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材料(1 / 1)

材料是指制作者为某一目的,从现实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在文章写作中用以表达主题的一系列的事实和论据。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文书制作者为某一制作目的,从办理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收集、摄取并经过认真分析、归纳、取舍后纳入文书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指案件或事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其次是指用于论证的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前者属于事实性材料,后者属于理论性材料。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材料还包括制作文书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等。

法律文书的材料不同于其他文体的材料,有其自身的特点。

(1)事实的真实性。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要求绝对的真实,所反映的情节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事实的本来面目;引文材料必须经反复核对,出处准确无误;使用数据说明问题要求精确无比,绝不允许夸大或缩小事实,更不允许歪曲甚至虚构、捏造事实,这是法律文书写作的起码要求。

(2)内容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主要是为了处理司法公务活动或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某一具体法律事项而使用的文书,是实用文书的一种。由于其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其文体内容的客观性,进而也就决定了使用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的时间、地点、情节、姓名、证据、数据等都要来源于客观事实,绝不像文学作品那样虚构。

(3)法定的权威性。法律文书往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有党的方针、政策作指引,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措施及办法规范下级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法律文书材料的权威性。

(4)适用的现实性。法律文书的材料都是为了解决案件的具体问题而使用的。它的目的是正确运用法律,制裁犯罪、平息纠纷。其立足点仅涉及本案当时的法律现象,而不涉及过去或今后的人或事,因此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法律文书材料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按照材料来源分,有来自诉讼参与人的材料,有来自其他人的材料,有司法机关主动搜集取证的材料。

(2)按照材料性质分,有诉讼案件材料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材料。

(3)按照材料形式分,有口头材料、书面材料、视听材料和实物材料。

法律文书材料的运用过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1)全面占有材料。包括认真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并做好阅卷笔录;根据案情需要有目的地深入实际调查取证搜集相关证据;从法律、法规中获取材料。

(2)科学分析材料。包括对材料真伪的分辨、对材料来源的核实、对材料性质的确定和对材料价值取向的判断。分析材料还要科学归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适当选择材料。包括以主旨为轴心,合理地选择材料,要选择真实的、准确的材料,处理材料要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