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作用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面请求。
刑事上诉状是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的依据。上诉人通过刑事上诉状阐明上诉理由,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条款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错误和不当之处,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二审人民法院能正确了解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这样,有利于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审判质量。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诉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为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罪名)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
代书人 ×××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写明“刑事上诉状”,如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写明“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诉案件,先列写:上诉人(一审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现在何处羁押。
自诉案件,先列写:上诉人(一审自诉人或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的,则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和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
自诉案件,列写完上诉人以后,接着另起一行列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即与上诉人相对的一方。列写方法是: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被上诉人不止一人的,可按原裁判文书上列写的次序依次排列。
如果原审被告系未成年人而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提起上诉的,应写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之后,要另行写明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由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原审被告人同意后提出的上诉,应写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之后也要另行写明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案件无被上诉人,不能把人民检察院列为被上诉人。
(3)写明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这一部分包括罪名,原审法院名称,裁判文书名称、字号和制作时间等内容。
2.正文
(1)上诉请求部分,要明确、具体、详尽,不能含糊其辞;要针对一审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恰当的要求。上诉请求的内容包括:
①首先用高度概括的语言,综合说明一下案情,紧接着详细叙述原审裁判主文。
②说明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部分不服;如是部分不服,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③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还是撤销原判,全部改判。例如,“请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2)上诉理由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定或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大体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如果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有错误、有出入,那么以错误的事实为依据作出的裁判就不会公正,因此要具体指出其错误之所在,并提出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②对原审裁判事实不清的论证。这是指如果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应作为重点予以提出。因为认定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如果证据不足,便不能认定。如果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其结果只能导致宣告被告人无罪。
③对原审裁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如果原审裁判适用实体法错误,对法律条文作了错误的解释,裁判就会出现偏差,应据实予以提出,进行论证。
④对原审违反程序规定导致处理不当的认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而导致处理不当,影响到案件的公正裁决。这可以作为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审理改判的理由。
3.尾部
(1)写明呈送的机关。
(2)右下方写明:具上诉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如系律师代书,则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代书。另写明附件的名称和份数。
四、范文鉴赏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甲,男,198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肥东县人,原××省公路局×××工人。住本局职工宿舍。2007年4月28日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同年5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因与钱甲共同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07年11月8日作出的(2007)×刑初字第113号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叙述如下。
第一,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从盗窃的连续时间看,上诉人参与盗窃只不过3个月,属于一时失足,并非屡教不改;从作案的次数看,总共只盗窃4次,其中有一次还只窃得冰砖6块,价值不过1.08元;从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数字看,总计不过人民币1000元左右。虽然属于“数额较大”,但相对说来,在这个“数额较大”的范围内,还没有达到中等数额,而只是属于低档的;从退赃情况看,已退回410余元,电子计算器1个,退赃数额接近一半;从认罪态度看,上诉人从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时起,到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检察机关起诉,到原审法院的开庭审理,一直都是全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认罪伏法,坚定了痛改前非之念。
由此可见,上诉人盗窃时间不长,作案次数不多,盗得赃款赃物数额不大,积极退赃,坦白交代彻底,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而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对上诉人在法定刑罚中,运用了最重的刑罚;在最重刑罚中的量刑幅度上又取其中线以上的标准定刑。上诉人认为原审量刑过重,没有全面考虑上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与《刑法》第五条的规定精神不符。
第二,原判对本案两被告的论罪量刑轻重倒置。
原审在判决时,对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不作任何分析论证,不说明任何理由,就把上诉人列为第一被告人,从重处罚,把钱××列为第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不仅不能令上诉人信服,简直有点令上诉人费解了。事实上,上诉人与钱××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上,钱××比上诉人更为重要;结合钱××其他方面的情况来看,钱××的罪行,比上诉人更严重。具体的理由有以下几点(略)。
综上所述,上诉人罪行、手段和情节尚非严重,与同案被告人钱××相比,罪行较钱××为轻。为此,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审对上诉人的判决部分,改判比钱××更轻一些的处刑,并且据我国刑法规定,给予被告缓刑,以示公正!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李甲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