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类公证文书(1 / 1)

一、概念与作用

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并作出证明的活动。我国的合同公证一般采用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员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后,出具公证书。合同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帮助签约各方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具有特殊的证明效力,它可以直接成为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使合同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此外,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及时发现虚假合同、无效合同、揭露和制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范本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包方代表×××(企业经营者)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范本二】房屋买卖合同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

甲方(卖方):×××,男/女,××××年××月××日出生,住所:××××或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男/女,××××年××月××日出生,住所:××××或身份证件号码:××××××××××××××××××

公证事项: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的,还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对该房屋持有××××(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编号:××)该房屋至××××年××月××日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转让、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注②:如有共有人的,还应写明:共有人×××对该房屋转让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屋可依法转让(注③:该房屋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大写)元整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注④: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的,证词应当据实表述。)

依据以上事实,兹证明×××(甲方姓名)与×××(乙方姓名)于××××年××月××日在××(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注⑤: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⑥: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年××月××日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编号。标题即“公证书”,不用写具体名称“××公证书”。编号在公证书名称的右下方,(年度)××字第×号。

(2)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人有数人时,应一并列明。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情况。

(3)公证事项。合同的名称或类别。如承包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

2.正文

(1)申请人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4)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具体;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3)公证结论。包括: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2)当事人签订合同行为的合法性;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4)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3.尾部

(1)公证处及公证员的印章。

(2)公证日期。

三、注意事项

(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规定的各类企业承包;正文内容中要引用上述三个条例(或规定)及相应的法规、规章;若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则证词中不写“在我的面前”;其他类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可参照此格式出具。

(2)合同类公证书的申请人应为合同当事人,申请人有数人时,应一并列明;在公证文书中写明合同(协议)的名称或类别。如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先后、分别申请公证的,具体的申请日期可以不表述;可在公证书中简述合同的关键性内容;要在公证书中引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不要写明条文具体内容;对于法律规定合同需经登记或批准方能生效的,公证书应予注明;公证书有附件时,应在公证书中列明附件的名称、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