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划清罪与非罪,体现法律的公正;第二,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诉讼制度上的应用;第三,结案迅速,实现诉讼经济的原则。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一)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规则》第四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四)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六)有关告知事项。”
(二)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存疑不起诉决定书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绝对不起诉决定书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1.样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出生地和户籍地、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则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先概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果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则这部分不写),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如果是行为已构成犯罪,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审查过程中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当重点叙明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没有犯罪事实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当重点叙明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并非被不起诉人所为]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的不起诉,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没有犯罪事实而决定不起诉的,指出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再写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2.样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出生地和户籍地、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和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3.样本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出生地和户籍地、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应当概括写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具体情况),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上:“×检刑不诉〔年度〕×号”。
(3)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同起诉书中被起诉人基本情况。
(4)辩护人基本情况,如果辩护人是律师的,则只要写姓名和辩护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则要写明姓名和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5)案由和案件来源:1)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明被不起诉人姓名、案由及案件来源;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明被不起诉人姓名、案由及案件来源;3)如果属于上级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而由同级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写这部分内容时,要将案件移送过程写清楚。
2.正文
(1)事实和证据,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客观依据。不起诉决定书中的事实必须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制作不起诉决定,不得有意缩小或略写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应在写清全部事实的前提下,侧重写明纠正错误后的事实和证据。
在叙述事实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于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决定不起诉的,应将被起诉人为什么不构成犯罪的事实材料写进不起诉决定书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公安机关认定事实的不当之处可以用概括的语言写出来,着重写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事实。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起诉的各类情况,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书写事实,例如被起诉人是属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要写清楚公安部门对被起诉人年龄问题的证明和有关部门证明被起诉人确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材料。
(2)理由和法律根据,在上述事实、证据的基础上,阐明被起诉人无罪的理由,同时否定或纠正原控告、告发或不当的认定。既要写得简明得当,又要阐述得充分准确。具体来讲,应当通过对被起诉人行为事实的高度概括,说明其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在法律上的意义。应当注意的是,这一项内容虽比起起诉书来说应写得简单些,但本文书是不追究被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定文书,人民检察院要将文书送达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等,而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所以制作本文书还要力求写得准确、明了。
四、范文鉴赏
××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2013〕82号
被不起诉人唐甲,男,198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省西海县人,高中文化,系××运输公司工人,住西海县××街××号,因本案于2013年1月26日经我院批准,同年1月26日由××市公安局江东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不起诉人唐甲涉嫌盗窃一案由××市公安局江东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唐甲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2月27日移送我院。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12月,唐甲驾驶的汽车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事故,货物受损。运输公司对唐甲进行调查,并停发了唐甲的工资。春节临近,唐甲决定辞职回家,但公司欠其2500元工资一直未支付,唐甲便决定盗窃公司的物品。2012年1月8日晚,唐甲将公司的663定位仪等物品盗走,刚离开公司即被巡逻的治安协勤人员发现,在接受盘查时,唐甲主动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随后,唐甲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被盗物品及时返还给了运输公司。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为证,被不起诉人亦供认不讳。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甲盗窃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但鉴于本案诱因系被害单位运输公司停发唐甲工资,盗窃金额不大,损失已全部追回,且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唐甲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五、注意事项
1.要找准说理内容的位置
鉴于说理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是处理意见的支撑和基础,从逻辑关系上讲,说理内容放在案件审查认定事实之后,结论(处理意见)之前较为合适,这样承上启下,使事实、分析、结论浑然一体。法律文书的说理不上纲拔高,不具有鼓动性,不作长篇大论,力求客观公正充分平实。[1]
2.要突出说理的内容
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内容必须紧紧围绕案件证据来进行,包括证据的甄别、取舍、证明力和证明方向的审查判断等,尤其要分析证据的甄别、取舍。通俗地讲就是要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让当事人了解真正的案件事实和支撑事实的相关证据。下面就三种不起诉决定书分别论述其说理的重点。
第一种,绝对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应主要从法理上进行论证,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充分阐述被不起诉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例如,赵甲敲诈勒索一案的不起诉决定书,就要通过重点阐述赵甲尽管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其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是一种民事纠纷,赵甲索要钱款并没有刑法意义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赵甲的行为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不起诉的,其说理应当在写明基本犯罪事实后,重点叙明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释明法律规定的内容,反映出法律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第二种,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需要制作者更加注重对行为人无刑罚必要性的说理。因此,首先在事实部分,不起诉决定书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酌定从轻情节,特别是我国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的免予处罚或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情节。其次在说理时要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进行阐述,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说理的重点为法理还是情理。
第三种,存疑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常在两种情形下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第一种情形对公安(或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第二种情形对起诉至法院的公诉案件,因证据不足,不能作有罪认定后撤回起诉的案件。无论是哪种情形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首先,均应完整表述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撤回起诉等诉讼环节,以表明检察机关在不起诉之前,已经穷尽救济方式。其次,由于没有可以认定的犯罪事实,在事实部分既可以表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也可以客观表述检察机关认定的部分案件事实。
存疑不起诉的说理,应着重围绕着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进行论证,要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充分性出发,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甄别取舍,结合《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相关规定,指出案件的现有证据尚不能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所以,存疑不起诉重点在于“事理”与“法理”的结合。
3.要讲究说理的技巧
在纷繁复杂的案件证据之间拨繁见简,必须讲究技巧,以理服人、寓情于理,情理交融;寓法于理,法理并行。具体来讲,一是要有所侧重。如存疑不起诉就要着重说明围绕案件存在的问题,突出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论证。而对绝对不诉、相对不诉则其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刑罚来充分阐明事实理由。二是要逻辑严密。说理的过程是查清案件过程和宣讲法律规定的教程,必须要立足事实、依据法律、客观公正。同时,要想达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的效果,就要有理有据,环环相扣,精心论证,逻辑严密。三是要语言规范、准确清晰。要多使用“法言法语”,不用或少用“方言土语”;尽量使用“中性”词,杜绝使用有损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贬义词,不用与案情无关、于说理无助的形容词。
4.要满足格式内容的要求
(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按文书中所列项目顺序叙明。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代替不起诉书格式中的“被不起诉人”。(2)辩护人基本情况仅包括辩护人姓名、单位。(3)案由和案件来源的“案由”应当写移送审查起诉时或者侦查终结时认定的行为性质,而不是审查起诉部门认定的行为性质。“案件来源”包括公安、安全机关移送、本院侦查终结、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等情况。应当写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包括退回补充侦查日期、次数和再次移送日期)。写明本院受理日期。(4)案件事实情况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应当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各有侧重点地叙写。(5)制作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部分时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所引用的法律应当引全称;二是所引用的法律条款要用汉字将条、款、项引全。(6)告知事项: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写明被不起诉人享有申诉权;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写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7)不起诉决定书以人为单位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一份发送被不起诉人,副本发送辩护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部门)。
六、习作点评
××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2002]16号【1】
被不起诉人胡×,男,30岁,19××年×月×日出生于湖南×市,汉族,初中文化,×市钢厂工人,住×市×路25号,身份证号码:×××××××××××××。【2】2002年×月1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2年×月15日经本院批准并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李×,×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市×街×号,邮政编码:×××××。【3】
被不起诉人胡×故意杀人一案,经×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02年×月18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4】经依法审查查明:【5】
2002年×月11日下午5时许,被不起诉人胡×去邻居马×家找其妻子刘×,正好碰上刘×与马×一块喝酒,马×便邀请胡×一起喝酒,酒后,被不起诉人胡×抓住刘×的头发将其按在地下,并朝其脸部打了一掌,【6】刘×当即瘫倒在地死亡。【7】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证实,被不起诉人亦供认不讳。【8】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被害人刘×死亡的结果,但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被害人患先天性心脏病引起的死亡,故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的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9】决定对胡×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7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10】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1】
检察员:王×
(院印)
2002年×月×日【12】
修改意见:
【1】文书编号中的方括号宜改为六角括号
【2】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顺序有误。正确的顺序是: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出生地和户籍地、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
【3】辩护人项只须写姓名、单位。
【4】案件来源叙述有误。建议修改为:“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胡×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5】应该另起一行。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6】事实部分在内容上欠缺:胡×为什么打刘×要交代清楚。
【7】应当重点叙明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建议补充对刘×死因的医学鉴定结论。
【8】“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证实,被不起诉人亦供认不讳”,让人感到似乎刘×是被胡×打死的。尽管下段阐述不起诉理由时谈到刘×死于先天性心脏病,但案件事实的叙述却未能和其协调一致。建议删除!
【9】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本案属于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不同。建议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7日”改为“七日”。
【11】本句宜改为“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12】文书制发日期应改用汉字数字。
[1] 周道鸾:《法律文书教程》2版,3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