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反诉状是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原告人起诉的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与原告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并追究原告人相应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针对原告人提出反诉是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目的在于就原告人起诉的同一事实阐述原告人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请求人民法院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并与原告的诉讼作为同一诉讼案件合并审理,进而追究原告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因此,民事反诉状是被告人指控原告人的书面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对原告人的本诉、被告人的反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合并审理的基础。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因此,被告提起的民事反诉状中指控原告的书面材料,也是人民法院对原告本诉、被告反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合并审理的基础。关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所以,民事反诉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法同上)
反诉人就××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应能抵消或吞并本诉)
事实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综上所述……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
××××年××月××日
附:1.本反诉状副本×份。
2.书证×份。
3.证据材料×份。
(二)内容结构
民事反诉状的格式和写作内容与民事起诉状基本相同。不过,必须留意以下几点:
(1)文种名称为“民事反诉状”。
(2)当事人的称谓分别是“反诉人”和“被反诉人”。
(3)案由写法为“反诉人就××纠纷(案由名称)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4)事实和理由部分重点要写明反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四、范文鉴赏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推广站。
地址为×××市东大街139号。
法定代表人王甲,××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为××省××市××街325号。
法定代表人李甲,××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应承担本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处以违约金23212元;
2.被反诉人应承担其调走货物由反诉人支付的保管费、运输费、卸车费共计2386元。
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7年1月22日、1月28日分别签订了两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提供10200公斤CMC系列食品添加剂,货款共计22.2万元。收到货物后,反诉人发现所运货物与合同中约定的类型不符(见证据一);包装标准也未按合同规定(见证据二);对部分货物进行化验,发现混浊体严重,并有异味,属伪劣产品(见证据三),基于此,反诉人2007年3月29日与被反诉人交涉,双方达成了由××食品有限公司将全部货物的96%自行调走,反诉人承付已售出的4%货物贷款的协议。2007年6月18日××食品有限公司委派销售员刘甲来催要货款,反诉人方法人代表王甲当即表示,货款一定偿付,但钱尚未完全回笼;应宽容几天,并当场认定货款额为13000元,已远远超过了售出4%货物的款额。但时隔不久被反诉人却突然起诉,要求返还拖欠款18000元,致使本应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化了。
反诉人认为:欠债还款乃天经地义之理,但上述货款未能及时兑付的原因却是由被反诉人先行违约造成的,货物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包装标准也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之质量低劣,已属严重违约,反诉人为了顾全大局,始终未采用法律手段,但被反诉人认为反诉人软弱可欺,竟先起诉。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
二○○七年五月六日
附:1.本反诉状副本×份。
2.证据一: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7年1月22日、1月28日分别签订的两份食品购销合同。
3.证据二:未按合同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的样品。
4.证据三:××食品监督局出具的化验单,证实被反诉人的部分货物混浊体严重,并有异味,属伪劣产品。
五、注意事项
(1)民事反诉状中反诉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反诉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据此,本诉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民事反诉状中提出的反诉请求必须与原告人的本诉具有关联性,即应基于同一事实和同一争议内容提出的相反的诉讼要求,且应以证据证明反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对抗本诉中的诉讼请求。民事反诉,可以抵消、排斥、并吞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也可使本诉原告请求部分或全部失去实际意义,甚至超出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权利范围。民事反诉是与本诉在诉讼标的上互有牵连的。说明反诉与本诉是两个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而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之诉。与本诉无关的事实情节,即使有充分证据也不能构成本案的反诉理由,而应另行起诉。
(3)反诉不同于一般的反驳。由于反诉是针对本诉原告人提出,目的在于强调原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反诉状中应当注重驳斥原告人诉讼请求的证据的运用,以求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和司法的公正。
六、习作点评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高州餐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为祁县新丰镇高州街105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1】王成。
职务:经理。 电话:15801203345。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核准号:0120351469。
经营范围和方式:餐具制造。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4755369880。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祁县南关塑料材料厂。
地址为祁县南关镇廖北路红绿灯南150米【2】。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3】张君。
职务:厂长。 电话:13648912004。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返还给付的货款40万元;
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环保局罚款2万元;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因违约致使反诉人损失200万元;【4】
4.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6年5月6日,反诉人高州餐具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成专程到南关镇,与被反诉人南关塑料材料厂【5】厂长张君签订了买卖塑料餐具原材料的合同。合同约定:被反诉人供给反诉人经过检验合格的塑料餐具原材料100吨,价款80万元,到货后付款50%,3个月后再付款50%。5月13日,被反诉人给反诉人送来未经检验【6】的100吨塑料餐具原材料,反诉人付款40万元,并将原材料投入生产。6月28日,市环保监测所受市环保局委托,对该批塑料制品原材料进行检疫,发现塑料原材料有毒元素超标。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对餐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销毁所有塑料餐具原材料的处罚【7】。9月12日,被反诉人起诉,要求支付40万元塑料餐具原材料欠款。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材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的,但被反诉人违反合同约定,送来有毒元素超标的不合格材料,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我公司造成重大损失。【8】市环保局罚款2万元、销毁所有塑料餐具原材料的行政处罚【9】,使我公司商誉受损,客源减少了五成。同时,由于不能按时生产出客户需要的餐具,致使我公司对其客户违约,赔偿了100万元。【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合同,判令被反诉人返还货款,赔偿损失。
证据及其来源:
1.《塑料餐具原材料买卖合同》正本一份;
2.2001年5月13日,被反诉人开具给反诉人的付款单一张;
3.2001年6月28日,市环保局开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一份及2万元罚款单一张;
4.2001年5月23日,《塑料餐具买卖合同》正本一份;
5.高州餐具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3~9月的账簿一份。
此致11】
高州市××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 高州餐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成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修改意见:
【1】【3】应删除。表格式或填充式反诉状中应填写电话号码、企业性质等内容,制作式书类可不写,若写也要另起一行。
【2】表述错误,应写明具体门牌号。
【4】从诉状内容来看,损失未及200万元,为何要求赔偿损失200万元?另,若要求赔偿200万元,则应在叙事时作出说明。还有因标的巨大,基层法院不能受理,应该向中级法院起诉。
【5】删除。
【6】合同约定是要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被反诉人明知是未经过检验的产品而予以接受,并支付货款。这样表述是否欠妥?
【7】不通顺,可改为“所有已生产的塑料餐具及其剩余的”。
【8】可改为“反诉人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材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的,但被反诉人违反合同约定,送来有毒元素超标的不合格材料,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9】已生产的塑料餐具及其剩余的。
【10】诉讼请求是200万元,为何这里只有100万元?首尾不一致!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一大忌讳!
【11】不要顶格写,应空两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