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刑事抗诉书(1 / 1)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刑事判决或裁决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予以纠正而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时必须制作刑事抗诉书。从刑事诉讼的流程来看,刑事抗诉又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二审程序的抗诉书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抗诉书。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按照法律程序提起公诉活动的继续。抗诉书通过法律文书的形式,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促使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严肃、公正执法,以确保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地惩罚犯罪。因此,制作刑事抗诉书是一件十分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认真制作。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一)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适用条件

《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列举了刑事抗诉适用的条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第五百九十一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四)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五)原判决、裁定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六)认定罪名错误且明显影响量刑的;(七)违反法律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的;(八)量刑明显不当的;(九)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十)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1.二审刑事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

检 刑抗〔 〕号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理由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个方面阐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附:1.被告人×××现羁押于×××(或者现住×××)。

2.其他有关材料。

2.再审刑事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

检 刑抗〔 〕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法院×××号刑事判决(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附:1.被告人×××现服刑于×××(或者现住×××)。

2.其他有关材料。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检察机关名称应注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不能只写地区级市、县、区院名;如果是涉外案件,要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上:“×检刑抗〔××××〕×号。如京检刑抗〔2008〕×号”。

(3)原审被告人身份情况依次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由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4)表述案由这一项时,必须按以上新样本的具体规定来写。

2.正文

正文包括犯罪事实及证据、提起抗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两项内容。这是抗诉书的重点部分,必须认真写好。

(1)概述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叙述事实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问题,简明扼要地叙写案件经过。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后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照由重至轻顺序叙写,文字应力求简明扼要。事实写完后另起一段,写明认定犯罪的证据,“上述犯罪事实有×××、×××、×××为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抗诉书的关键项目是提起抗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这部分对提起抗诉活动能否成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制作此部分一定要做到抗之有理,诉之有据。具体写法是:开头先用“本院认为”作为提起语,进而详细阐明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其写作的层次为:

第一层,在“本院认为”之后,先用扼要的文字概括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

第二层,应归纳原判决、裁定中错误的核心之处,明确抗诉的焦点,为批驳确立目标。

第三层,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的正确意见。

第四层,写明适用提起抗诉的法律依据,依法提出予以抗诉、请求改判的请求。适用的法律应根据抗诉程序的不同来加以引用,若属按上诉程序提起的抗诉,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若属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其写作格式如下:综上所述,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3.尾部

写明以下四点内容:①致送单位名称;②检察机关名称;③制作该文书的时间,并在其上加盖检察机关的印章;④附项写明:被告人现在何处;其他有关材料。

四、范文鉴赏

××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东检刑抗字〔2008〕7号

××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8日以〔2008〕河东法刑字143号判决,对被告人刘甲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本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甲的部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而未认定,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理由如下:

一、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刘甲于2007年6月间,虚构事实,向秦乙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非晶带材。为骗得秦乙的信任,刘甲先后私刻了××市非晶带材供应公司供应部、××市硅钢带材供应公司销售部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垫付非晶货款为名,骗得秦乙人民币28000元”。事实是:被告人刘甲在2007年6月27日通过伪造“××市非晶带材供应公司供应部”供货证明,骗得秦乙28000元后,为达到进一步诈骗的目的,于同年7月2日再次私刻“××市硅钢带材供应公司销售部”印章,伪造供货证明,以其为秦乙的非晶带材垫付了32000余元,造成资金搁死,需再借款4万元归还他人为理由,又骗得秦乙4万元。由此可见,刘甲伪造“××市硅钢带材供应公司销售部”的假证明不是为了诈骗28000元(28000元在此前5天前已骗得),而是为了诈骗4万元所实施的行为。

二、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甲诈骗4万元的事实应该认定而未认定,本院指控刘甲诈骗4万元事实清楚,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书证所证实,证据充分。①刘甲在骗得28000元后,又向秦乙“借”钱。开始秦乙对刘甲有无非晶带材产生怀疑,所以对刘甲“借”钱予以拒绝。在此情况下,刘甲伪造了“××市硅钢带材供应公司销售部”的证明,又虚构了自己为此垫付32000余元的事实使秦乙信以为真,秦乙才筹借了1万元给刘甲。由此可见,刘甲向秦乙所借的4万元是在虚构事实的前提下取得的。②刘甲诈骗4万元与诈骗28000元是采用同一手段,其实都是以虚构事实为前提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了“刘甲虚构事实,向秦乙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非晶带材,为骗得秦乙信任,刘甲先后私刻了‘××市非晶带材供应公司供应部’‘××市硅钢带材供应公司销售部’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其垫付非晶带材货款为名,骗得秦乙人民币28000元。”这里认定的是诈骗4万元的手法,却不认定诈骗4万元的结果,这是自相矛盾的。③被告人刘甲无经济偿还能力。刘甲在借钱时称,将非晶带材出卖后得款才能归还,其实其根本没有非晶带材。所得之款用于还债后,已无偿还能力。所以,“借”是形式而骗是实质。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甲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诈骗他人4万元,数额巨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惩处。一审判决只认定被告人诈骗28000元而否定4万元,因而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

此致

×××人民法院

××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1.被告人刘甲现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

五、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抗诉的理由。

(1)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事实不清,判决(裁定)的根据不足,提出纠正或否定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刑事案件的判处应以“事实为根据”,如果事实不清,判决裁定的证据不足,或者仅根据部分事实就草率下判,必然影响判决的正确性。抗诉机关发现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在上述项目中确有错误或失当之处,可以运用新证据或充分的理由予以反驳。

(2)针对原审判决(裁定)定性和适用法律的不当,提出纠正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的判处,应“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原审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是把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定了罪判了刑,或是定性有误,判刑畸轻畸重,都是对实体法的违反。抗诉机关如有发现,则可以以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有误为由予以反驳。

(3)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提出纠正的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的判处,必须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任何违反诉讼程序而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本身不仅缺乏合理性,而且可能影响其正确性。抗诉机关如发现上述错误,可以以《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有关条款为依据,进行反驳,予以纠正。

制作抗诉书时,阐述理由要具体、充分。即对原审判决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要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抗之有理,诉之有据。以夹叙夹议的方式反驳,论述中可列举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犯罪情节和新证据。

阐述理由要有条理。即阐述的内容要层次清楚、条理清晰。原审判决或裁定如果有几个方面的错误时,阐述分析要按编号分条逐项地针对各点将理由逐一阐明,千万不要将诸多错误或问题纠葛在一起,致使头绪繁杂、含混不清。

阐述理由要有很强的针对性。要有的放矢、一事一议、干脆利落。针对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提出抗诉的理由。观点和材料要力求统一。

在制作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时,制作单位要注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不能只写地区级市、县、区院名;如果是涉外案件,要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对于原审判决、裁定情况,应不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检法两家认定罪名不一致时,应该分别表述。如果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没有超时限等程序违法现象时,不必写明公安、检察与法院的办案经过,只简要写明法院判决、裁定的结果。在写作检察机关对原审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时,要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告知二审法院,检察院抗诉的重点是什么。这部分要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关于“证据部分”,应该在论述事实时有针对性地列举证据,说明证据的内容要点及其于犯罪事实的联系。刑事抗诉书中不能追诉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在抗诉书中予以论述。刑事抗诉书中结论性意见应当简洁、明确。在要求事项部分,应写明“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对于未被羁押的原审被告人,应将住所或居所明确写明。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如果与起诉书相同可不另附。

制作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应当写明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年龄、出生日期、住址等;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刑满释放或者假释的具体日期等。如果是一审生效判决或裁定,不仅要写明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还要写明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生效时间。如果是二审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应该分别写明一审和二审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此外,还应该写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原因。对于原审判决、裁定中认定的事实或新发现的事实、证据,应该作比较详细的介绍。检察机关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是刑事抗诉书的重点,写作时要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告知再审法院,检察院抗诉的重点是什么。这部分要观点鲜明,简明扼要。针对事实确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不同情况,述写抗诉理由:①如果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则要针对原审裁判的错误之处,提出纠正意见,强调抗诉的针对性。对于有多节“犯罪事实”的抗诉案件,只叙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当的部分,认定没有错误的,可以只肯定一句“对……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即可。突出检、法两家的争议重点,体现抗诉的针对性。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也可以类似地处理,即只对原判决(裁定)漏定或错定的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作重点叙述,对其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可简写或者不写。关于“证据部分”,应该在论述事实时有针对性地列举证据,说明证据的内容要点及其与犯罪事实的联系。刑事抗诉书中不能追诉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在抗诉书中予以论述。②如果法院适用法律有误,主要针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论述应该如何认定行为性质,从而正确适用法律。要从引用罪状、量刑情节等方面分别论述。③如果法院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抗诉书就应该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逐个论述原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事实表现,再写明影响公正判决的现实或可能性,最后阐述法律规定的正确诉讼程序。结论性意见应当简洁、明确。在要求事项部分,应写明“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六、习作点评

广州市黄埔区【1】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穗埔检刑抗字〔2008〕第101号【2】

原审被告人王某,男,25岁,【3】1984年1月15日生,汉族【4】,广东省广州市人,无业,住大勇村【5】万隆厂403号。

原审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1月10日提起公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2008〕黄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2月4日,中级人民法院【6】裁定上诉人王某抢劫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7】。2008年4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仍不服,再次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7日以〔2008〕穗刑终字第55号判决书判决:“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王某未【8】构成抢劫罪。故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经我院对该案审查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提起抗诉。经审查,本案事实如下:【9】

2007年12月19日晚10时30分左右,原审被告人王某到李某的小卖部,叫醒李某后进入小卖部。原审被告人王某向李某要罐头、饼干后准备不付钱直接走出小卖部。李某上前阻止,王某便抄起门旁的木棍威胁李某,称李某若敢阻拦,就砸掉小卖部。李某便上前预【10】拿回饼干、罐头。此时,王某便拿木棍打向李某的头部,致使李某头部流血,受伤。李某被打后,王某不依不饶向其身体猛打多次【11】。李某勉强挣脱【12】,跑到邻居刘某家中包扎伤口。原审被告人王某也离开现场回家。在案发过程中,村民张某经过小卖部,在远处目睹了这一过程。

原审被告人王某上述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为抢劫罪【13】。

本院认为,王某进入小卖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胁迫、暴力的方式强行将罐头、饼干占为己有。【1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认定王某犯抢劫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确有错误。其理由如下:

1.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没有做到全面充分。原审被告人王某是强行想夺走罐头、饼干,并且拿起木棍相威胁。李某不服从,王某便用木棍向其击打,造成李某头部流血。这在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当中并没有阐明。【15】二审法院仅以双方发生口角,相互厮打为依据来认定。所以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有不当,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抢劫罪论处【16】。

2.在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时,并没有考虑到证人刘某、张某的证言。证人证言真实,充分。证人刘某是在李某受伤后亲自为李某包扎的伤口。张某是案发过程中经过小卖部的,当听到屋内的声音后,张某在远处目睹了李某被王某用木棍击打的过程。【17】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根据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抢劫犯罪具备抢劫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上诉人王某实施抢劫造成被害人李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遂【18】王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本院为严肃国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广州市黄埔区【19】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某【20】

2008年7月10日【21】

附:1.证人刘某证言一份。

2.证人张某证言一份。

修改意见:

【1】从本案案情来看,本案的抗诉机关不应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而应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编号简称写法不正确,删除“埔”,根据具体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写出简称。检察文书文号中不要“字”和“第”,建议删除!

【3】删除年龄,否则年龄与出生日期重复。

【4】应写上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

【5】住址应该写得更详细,如:××省××市××县××乡。

【6】应改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经审查后认为上诉人王某抢劫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8】将“未”改为“不”。

【9】改为“经依法审查,本案事实如下:”。

【10】错别字:将“预”改为“欲”。

【11】改为“王某仍多次用拳头猛打李某身体”。

【12】改为“挣脱后”。

【13】删除。

【14】增加一句:“原审被告人王某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5】建议增加如下内容: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007年12月19日晚10时3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到该村李某的小卖部,叫醒李某后进了小卖部。被告人在向李某要罐头、饼干后,两人发生口角,厮打中李某头部受伤,李某挣脱跑到邻居刘某家,被告人也随之离开现场回家。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本院经查证的事实明显有出入。

【16】删除。

【17】增加一句:“上述事实有证人刘某的证言以及广州市伤残鉴定局为李某出具的轻伤鉴定佐证,足以认定。”

【18】将“遂”改成“故”。

【19】除了与省、直辖市并行的自治区有高级人民法院外,其他市辖区人民法院是最基层的人民法院。

【20】抗诉机关不应是检察员,而应该是检察院。应改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院印)”。

【21】行文日期应用汉字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