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书的结构,是指文书内部各部分内容的组织安排和组织构造,是文书脉络层次和发展顺序的具体方式,是文书内在联系和外在模式的总括。如何收集、组织材料,分几个写作层次,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详写什么,略写什么,如何开头,怎样结尾等这些问题,都要根据主旨的要求,从全局着眼,统筹安排结构。结构安排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文书的质量高低。
法律文书结构是指法律文书的基本框架。它与普通文书不同,它的特殊性表现在结构形式上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内容安排上有比较固定的顺序,行文章法上丰富多样且各有千秋。
一、基本结构格式
法律文书的制作主要有写作式和表格填写式两大类。其结构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每一部分的内容都有其特定要素构成。三部分各自的内容,在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中不完全一致,每一种文书都有各自的必备要素,即必备的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但总体来说,法律文书结构中三部分及每部分包含的内容相对固定,大致如下。
(一)首部
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案由、案件来源等情况。
(二)正文
事实、理由、处理结论。
(三)尾部
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印章;附注事项。
二、正文部分结构形式
(一)三段论式结构
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首先,事实是形成理由的基础和依据。事实的叙述一般承接首部的案由,边叙事,边列举论证分析,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集中陈述,分析论证。重点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法律上构成案件的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目的、结果等)叙述清楚;二是从语言上把事实表达清楚。其次,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升华。论述理由离不开对事实的叙述,离不开对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即理由要与事实保持高度一致,理由与适用的法律条款高度一致。最后,根据事实和理由得出处理结论。处理结论与理由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但与理由的论述又有明显区别。
这种首先叙述案情事实,然后以法律衡量事实的是非对错,有罪或无罪,最后得出正确判断的方式,就叫“三段论式”。三段论式结构是法律文书正文写作中最为基本,最为普遍的结构形式。
(二)纵向式结构
纵向式结构又分为直叙式和递进式两种。直叙式指文书的内容按照从重到轻,从大到小,从主到次的一种纵深方向发展。如法律文书中主犯在前,从犯在后;主罪在前,次罪在后。直叙式的方法,使文书看上去脉络清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递进式是指文书内容按照事理的层递关系或认识的过程安排结构。它多采用因果结构,由外到内,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摆情况,找原因,下结论,说理透彻,论辩性强,符合人们认识思维的过程。一些报告类文书多采用此结构方式。
(三)横向式结构
横向式结构是指文书内容沿横向展开,一是按照事物的组成部分展开;二是按照事物的空间分布展开;三是按照事物的归纳关系展开。横向式一般有条款式和并列式两种。条款式也称“简单列举法结构”,其特点是内容单一、眉目清晰、简洁明了,一般用来规范人们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和具体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多采用此结构。并列式结构是指文书正文有多个分论点,各自独立、互不关联,但它们又同时围绕总论点去布局和论述。其特点是理由充分集中,说服力强。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常采用此结构。
(四)纵横结合式结构
纵横结合式结构是指文书在组织材料时既考虑到时间发展顺序,又顾及事物的性质及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它包括先横后纵式和以纵带横式两种。先横后纵式的特点是能将复杂的案件事实叙述清楚,责任明晰,可用于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多个犯罪嫌疑人多种罪名的叙述。以横带纵式的特点是以时间发展为经,以事件矛盾焦点为纬,适合于民事纠纷案件。
总之,法律文书的结构安排一是要准确地反映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客观规律及其内在联系;二是结构要服从文书主旨的需要;三是要适合各文种的特点和要求。结构安排一定要结合文种,并要从所写内容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使用恰当的结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