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基层民主探索:分党委公推直选与党代表联络服务(1 / 1)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我校党委积极探索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将“公推直选”与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联络服务党员群众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党员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一、探索分党委公推直选,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

我校党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和院系分党委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基层分党委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先后在学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分党委”)开展公推直选试点,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1.认清方向,坚定信心,大胆尝试

“公推直选”是指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换届时,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公开推荐、群众公开推荐、党员个人自荐和党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从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公推直选”是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中一种新的选举模式,是我党推动基层党内民主的重要尝试。其目的是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力。这一模式是我党在10余年的研究和探索基础上提出的。高校院(系)级党组织的党员以教授和科研人员为主,其工作特点是相对独立,同时又具有较高的学术自治性。“公推直选”的方式,有利于促进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与鼓励教授学术自治的民主机制相一致,使党组织与学术组织、教授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因此,“公推直选”模式在高校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能够得到广大党员和教师的拥护。关键是要积极大胆尝试,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符合党管干部原则的实施方式。

2.充分调研、因地制宜地开展公推直选试点

开展好“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又坚决维护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使选举结果既反映群众的意愿,又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把真正符合干部任用制度的优秀党员推荐出来。在开展试点之前,我校党委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1)加强校外调研,学习校外好的经验和做法。2009年前后,我校委派调研组去率先开展“公推直选”试点的江苏、上海等省市开展调研工作,借鉴地方基层党组织在“公推直选”中的具体做法和宝贵经验。

(2)深入校内调研,摸清院系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在试点工作开始之前,首先要对全校基层党组织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基层院系的特点、分党委和分党委书记的特点等,在充分了解和论证后精心选择“公推直选”试点。在确定试点单位时,不追求一次拿出多少岗位,更不追求轰轰烈烈的场面和效应,明确其目标是把真正适合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选拔出来,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营造公平的选人风气,推动分党委和学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试点单位明确后,“公推直选”办公室还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公推直选”单位现任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及委员工作情况;摸清党员队伍情况,分析党员类别、结构及届时能够参加“公推直选”的党员人数。

3.完善程序和制度,做好公推直选的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校党委首先组织党建专家设计论证院系分党委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方案,从程序上、制度上为试点单位提供支持和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北京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北京师范大学公推直选工作方案》。公推直选包括六个环节:

(1)确定“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校党委向届满二级单位党组织介绍实行“公推直选”的目的和意义,经组织部与相关单位研究、沟通,报校党委同意,确定“公推直选”试点单位。

(2)做好宣传动员和筹备工作。校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成立组织部、纪检部门和拟进行“公推直选”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或“公推直选”工作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宣传党员义务、责任和“公推直选”的意义,做好党员、群众的动员、沟通和思想发动工作。

(3)推荐差额选举候选人。召开“公推直选”单位党员大会(讲师以上群众代表参加),会上党员、群众代表直接推荐分党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或会后以支部为单位推荐“公推直选”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推荐采取党员推荐和自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自荐),由组织部或分党委汇总推荐结果。

(4)差额候选人资格审查、考察与公示。“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大于应选委员40%差额的被推荐人员名单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布。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或以支部为单位,在以上人员名单中推荐大于应选名额20%的候选人。候选人产生后,在换届单位对委员候选人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差额选举人选进行7天公示。

(5)“公推直选”。召开“公推直选”大会,按照大会通过的“公推直选”选举办法,差额选举分党委委员和分党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当场宣布选举计票结果与当选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

(6)分党委将“公推直选”结果报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常委会讨论批复“公推直选”结果。

(7)认真分析问题,制定“公推直选”预案。不仅要明确工作的程序,还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公推直选”预案。

二、加强党代表联络服务,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党的一项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党代表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为贯彻中央和上级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关精神,学校党委在完善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1.设立北京师范大学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为保证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正常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学校党委于2009年4月设立了“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挂靠组织部)。具体负责党代表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定期向党代表通报学校工作,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考察活动,参加或列席学校有关会议;负责党代表提案、提议的收集和督办工作。接待党代表来访、来信,受理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协调落实受理单位,督促受理单位或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向党代表反馈办理结果;组织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学习培训活动;研究制定党代表任期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2.加强制度建设,畅通党代表参政议政的途径与渠道

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作用,制度建设是关键。近年来,学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党代表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制度。

(1)建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作用

党代会期间,党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党委或院系党组织提出提案和提议。党委或院系党组织落实专人,按规定时限办理和回复。学校党委成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专门处理党代表提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学校党委共收到党代表提交的提案52项,参与附议党代表311人次。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在报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责成23个部门和单位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邀请党代表参与,如参加校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校级领导班子述职大会等。对师生普遍关心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学校党委按有关程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

(2)建立党代表列席教代会制度,保障党代表知情权

教代会是我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反映教职工诉求、参与学校管理、共谋学校发展的有效平台。列席教代会,为党代表提供了了解学校发展和教职工需求的重要渠道,充分保障了党代表的知情权。

(3)建立党代表例会制度,确保党代表的监督权

学校党委多次组织党代表座谈会,邀请来自校内教学、科研、服务一线、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党代表参会,听取党代表对学校工作以及如何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学校相关工作,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均参加会议。

(4)建立党代表调研制度,发挥党代表智囊作用

定期组织党代表围绕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考察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我校曾于2010年3月至5月全面开展学校党建工作调研,先后前往25个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开展调研工作,近20名党代表参与调研。

3.建立健全党代表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建立健全岗前培训、任期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的党代表教育培训机制。将党代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范围,灵活运用校内专题、校际交流、参观学习、境外培训等多种方式,拓宽党代表视野,全面提高党代表素质,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岗前培训重点放在提升党代表的岗位意识上,培训安排在党代表选举产生后,党代会召开前。主要强化代表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别是强化党代表经常发挥作用、多渠道发挥作用的意识。督促党代表在会议期间把高质量提案带到会上;在闭会期间做好调研,广泛联系党员和群众,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履职能力。

任期培训重点放在提升党代表的工作能力上,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后的半年内举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代表着重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中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学习,提高党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党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经常性培训,主要是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重点,结合党代表实际需求,按年度实施。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制定和实施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将党代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范围,至少每年举办一期党代表专题培训,坚持集中培训、参观交流与自我提高相结合。自2009年以来,我校共组织党代表专题培训10余次,还组织党代表赴井冈山、延安和美国佛蒙特大学培训,有效拓宽了党代表的视野,提高了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