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1 / 1)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被害人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同时也是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的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其职责是就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代理,以解决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一)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告知义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适用范围

律师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之前,应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提的刑事诉讼是否已经提起。

(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正确。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但有时还可能包括以下人员: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③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④刑事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⑤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否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

除了审查上述内容之外,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四项:①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原告人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②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全部或部分刑事被告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③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

被告人(同上)

案由:(罪名、赔偿)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根据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标题可称作“附带民事起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起诉的,标题写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确定,根据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依据比较容易确定,共有四类: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项目按格式要求写。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从属于刑事诉讼,但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并不受限于刑事被告人,即在多人共同作案的情况下,可能有一些人会因未被提起公诉而不能成为刑事被告人,这并不意味着其应负的民事责任也同时消灭。负有赔偿责任的下列当事人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如在刑事被告人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其监护人可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即在刑事诉讼中未被起诉的其他同案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项目与起诉书相同。

(3)诉讼请求。《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实体法律依据。该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在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的可能性上,法律也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程序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赔偿的损失有明确的范围,即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刑法规定),或者物质损失(刑事诉讼法和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不包括精神损害。[1]就经济损失而言,应该包括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要发生的经济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但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可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不在其中。例如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请求部分应该包括医疗救治费、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续医费、被害人本应承担的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营养费被认为是一项合理的费用,但鉴于营养费不易确定,通常被纳入精神抚慰金或直接以精神抚慰金的名义出现。但精神抚慰金具有明显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而这一赔偿范围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无确切的依据。精神抚慰金作为一种广为人知且获得相当的社会承认的赔偿项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提出是可以理解的。除此之外,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求与民事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求是一致的。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止一人时,诉讼请求部分应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2.正文

(1)事实与理由。与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结构一样,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在结构上也分成两部分,先写案件事实,后写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

尽管制作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有其特殊性,但仍然应从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入手,写被告人实施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的开始、过程和结果。这一事实的写作,因有起诉书指控在先,可以依起诉书的指控事实来写,而把重点放在对于后果的写作上,且无论是什么样的后果,最后都要归结到经济损失上来。

如果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不一致,附带民事起诉状事实部分的写作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基本内容上没有出入,制作附带民事起诉状时最好依照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本质差异,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方面应该将自己对案件的不同认识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调查或者提供足以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改变认识的证据;另一方面将自己的案件事实的认识作为案件事实写入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同时提供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确实充分的证据。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的写作方面与民事起诉状有相同之处,也是应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对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总结,仍然需要从法律上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赔偿责任加以证明。

(2)证据部分。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在写完理由部分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该写上证据部分,方法亦应采用目录式,即只需要列举出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而不需要写出证据的具体内容,不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而且,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目的不在于追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诉讼请求部分也只是民事赔偿,所以只需要列举有关能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证据就可以了,刑事犯罪事实不需要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加以证明。

3.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法院名称、原告人签名或盖章、具状时间以及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副本份数。

四、范文鉴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陈唯依,男,1956年4月30日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文化,原个体运输户,住北京市××区古北镇琉厂街18号。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魏浏城,男,1962年6月29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古北镇羊倌街11号。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魏浏城的刑事责任;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11174.40元,差旅费500元,护理费1220元,营养费1060元,误工费10600元(含停止运营的损失费),伤残补助费49000元,鉴定费600元,共计74154.4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9月2日晨,原告人从琉厂街驾车去古道口长城,途经古北镇羊倌街时,被刘伟民驾驶的农用车多次故意挡住前方去路,原告人多次鸣笛示意让路,刘伟民均置之不理。双方遂发生纠纷。刘伟民邀约被告人魏浏城,共同殴打原告人,其中,魏浏城用扁担砍中原告人头部,致原告人硬脑膜外出血,颞骨骨折。经北京市法医学会鉴定,伤害程度为重伤。北京市法医验伤所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原告人住院抢救16天,出院休息3个月,花去医疗费11174.40元,差旅费500元。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已由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医疗费单据35份;

2.差旅费单据21份;

3.鉴定费单据2份;

4.证人名单(已提交××区人民检察院)。

原告人认为,被告人魏浏城故意伤害原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原告人医疗费11174.40元,差旅费500元,护理费1220元,营养费1060元,误工费10600元(含停止运营的损失费),伤残补助费49000元,鉴定费600元,共计74154.40元。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陈唯依

二○○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另交检察院一份;

2.赔偿费用计算方法及结果清单一份。

五、注意事项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未得到赔偿。如果被告人有个人财产,在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前,被告人已经以自己的财产对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进行了足够赔偿的话,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就不能因同一事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这一赔偿,也包括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的部分。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目的是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诉状中一般不应过分地论述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除外)。另外,还应把握请求赔偿事由与被告人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属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应计算在内。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失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

(4)在制作理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理由部分应该对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加以证明,这是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第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需要对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加以证明;第三,如果民事侵权行为人不止一个,可以不具体划分每一个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大小,但应该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依据上,应该既引用实体法依据,也引用程序法依据。

六、习作点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三多,男,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1】北京现代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某【2】车间主任,住北京市知春路五矿宿舍12栋3单元401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暴龙,男,1973年4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人【3】,大学本科毕业【4】,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集团职员,住在北京市知春路五矿宿舍12栋3单元403室。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孙暴龙故意伤害罪【5】的刑事责任;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暴龙承担原告周三多的全部医药费及住院费【6】共计10282元;

3.孙暴龙以书面的形式向周三多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03年2月22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被告人孙暴龙在住所北京市知春路五矿宿舍12栋3单元4楼的楼道里遇到周三多【7】,随即对其进行责骂,语言粗俗不堪,理由是周三多将拖布放在公共厕所内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原告周三多【8】不服,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待争吵完后,孙暴龙仍然觉得不解气,便在周三多下楼至二楼楼梯转弯处时,持刀追上,直接用刀朝周三多捅去,致周三多左前胸、右锁骨处、右背部、左上臂及左手指被刺五刀,顿时血流不止。周三多受伤后跑至一楼呼救,随即倒地不起。孙暴龙见状,并没有采取救护周三多的行动,反而立即持刀逃离现场,将刀丢弃【9】。周围的邻居和群众听到喊声赶来,将周三多送往北京市仁爱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查验,周三多右背部刀伤造成右下肺叶贯通伤,右上肺叶裂伤,右血气胸,胸腔积血达1300毫升,在到达医院以前就已经失血性休克。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情报中心鉴定,周三多所受损伤为重伤。被害人周三多经医院抢救治疗,已向医院支付医药费及住院费10282元,但至今尚欠1705元。虽然周三多已经出院,但依医生诊断,因身体上并没有完全恢复,所以其以后将不能进行高强度的运动,还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继续治疗【10】。依照【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孙暴龙【12】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此外,孙暴龙对周三多造成的伤害,严重破坏了他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健康,导致原告只能住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能正常的上班、生活达两个月之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一九条的相关规定,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的治疗费用和赔偿相关的损失费用。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周三多

2004年3月4日【13】

附: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三份。【14】

【15】

修改意见:

【1】当事人情况介绍不全面。一般来说,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就职单位或职务、住址或暂住地。本处应增加“籍贯、文化程度”。

【2】要写具体的名称,如装配车间。

【3】北京市人。

【4】大学文化。

【5】删除。

【6】赔偿数额应清晰明确。如“医药费6200元、住院费3082元、误工费1000元”。

【7】原告,以下同。

【8】删除。

【9】丢弃在4楼的垃圾桶内。

【10】经专家评定,原告仍需要10000元后期治疗费用。

【11】说理部分应另起一行!

【12】被告人。以下同。

【13】具状年月日应用汉字书写。

【14】另诉状要按被告人数提供,被告人为一人无需提供三份诉状副本。

【15】证据或证人证言一般应在诉状正文中单独列出,也可在附项中提出。既然正文中没有列举,则附项中应该有所体现。

[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4日通过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