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它既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的“声明”,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第二审程序的依据。民事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民事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民事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1)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民事上诉状
(公民提起上诉用)
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年××月××日(××)××字××号民事判决(或判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上诉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主要写清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
2.正文
该内容是上诉状的重点部分,内容因案情的不同而各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上诉请求。明确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的具体内容,提出上诉解决何种问题的具体要求。
(2)上诉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至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上诉理由主要针对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一审法院在程序上的不当之处,论证上诉人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3)列举有关证据材料,以便二审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3.尾部
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四、注意事项
民事上诉状具有很强的辩驳性,必须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或不当之处,摆事实、讲道理,援引法律进行辩驳并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为纠正原裁判文书的错误提供充分的依据。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时效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若无正当理由,则丧失上诉权。
(2)针对性。上诉状应当针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包括适用程序方面的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3)完整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应将一审中未能完全阐明的事实进行全面补充,使上诉有理有据,合理合法,避免由于论述不完整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