生活的议事日程[6]。不过马丹说的这一情况即使是事实,在这里似乎也并不很重要了。真正重要的,其实应该是长期以来一直铭刻在每个革命史研究者心目中的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法国大革命的确是西方历史上的一场最激进、最血腥因而也最可怖的革命,而这也正是这场革命之所以能够那么长久地为学术界所瞩目的主要原因。如哈佛大学法国革命史教授帕特里斯·伊格内最近又在讨论这个问题:“法国的旧制度,像所有国家的旧制度一样,本是注定要死亡的,但法国人,由于他们是法国人,就偏偏用了一种最可怕的方式,亦即恐怖主义的方式,来干掉它。”[7]所以不管这场革命中是否真的存在过一种被称作“恐怖统治”的制度,革命期间的那种社会和政治的气氛终究是紧张得令人窒息的,到处弥漫着一种充满恐惧的集体心态,几乎每一个人都相信杀人是摆脱危局的唯一途径。当马拉阴恻恻地写出“要保障公共安宁,应该砍掉两万七千多颗脑袋才行”[8]这样的语句的时候,他只是道出了当时法国人的这种内心恐惧感,以及法国大革命的恐怖主义特质。
事实上,法国大革命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场必须用一种可以被称作“恐怖”的手段来进行的革命。但是,“恐怖”这个词像“暴力”这个词一样有着多重含义。按照日内瓦大学法国革命史教授布罗尼斯拉夫·巴茨柯的说法,法语的“恐怖”(terreur)一词是由拉丁文的“terror”借用来的(大约在1356年),意思是“恐怖,恐惧”,可以被用来描述一种强烈的恐惧情感(“terreur panique”,1625年),并用以界定一种引起了恐惧的事物,而这种词义直到1789年大体上都没有变化,这时这个词指的是“一种能把人吓瘫的恐惧,一种能引起恐慌的恐惧,尤其是当人们遇到了某种令人害怕的危险、而该危险的根源还不为人们所知的时候”。但在此之后,
“在法国大革命的社会和政治语境下,这个词的含义变化得非常之快。它将定指某些意在让反对派时刻处在担惊受怕的精神状态的政治强制手段。热月之后,人们开始使用‘恐怖制度’、‘恐怖权力’这类术语,‘恐怖主义者’这个词则是从1794年才开始使用的,指的是‘恐怖统治执行人’。‘恐怖主义’、‘恐怖主义者’当时指的是某种恐怖体制的拥护者,他们希望吓住他们的敌人,不让他们乱说乱动。所以可以在一种描绘某种心理型事实的概念到一种表示某种政治权力体系所必需的概念之间,测定这个词的词义演变。最后,对‘恐怖’这个词的使用将固定在最后那个术语的含义上,即用以描述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它建立在由权力产生的一种集体恐惧感的基础之上,旨在粉碎反抗,惩治‘反革命分子’和预防‘反革命’。”[9]
巴茨柯描绘的法国革命时期“恐怖”这个词的词义演变应该是准确的,不过,我们却不能认为“恐怖”这个词,在它最后变成“大恐怖”(特指一种以共和二年“雅各宾专政”著称的政治权力体系,常译作“恐怖统治”)之前,指的只是大革命初期的一种纯粹的“心理型事实”。当然,尽管这时的“恐怖”还不能被看作一种“政治权力体系”,但是它似乎还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看作一种“权力体系”,或者毋宁说是一种“暴力体系”,它表现为频繁地在大街上发生的群众的暴力(有点类似我们“文革”时代的“群众专政”),这种暴力看起来很传统,带有自发性和无政府主义特性,但时常也能够得到一些内在于或外在于权力机构的政治人物和(或)政治集团有意地组织或默许。如果雅各宾国家的暴力行为可以被定义为“大恐怖”或“恐怖统治”(尽管无套裤汉群众“把恐怖提上议事日程”的动议实际上被国民公会搁置了)的话,对革命群众的暴力行为自然也可以作出同样的定义,因为后者不仅显示了一种“担惊受怕的精神状态”,而且还同时构成了一种“引起了恐惧的事物”。
所以一般也可以这样认为,在法国革命期间实际上存在着分别由群众(他们有的是自发的,有的是由一些互相竞争的政治派别组织起来的,但两者都具有同样的无政府主义特征)和革命国家实施的两种“恐怖”。而且在这两种恐怖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年代上的差异:群众的恐怖从大革命一开始就存在,而国家的恐怖是在1793年9月5日以后才开始出现的。同时,尽管受到了那么多历史学家如埃德蒙·伯克、丹纳、马德兰、加克索特等等的诅咒,群众的恐怖却仍有着无可争议的历史正当性:因为在革命时代的法国存在着革命时代的英国和美国所不曾有过的异常强大的反革命暴力,也唯有群众的暴力才能有效地摧毁和震慑这种反革命暴力,这种群众暴力自然应该被视为法国革命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它,法国革命不仅根本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不可能得以持续。此外,诚如法国大革命传统史学的著名代表人物索布尔所言,“民众的暴力并非无缘无故地发生的,它具有某种阶级的内容,也有某种政治的目标:那是贵族的反抗迫使人民不得不去诉诸的武器。……不论群众给自己规定的是怎样的目标,他们实施的暴力和恐怖终究为资产阶级扫除了横亘在他们前进道路上的大部分封建制和绝对君主制的垃圾。”[10]
不过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不看到,大革命时代的群众恐怖有它的一些固有缺陷,主要是它常常表现得比较夸张,过分残暴,会导致践踏人权甚至滥杀无辜的恶果——因为引发这种恐怖的主要是**而不是理性。这就不免要背离大革命的初衷,所以尽管革命精英们一度曾容忍甚至赞誉这种群众恐怖,他们却不能一味地由它长期任意妄为。为了保证革命的胜利,革命精英们必须做点什么来对民众暴力实施某种限制或进行某种引导。于是我们看到,在1793年9至10月,国民公会组建了由无套裤汉组成的“革命军”(其任务是胁迫巴黎周围的农场主们把囤积的粮食交给政府),颁布了惩治嫌疑犯法令和最高限价法令,并肃清了一批被称作“忿激派”的群众恐怖极端分子,由此开始把丹东半年前关于“让我们[革命政府]变得可怕起来,以便让人民不再可怕”[11]的号召真正落到实处。显然,法国革命时期发生的这种民众恐怖暴力的“国有化”,这种被称作“恐怖统治”的国家恐怖主义的建立,某种程度上正是群众暴力带来的一个后果。
但这种国家恐怖主义的制度是否在共和二年有效地清除了民众恐怖主义呢?大概并没有。巴茨柯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为了疏导多少带有点自发性的‘野蛮的’暴力,为了保证革命政府在散布恐惧和实施暴力方面的垄断权,人们一步步建立起了恐怖统治”;但“就在争取这种垄断权的同时,这个政府却对那种‘野蛮暴力’,尤其是对群众的专横处决行为(这在里昂、南方和旺代等地表现得最令人发指),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对旺代人实施的镇压最为残酷和肆无忌惮,以至于在‘地狱纵队’的行动中合法暴力和‘野蛮’暴力的界限已**然无存。”[12]让-克莱蒙·马丹是研究旺代叛乱问题的主要专家之一。在他看来,“旺代叛乱”和“恐怖统治”这两个概念都是人们刻意捏造出来的“神话”,因为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他发现旺代地区自1793年3月以来从来就不曾有过统一的反革命运动,而恐怖统治也从来不是一项经罗伯斯庇尔政府制度化了的国策。所以他也有和巴茨柯一样的感觉,认为在从1789年攻陷巴士底狱开始的法兰西“内战”中,“处决人的权力就不再掌握在单一的政权手里了”,这场内战“从1794年春便开始收场,当时救国委员会成功地消灭了它的民众竞敌,把镇压权集中到了革命法庭上。但在此之前,甚至可以说直到共和二年热月9至10日之前,都不曾有过国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实际上国家在这个时期是缺席的,填补这个空缺的是一群五花八门的行动者,他们擅自以政权的名义作出了种种触犯普通法的犯罪行为。”[13]更为糟糕的是,为某种意识形态或政治理性所驱动,革命政府本身最终也没有把暴力的使用理性化,没有像原来设想的那样减轻暴力的使用对社会生活的有害影响,恰恰相反,它却令人瞠目地加剧了这种有害影响。在这个问题上,一般都认为共和二年牧月22日(1794年6月10日)法令起了最坏的作用:根据这项法令,革命法庭上被告的辩护权和预审均被取消,陪审员仅凭道义上的证据就可以定罪,判决除了开释就是死刑,而且“反革命罪”的界定被大大扩展,也变得越发模糊——“凡压抑和诽谤爱国主义以帮助法兰西之敌者,凡图谋降低士气、败坏风俗、损害革命原则之纯洁性和活力者,凡以任何手段和披着任何伪装来危害共和国的自由、统一与安全,或力图阻挠共和国之巩固者”,都可以被定为反革命分子(牧月法令第六条)。[14]同时牧月法令还要求公民们“一发现阴谋家和反革命分子便当即检举之”,这就不免人人自危了。但历史学家巴茨柯以为,从根本上看,对雅各宾派所设想的革命暴力“合法性”破坏更为严重的,可能还是国家恐怖主义实施之初颁布的惩治嫌疑犯法。他说:
“嫌疑犯是一个概念,同时也是一种表象,它构成了大恐怖的基石。1793年9月17日的惩治嫌疑犯法令是一种安排部署和一种惩罚想象的结果,而大恐怖的主要源泉也就在这里。这个法令不仅以专断取代了正义,而且确认和支持了一张告密和监视的网络。通过确认对‘嫌疑犯’的镇压,这种恐怖主义立法也把一种社会排斥的逻辑确立为自己的根基。大恐怖是一种根据他们的所是而不是根据他们的所为来威胁和惩罚个人的权力体系。正像一个国民公会特派员所说的,“由于他们的出身和他们的利益,嫌疑犯是大革命的天敌”。[15]
所以似乎可以肯定地说,正是这种既违背古典共和主义也违背现代民主主义的“社会排斥逻辑”的引进,才使得大恐怖成为一种令人厌恶的制度。这里还须补充一点,那就是这种“嫌疑犯”概念的外延看来是极其广阔的,因为圣茹斯特在1793年10月10日公然宣称,嫌疑犯不仅可以是那些反对大革命的人,而且还可以是任何一个“在共和国中态度消极的”人,这实际上取消了所有人的“消极自由”,而这个做法就既不理性,也非常危险,许多无辜者在大恐怖时期备受磨难甚至死于非命的悲剧,就是由此造成的。尽管被处决者的人数还是有限的,算来不应超过5万人,但估计有50~100万嫌疑犯在狱中饱受过身心摧残,而这个国家当时的总人口也不过2800万。[16]
由此我们就看到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在法国大革命中,不仅国家恐怖主义没有能够有效地清除民众恐怖主义,甚至雅各宾派实施的国家恐怖主义本身也都还严重地带有民众恐怖主义的非理性色彩。这也就是说,法国革命的暴力实际上自始至终都是一种“平民性”的或者说“群众性”的暴力。
历史学家可能还会继续追问:为什么雅各宾派会坚持这种群众性的革命暴力?或者:为什么在法国大革命中大行其道的是一种非理性的民众恐怖主义?当然,这其实都是与法国革命暴力的起源问题直接相关的一些问题,而这个起源问题是所有大革命的研究者都无法回避的。现有的解释大体上可以被归结为两种思路:一种强调情势的因素(主要指抗击内外敌人的战争的危险形势,那据说是由贵族的反革命阴谋造成的),一种强调来自启蒙运动的意识形态的因素(主要指卢梭的“公意”理论)。很有可能两种思路都有一些有价值的解释要素,可以帮助人们理解革命恐怖主义的社会和思想根源;而若要更好地理解也许还需要通过加上一些相关的政治文化的和(或)心理的要素来把两者整合起来,就像一些历史学家——比如巴茨柯和伊格内——所做的那样。在巴茨柯看来,深为“嫌疑犯恐惧”所困扰的“革命者的政治想象”意义重大[17],而伊格内则认定解释大恐怖的最好路径是引入“心灵创伤(trauma)”这个概念,这指的是一种以革命者的失望感或“心理的和文化的混乱感”为特征的集体心理状态,其缘由是“革命前的社会变化预示的一种令人乐观的人间美景的令人心痛的轰然崩溃”。[18]
但笔者个人倒宁愿把这个问题放到一种全球性的时代背景中来认识:无论怎样,法国大革命这一段由许多暴力或恐怖事件组成的历史,对后来几乎所有国家的历史演变都曾产生过重大影响,对这种影响我们不应无动于衷。而且,如果我们都同意把法国大革命看作全球性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开端,那么就很难否认,大革命的本质,尽管它还没有为革命者本身所清晰地和充分地认识到,基本上可以被归结为一种以民主的方式实现法国政治现代化的努力。此外还应明辨,这种现代民主化绝对需要一个巩固的、统一的而且至少是在军事上和外交上中央集权化了的国家作为它的运作平台。换言之,法国革命者当时的实际工作,无非是要把法国重建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也即一个不仅是统一的和独立的,而且还实现了政治民主化的国家,其中一切法国人都将成为权利平等的自由公民。但结果证明,这个工作实在很困难,至少要比几年前美国革命困难得多,而其原因也是众所周知的:当时的北美没有任何贵族,因而那里的民主革命没有必须同任何贵族反革命作斗争的问题。但法国的事情还有更困难的地方:在革命时代的法国,除了革命与反革命间的激烈对抗(这种对抗将被复辟王朝时期的法国历史学家概括为一种“阶级斗争”)之外,还存在着许多错综复杂的社会冲突,这些冲突源自这个国家根深蒂固的、以各种不平等状态为特征的封建传统,并且是随着中央集权程度冠绝全欧的法国绝对君主制的突然垮台而爆发出来的。由于这一切混乱,不仅出现了各种暴行在全社会的大规模泛滥,而且还引发了国家分裂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多少代法国君主和“第三等级”(主要是市民阶层)为之奋斗了好几个世纪的国家统一,在尚未真正巩固、其实还远未最后完成之际,就又要付诸东流!由此看来,法国大革命还不止是一场第三等级反对贵族压迫争取政治民主的“阶级斗争”,它同时还是一场捍卫和进一步推进国家统一的“民族斗争”;而且,由于这两种斗争的对象都是法国特有的一种极其强大而顽固的贵族势力,尤其是这种贵族势力还同欧洲各国的贵族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利害关联,这样的革命自然不可能是平静温和的,它不能不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充分动员起来,诉诸最富于群众性的、因而也最恐怖和最高效的暴力。法国革命者在一些时候可能会为某些意识形态信条所误导,也可能会出于恐惧而受制于某种“社会排斥的逻辑”,还可能会因其最初理想的受挫而懊恼沮丧,以至于作出种种过激而可悲的暴烈举动,但无论如何,只要“反抗压迫”还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不可转让的人权,只要在法国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还可以被认为是一项正义的事业,那么把整个法国大革命说成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错误就显然是有悖于事理的。应该做的事情,而且实际上也正在由许多专业历史学家做的事情,是把这场大革命看作一个无疑具有历史正当性的事件,甚至公开承认它的种种成功的暴力实践的必要性,但同时也毫不隐讳地指出它的错误并努力找出这些错误的缘由,以便更好地发挥大革命对未来世界历史的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