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刑事申诉状(1 / 1)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以及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刑事申诉状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

刑事申诉状有如下作用:第一,维护法律的尊严。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必须严格执行。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必须维护。这对于维护法律在群众中的威信,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发现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那么,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使用申诉状提出申诉,实事求是地要求纠正错误,也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二,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申诉状是运用特殊程序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文书。用诉状申诉这一形式,是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诉讼权利的体现,这也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或所认定的事实或运用的法律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造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罪名)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

代书人 ×××

××××年××月××日

附:原审判决(或裁定)书抄件一份。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名称。应写明“刑事申诉状”。

(2)刑事申诉人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刑事案件的申诉人是在押的,应写明现押处所。如果是被告的辩护人、近亲属或其他公民申诉的,应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同被告的关系,并加写被告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诉人,还应将对方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写明,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3)案由和不服原判决或裁定的情况。应当写清楚申诉人是何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的何字何号的判决或裁定。单位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4)请求的目的。申诉人应简明概括地把请求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明白地表示出来。不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应明确提出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要求查处或再审,以纠正原裁判不当之处。

2.正文

正文包含申诉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刑事申诉状的重要部分,内容要做到以下几点。

(1)摆清事实。应在申诉的事实上求全、求实、求准。求全,是指所申诉的事实应是全面的,主要事实的情节要全,对原裁决有影响的次要事实也应列明,使受理的法院对案情的事实有全面的了解,如果原裁决不是依据全面事实裁判的,经过对照也可以有助于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工作人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求实,是指所申诉的事实确属客观实际,不作虚伪的陈述。原裁判所认定恰当之处,应承认其恰当面,不要反驳;原裁判所认定的确实不当,应当用事实加以澄清。如果原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失实,经过对照,也容易比较出来。求准,是指申诉的事实,应在内容和文字上准确无误。如原裁判有不准确之处,也易对照,看出问题。这些都有利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以纠正不当与错误。

(2)列示证据。为了说明申诉事实的真实性,刑事申诉人应列出请求目的相符的人证,即证明人或证人的证言,以使案情真相大白。同时应提供能说明申诉事实的物证或书证,以有利于正确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地认定案件性质。

(3)法律的适用情况。在申诉状中对法律的适用情况可作两方面说明:如果原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不当,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有错误,量刑畸轻畸重,应在申诉状中阐明该案应正确适用的法律条文。如果原裁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刑事申诉人应在刑事申诉状中说明正确执行诉讼程序的做法和规定。

(4)理由充分。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概括申诉的事实要准确,推理的前提要真实,不要用“套话”。二是理由与结论(即请求目的)之间,要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不应是孤立的、脱节的。

总之,刑事申诉状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写的重点。要依事据理,正确申诉,依事举证,反驳错误的裁判。但是任何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服从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这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无理缠讼,一再申诉,也是不对的。因缠讼而妨害社会治安和诉讼秩序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尾部

尾部有三项内容:申诉状所递交的单位,即写:“此致××人民法院”;刑事申诉人的姓名,签名并盖章;具状日期(年、月、日)。

四、范文鉴赏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刘甲(被害人死者刘乙之兄),男,1976年8月7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高中文化,天津市××工厂工人,住天津市和平区××胡同126号。

申诉人因被告人彭甲故意杀人一案,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一)判决书定彭甲为伤害致人死亡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甲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乙并未对彭甲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甲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乙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刺死刘乙呢?

(二)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乙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法院,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打骂。然后杨××书记要坐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乙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12点,刘乙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甲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刺中刘乙的心脏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甲刺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三)天津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处彭甲有期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甲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乙申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刘甲

二○○八年十月十日

五、注意事项

(1)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可由委托律师、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送交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

(3)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尽量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申诉请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②当事人应针对已生效的有错误的裁判而提出申诉。要使申诉状递交后能发生审判监督程序,就必须实事求是地、集中全力地说明原裁判的不当之处。因此,在写法上,刑事申诉状主要可采用下列两种写法:

一是证明的方法。摆出恰当的事实,讲出充分的理由,通过论断证实某一主张的正确性。证明的目的是辨别是非,使真相大白。在申诉状中所使用的证明可以有两种:一是实践的证明,即摆出在实践中存在的能说明原裁判不正确的新的事实,并举出新的证据,以证明申诉有据;二是逻辑证明,即在使用正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前提下,通过正确的论证、逻辑的推理,证明申诉有理。使用这种证明方法,要正确鲜明地建立论点,运用人证、书证、物证、旁证,并加以正确地论证。切忌使用虚假的证据,虚假的证据不仅得不出正确的结论,而且还应受到行政或法律的制裁。只要有应当申诉的新的事实,有确实的证据,用证明方法书写申诉状是颇为得力的。

二是反驳的方法。即在刑事申诉状中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不实或论题虚假),这是在刑事申诉状中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往往和证明的方法结合使用。反驳的具体写法是:抓住原裁判的关键性错误,建立反驳的论点,有几处关键错误就应建立几个论点;直接用新的事实与证据作为论点,反驳原裁判中所认定事实或指出其所引用法律的不当。反驳应当是有理有据,论证推理要合乎逻辑。

在刑事申诉状中,根据案情事实和诉讼要求,证明的方法和反驳的方法可以并用,也可以侧重其中的一种,但都要做到观点鲜明、关键点突出、证据确凿、论证有力。如此,才有可能达到申诉的目的。此外,申诉状的写法,还有记叙、夹叙夹议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