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事再审申请书(1 / 1)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的依据。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另外,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该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该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该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字第×号一审(或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与理由:

(主要阐述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月××日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份。

2.证据材料×份。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主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判决案由、案件编号、终审法院名称。

2.正文

正文是再审申请的关键,主要由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部分构成。申请事项一般是要求重新审理。事实和理由是再审申请是否能得以支持的关键,根据上述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申请人一定要把一审、二审的审理情况介绍清楚。包括新证据的发现,新证据的提供,终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等。

3.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称、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并在附项中列清一审、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和有关证据的份数。

四、范文鉴赏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陈甲,男,63岁,汉族,××省×县人,原×县××公司职工,已退休,住×县万家街××公司职工宿舍2栋中门××室。

申请人因房屋纠纷一案,对××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3日作出(2005)×民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特提出再审。

申请事项:依法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我和唐甲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买的房子,房款是我独自筹借,也是我独自承担偿还的,有债权人柳甲、胡甲等人证明。

(二)买房时,我的丈夫、被申请人唐甲公开表态,不与我共买此房(唐甲于1996年病逝),并请沈甲代写了不愿共买房子的书面声明。声明内容请见代写人沈甲的证明。

(三)一、二审法院,对于我所提供证人、证据是真是假不加调查核对,不分析、不驳斥,武断下判。这样的判决怎能使人信服?

(四)夫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理解为包括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所得,如属这样的性质,其产权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我买的房子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购房用款不是我们劳动所得,而是我单独借债支付的,还债又是在我丈夫唐甲死后。一、二审引用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只讲“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提该条的最后一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四点理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依法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郭××

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五、注意事项

律师接受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就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应当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提出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请求,代理律师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新的、足够的证据支持请求。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当事人的这种请求很难实现。因此,代理律师应当尽力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能够有新的、足够的证据支持。如果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则不应制作民事再审申请书,并要说服当事人不要无理缠诉。

(2)当事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应当提出再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出再审申请或者申诉请求,这两种方式都是申请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途径。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应当指导、协助或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实质条件。即决定对哪些判决、裁定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⑧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⑨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形式条件。即决定在程序法上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当事人或者律师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应当制作民事再审申请书,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