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断出现的诸多发展问题,追问发展的意义,从道德、伦理、价值向度出发批判发展问题、建构发展理想,日益成为当代复杂发展世界语境中诸多学者的自觉选择。对发展社会进行价值研究具有深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当这种伦理评价与价值批判走向抽象的理想主义、伦理中心主义时,它就凸显出其深刻的问题性。本质上,伦理中心主义只能对社会进行一种情感化批判、表层化理解,无法导向对发展问题的深刻剖析及科学发展、全面发展的具体建构。
(一)伦理中心主义的主要特征
在古莱、可思波、克拉克、内格尔·杜威(Nigel Dower)等西方发展伦理学家看来,当代发展社会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其重要原因是人们对发展的认识存在偏差,根本原因是人们在推进发展时缺少自觉的伦理视角。他们认为,伦理视阈的自觉化、中心化,建构以伦理为中心的发展观,是解决诸多发展问题的基础,发展伦理学正是这样一门以伦理为中心、以价值为本位的新的发展理论。古莱指出,“从来无法从发展过程中排除价值内容,价值不是边缘性的,外在的,处于技术、经济分析之后的;相反,它们处于发展研究的核心”[1]。克拉克认为,现代发展社会,我们需要对我们的需要进行全面的价值、伦理追问,没有对“拥有什么才算够”、“对谁而言是个够”、“为了什么目的是个够”(How much of what? Enough for whom? Enough for what purpose?)[2]等价值问题的不断追求,也就没有对发展的全面把握。可思波认为,价值观、伦理观是发展模式的深层依据,“发展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关于选择的:关于价值与策略的选择”[3]。内格尔·杜威认为,在全球化语境下,没有以伦理为核心的世界关系、发展关系也就没有世界的和平。伦理是良好世界关系的核心与支撑。[4]可以看到,西方发展伦理的重要特点也就是以伦理为核心、本位。我们将这种以伦理为中心、本位、核心标准、至上尺度的认识、评价社会发展和世界本质的方法称为伦理中心主义。
众所周知,伦理也就是与人相关的各种合理关系及人们对这种关系的认识和确认。伦理存在于两个层面,作为实在,伦理也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体化、人化关系;作为观念,伦理也就是一种人们对既存的合理关系的反映以及对更为合理、理想、规范的关系的一种构想。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看,伦理只是复杂人化关系的一个层面或者说对复杂人化关系的一个向度反映。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伦理关系、信仰关系、生态关系等多种关系的综合作用,这种综合关系构成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总体逻辑。以秩序与意义为导向的伦理只是这个总体逻辑中的一个环节或者说一个要素;当然,经济、政治、文化、信仰等也分别只是这个社会存在与发展总体逻辑中的一个环节或要素。当人们把某个要素或环节作为最根本基础、最高原则时,就成为一个具体的“某某中心主义”,比如,在人类早期曾经存在的“自然中心主义”,在西方中世纪曾经出现过的“信仰中心主义”,在近代、现代与当代兴起的“人类中心主义”、“经济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以西方发展伦理学为代表,当人们把伦理作为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最高原则与至上逻辑时,就成为“伦理中心主义”。
从历史演变与现实空间两个向度看,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都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既有以等级为特点的伦理关系,也有以平等为特点的伦理关系;既有以个体为本位的伦理关系,也有以整体为本位的伦理关系。每一种伦理关系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历史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都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也都有必然的历史局限性。当人们把一种伦理关系作为绝对、至上的伦理关系,比如,从个体本位或整体本位的伦理观出发,认为其他伦理关系都是没有合理性的甚至不具伦理属性时,就成为一种具体的伦理中心主义。
这样看来,伦理中心主义存在于两个层面或者说具有两重属性。其一,作为与经济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相对应的具有一般性、共同性的伦理中心主义。不管是倡导以个体为本位的伦理观,还是倡导以整体为本位的伦理观,或其他某种伦理观,只要人们把伦理作为社会发展与社会评价的至上标准,就成为一种伦理中心主义。其二,作为倡导某种具体伦理观的伦理中心主义。当一种社会理论或社会思潮不仅把伦理作为社会发展与社会评价的最高标准,而且把某种特定的伦理观作为最高标准时,就成为一种具体的伦理中心主义。也就是说,对某种社会理论或社会观念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关系进行判断,需要考察两点:第一,考察它是否以伦理为至上标准,以判断它是否是伦理中心主义;第二,考察它倡导哪种具体的伦理观念,以判断它是哪一种具体的伦理中心主义。
纵观目前的西方发展伦理学,可以看到,它正是一种典型的伦理中心主义。一方面,西方发展伦理学是一种一般的伦理中心主义。在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西方发展伦理学家看来,社会发展理论、社会发展实践都应该以伦理为本位,伦理是社会存在、发展及人们进行社会行动、社会评价的根本标准、核心指标。另一方面,西方发展伦理学又是一种具体的伦理中心主义,它传承与倡导的是以个体为本位的近代西方伦理观。古莱认为,发展伦理的具体内容也就是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正义、人权、基本需要、普遍参与等;在克拉克看来,古莱对基本需要、人权、责任等的强调固然重要,但发展伦理的最核心内容、最迫切任务是在全球建构美国式的以个体为本位的直接参与式民主;可思波则强调以个体为本位的人权、责任、尊严等伦理观念的全球普适性,他认为,以整体为本位的伦理观建构在错误的哲学基础上,是“一种贫困的社会学”[5]。
(二)伦理中心主义的理论困境
当我们揭示伦理中心主义的问题时,当然应该看到,相对于人们对经济视阈的过分注重,在认识发展世界时突出伦理视阈,有其价值与积极意义。其一,它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反映了人们对发展问题的深切关注与反思;其二,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人们对发展本身的认识不断全面化,人们把握发展、推动发展的能力的阶段性提升;其三,反映了人们渴望美好生活、建构良好秩序和合理世界的美好愿望。目前的发展伦理学也具有以上特点或者说积极意义。在古莱、克拉克、可思波、杜威等发展伦理学家看来:第一,传统发展观以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为特征,这是导致诸多发展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二,在发展与人的关系中,人是目的,发展只是服务于人的美好生活的手段、任务,有损于人的价值地位的发展在本质上都只能是“反发展”,建构以人为中心、以伦理为核心的发展观、发展模式,将有效克服发展的片面化,深刻推动发展的全面化;第三,人是发展的价值轴心,发展的目的是建构一个合理的发展世界,推进人的美好生活,这种合理的发展世界,人的美好生活必然建构于平等、自由、参与等伦理原则基础上。他们认为,为了克服现有的发展问题,更加全面地推进发展,建构更加合理、美好的发展世界,必须使伦理成为发展的“手段之手段”,让伦理成为人们思考发展问题、推行发展策略的核心视阈、根本基础。[6]
我们在一定意义上有保留地认同古莱等发展伦理学家对经济中心主义的批判及建构“美好发展世界”的良好愿望。但问题在于,反对经济中心主义,并不等于要走向伦理中心主义。所谓伦理中心主义,也就是把伦理作为认识、评价发展的至上标准、最高标准,把伦理原则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原则,并往往把某种具体的伦理观上升为全球普适性的伦理标准。对目前的西方发展伦理学而言,一方面,在反思经济中心主义时,走向了对伦理向度的过分强调;另一方面,把近代以来的西方伦理价值观作为全球普适性的发展标准。正是这种双重特征,使当前的发展伦理学成为一种以西方近代伦理为基础的、以西方中心论为底蕴的具体的伦理中心主义。作为一种片面的社会发展观,一种抽象的社会认识与社会评价方法,目前的西方发展伦理学存在或者说遭遇了诸多理论困境。
其一,伦理的自由性与强制性的关系问题。当古莱、克拉克等主张普遍自由、普遍参与对于发展的重要意义时,可以说,他们是在主张一种“自由伦理”,认为伦理在本质上以自由为基础。但当克拉克、可思波等主张西方伦理的主导性,批判社群伦理在本质上是一种贫困的社会理论时,主张在全球构建西方伦理时,显然,他们又在默默地主张一种“强制伦理”,以一种具体的方式在倡导伦理的强制性。如何合理地、历史性地理解、解释伦理的自由性与强制性的关系,是任何类型的伦理学都必然面对并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基础问题。显然,伦理既具有自由性又具有强制性,需要根据具体历史阶段与条件看二者的强弱关系。而目前的发展伦理学无法合理解释“自由伦理”与“强制伦理”的关系问题,从而存在“自由伦理”与“强制伦理”的内在紧张。
其二,伦理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问题。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主张以近代理性为基础、以个体为本位的伦理观,这可以称为“个体伦理”。但问题在于,个体伦理的存在是否意味着“整体伦理”不存在、没有价值或根本上不是一种伦理。反思人类伦理史与伦理现实格局,可以发现,伦理关系本身既具有深层的统一性,是一种人化的复杂关系;又具有具体的多样性,人化关系本身及人们对人化关系的价值确认从来都是多样并存。对伦理本身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缺少自觉的反省意识,往往使某种伦理标准的倡导者走向自我价值中心论,走向对其他发展主体建构具体发展伦理的否定。在《发展伦理与西方中心论》一文中,笔者对目前的发展伦理学与西方中心论存在的深层“共谋”关系进行过梳理。也就是说,目前的西方发展伦理学没有解决好“普适伦理”与“多样伦理”的关系问题,在其理论系统中,存在伦理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内在矛盾。
其三,伦理的永恒性与历史性的关系。显然,古莱等西方发展伦理学家,是在主张以个体为基础的自由、平等、参与等伦理观,并认为这种伦理关系具有永恒性、必然性。但正如马克思等思想家所指出,这些伦理观念本身就是近代的产物,并不具有永恒性。[7]也就是说,任何伦理观念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与变动性两种属性,既是一种“静态伦理”,也是一种“动态伦理”,而目前的西方发展伦理学没有解决好“静态伦理”与“动态伦理”的关系问题。当把西方近代伦理作为永恒正确的标准时,在他们的理论内部,必然存在伦理的永恒性与历史性的内在冲突。
其四,伦理的独立性与条件性的关系问题。一方面,伦理观念、伦理关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伦理关系与伦理观念又始终没有独立存在过,它总是处于传统及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的相互影响之中。也就是说,任何伦理既是一种“独立伦理”,也是一种“条件伦理”。而目前的西方发展伦理学显然倾向于把伦理作为一个可以脱离诸多社会条件的孤立物看待,从而无法处理好“独立伦理”与“条件伦理”的关系问题。当西方发展伦理学放大了伦理的独立性、忽视了伦理的条件性时,必然导致发展伦理学整体理论基础的抽象化、问题化。对伦理本身缺少这种自觉的反思、反省意识,是导致西方发展伦理学走向伦理中心主义、遭遇诸多理论困境的重要原因。
(三)伦理中心主义的核心问题
发展观和人性论是发展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作为一种有问题、异化的伦理中心主义,西方发展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在于其人性论与发展观本身存在问题。发展观与人性论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建构的关系。一方面,人性论是发展观的重要核心内容,有什么样的人性论假设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对人性的理解影响甚至决定人们对发展手段、发展策略、发展目的的理解与选择;另一方面,发展观作为对社会存在与变迁的总体性描述是人性论的重要前提,人们总是以一定的发展观为基础建构、形成其人性假设,对发展的理解从根本上决定人们对人性的理解。从理论基础看,作为一种伦理中心主义,目前的西方发展伦理学,建立在一种特定的抽象人性论与特定的非历史发展观基础上,是近代以来西方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及以个体为本位的人性论的重要当代形态。
表面上看,目前的西方发展伦理学的基本人性论假设有两个方面:作为个体的人与作为社会的人。一方面,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个体,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基本权利,都有大致相同的基本需要,比如营养、卫生、安全;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应该是有责任感的自由人,每个人都应该自由追求自身的权利,但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能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尊重他人应该是一种基本人性。但在本质上,西方发展伦理学人性论假设的核心内容只有一个:作为个体的人,其社会人不过是个体人的推演或放大,也就是说,西方发展伦理学的根本人性论假设是人的个体性。
表面上看,目前的西方发展伦理学对发展的理解应该比较全面,似乎是一种全面的发展观,因为古莱等发展伦理学家对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等进行了深刻批判,主张从人出发理解发展。但是在本质上,他们对发展的理解仍然是片面的、以物为核心的。在古莱等人看来,发展的基本内容也就是物的增长,没有物的增长,也就没有对全面人性的满足;他们所主张的发展伦理的全球化,其根本内容也就是全球所有人都有良好的物质条件。但问题在于,从物的增长到人性的全面实现,这中间存在诸多环节,需要诸多条件,比如,制度的变迁、文化的变迁、社会历史条件的转换等。同时,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与民族语境下,全面人性的具体内容也具有深刻的多样性。古莱等发展伦理学家对制度变迁、文化变迁、社会变迁等的忽视,对人性本身历史性、条件性的忽视,说明他们对发展的理解仍是不全面的,仍是一种以物为核心的片面发展观。
众所周知,这种以个体为本位的人性观、以物为核心的发展观是西方近代启蒙运动、商业革命、工业革命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运动、社会变迁过程,启蒙运动、商业革命、工业革命的重要内容与特点有两个。一是对世俗权利、物质利益的认可与追求,形成了以物质为中心的社会观、社会变迁观、发展观;二是对个体权利的确立,形成了以个体为本位的人性论。世俗物质权利与个体本位权利的统一,是近代以来西方价值的主体与核心。作为一种具体伦理中心主义的西方发展伦理学,传承了西方近代以来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与以个体为本位的人性论,是近代以来以物质为中心的西方传统发展观与以个体为本位的人性论在当代语境下的一种具体结合。西方发展伦理学的伦理中心主义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这种伦理中心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变形的经济中心主义。在《发展伦理学:能否超越发展中心主义》中,笔者对目前的发展伦理学与经济中心主义的表面冲突及其深层统一进行过梳理,认为,西方发展伦理学在表面上反对物质中心主义、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但在本质上并不反对发展中心主义,它们希望和推动的是它们所认同的经济标准、生活准则在全球的普及,这其实只是经济主义的一种变异体而已。也就是说,以伦理中心主义反对经济中心主义,并不具有深刻的有效性、合理性,当人们不对近代发展观本身进行深层问题反思时,所谓的对物质中心的反对,只能是表面的。
其二,这种伦理中心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深层的自我中心主义。虽然,人们对伦理向度的强调是为了克服自我中心倾向,从单一的自我中心走向对他人、他者的关注与尊重。但从西方发展伦理学的实际运行看,由于它们建立在个体本位基础上,而个体本位的基础也就是自我中心,所以西方发展伦理学这种特殊的伦理中心主义虽然也强调责任、义务,但在本质上无法实现对自我中心论的真正超越。没有对近代以来伦理观以及与此相应的西方社会管理与运行体制的深刻反思与反省,对自我中心论的反对与批判最多只能停留在话语层面,只是表面的,无法转化为实际的行动。
其三,这种伦理中心主义从现实性走向西方中心论、西方知识与制度干预论。虽然,古莱、可思波、内格尔·杜威认为应该对西方中心论进行反思,认为应该对其他文化类型、文化态度给予充分的尊重,但从他们所倡导的具体伦理理念与发展理念看,对个体权利的片面强调、对物质中心的不自觉回归,都说明他们其实仍是在倡导西方价值中心论,当克拉克、内格尔·杜威等人认为应该具有采取积极行动实现他们所认同的价值理想时,他们其实又走向了西方知识与西方制度的行动论、干预论,并现实性地成为西方干预其他国家探索自身特色发展模式的观念支持。不对西方伦理观、西方性本身进行深刻的反省,没有对西方优越感的深层超越,西方发展伦理学将只能是西方中心论的。不恰当的理想主义,将深刻损害社会发展、世界和谐。
(四)伦理中心主义的实践超越
应该看到,我们反对伦理中心主义,并不是希望为经济中心主义、物质中心主义等各类片面的中心主义辩护,而是主张一种合理的,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处于协调和良性互动关系中的伦理视阈。不管是从社会的维系还是从社会变迁看,伦理向度都不可或缺,但伦理不是人们观察发展的至上标准,也不是解决发展问题的基础路径。以唯物史观为基础,自觉把握“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总体逻辑”,对深层超越伦理中心主义等各类片面的中心主义,推动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具有基础意义。
在唯物史观视野中,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是一个以经济为基础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要素或系统的有机综合互动过程,这诸多因素或系统的有机互动构成“社会发展总体逻辑”。具体而言,“社会发展总体逻辑”也就是财富逻辑、权力逻辑、意义逻辑、生态逻辑等的统一。其一,人类社会需要财富逻辑,以财富为核心的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活动。正如黑格尔所说,财富是自由的定在,也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必须在吃、穿、住等基本生存需要满足以后才可能做其他事情。其二,人类社会需要秩序逻辑,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整合性逻辑、稳定性逻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是天然的政治(群体)动物,也正如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诺思所说,人类活动是以群体的方式进行的,而相对的稳定与秩序则是群体活动得以存在的必要前提。其三,人类社会需要意义逻辑,正如马克思指出,人除了需要物质生活以外还需要精神生活,也正如马斯洛等学者所指出,人除了有生存性、安全性需要等现实性需要以外,还有价值、意义等超越性需要。其四,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也需要生态逻辑,正如诸多思想家所指出,自然、生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前提,任何人类活动都只能在自然与生态规律限度之内进行。其五,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更需要财富逻辑、秩序逻辑、意义逻辑、生态逻辑的动态统一,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系统的互相支撑与良性互动。没有财富逻辑,社会将失去维系与发展的基础动力;没有政治逻辑与秩序逻辑,社会发展将无以实现稳定与安全;没有文化逻辑与意义逻辑,社会发展将失去方向与价值;没有生态逻辑,社会发展将失去最基本的资源与环境。
对“社会发展总体逻辑”的运行而言,一方面,几大系统之间存在基础与上层之分,它们之间的关系以经济、财富逻辑为具体动力基础;另一方面,几大系统间又是一种互不可分、有机统一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生态中心主义、经济中心主义、伦理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都是有问题的,都是一种孤立的、片面的社会观。把经济、政治、生态等作为发展的至高目的,是一种片面的发展观;同样,把伦理作为发展的中心和目的,也是一种片面的发展观;伦理作为秩序逻辑与意义逻辑的统一,与“社会发展总体逻辑”有机互动,并不构成社会发展的至上逻辑。反观人类实践史、人类文明史,片面注重作为“社会存在与发展总体逻辑”中的某一方面,不恰当地倡导经济中心或其他某某中心主义,都会现实性地损害社会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以唯物史观、“社会存在与发展总体逻辑”为基础,树立一种全面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文化心态、发展心态,正确认识和处理复杂发展世界的复杂发展关系。
其一,正确认识和处理“自我发展”与“共同发展”的关系。在当代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哈维兰看来,对任何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主体来说,都需要一种具体的、恰当的、有限的自我中心论,恰当的自我中心论对树立民族自豪感、自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哈维兰又认为,在全球化语境下,也需要防止自我中心论的极端化膨胀、异化,对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重要威胁的各类种族中心论、西方中心论等就是典型的异化了的自我中心论。[8]也就是说,在全球发展语境下,需要树立一种辩证的自我中心观,在确认、追求自我发展的同时,也要树立和谐发展、共同发展的意识;在启蒙和普及权利意识的同时,也要以“社会存在与发展总体逻辑”为基础启蒙、普及责任意识。正确的“主体际”(主体关系)理念,是合理发展心态、文化心态的基本内容。
其二,正确认识和处理“理性发展”与“过程发展”的关系。西方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求人们在实施发展行动前对什么是好的发展手段、好的发展策略等有全面、理性的认识,这实质上是一种有深层认识论问题的无限理性、无限能力观念。我们知道,从认识论上讲,人们无法对实践过程进行先知式的把握,而只能进行事后反思或过程性的反思。问题在于,人们对合理发展手段、发展策略等的认识需要一个感性的实践过程、自主的理论探索过程,西方发展伦理学倡导绝对理性、绝对伦理,会导致否定具体发展主体从自身条件出发探索具体发展理论的知识权利,其本质是在倡导西方发展观。在具体发展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提升把握发展的理论水平、借鉴西方合理的发展理念,更需要从本土、具体实际出发,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适合自身情况的发展理论。在理性思维与过程思维的统一中,自觉增强过程性的自主意识,正确处理发展统一性与发展多样性的关系,是复杂发展格局下确立合理发展心态、文化心态的基础要求。
其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代价”与“发展成就”的关系。西方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提醒人们注重发展中的诸多成本与代价问题,也正如贝克等学者所提出,全球化是一个充满风险的发展过程,需要对发展中的风险与代价给予充分重视。希望建构一种很少成本甚至没有代价的“理想发展世界”这个愿望是美好的,但问题在于,任何实践活动、任何发展都是有代价的、需要付出成本的。反观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从来没有出现过没有代价、不需要成本的发展模式、发展行为。因此,我们需要辩证地认识人类社会及现代性的发展过程:一方面,在现代性的推进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并将不断出现新的发展问题、发展代价,另一方面,从总体上看,现代性的过程是一个总体向上、进步的过程,不能因为发展代价的出现就否定现代性发展的总体向上性、进步性;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发展代价存在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努力不断历史性、阶段性地解决发展代价问题,不能因为发展代价的必然性而忽视、纵容发展代价的扩大。正确、辩证的发展代价观、发展成就观,是合理发展心态的重要构成部分。
[1] De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 at work,Abingdon,Routledge,2006,Preface,p.ⅩⅩⅫ.
[2] David A. Crocker and Toby Linden,Ethics of consumption,Lanham,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1998,p.5.
[3] Des Gasper,The ethics of development,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4,p.15.
[4] Nigel Dower,World ethics,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7,p.118.
[5] Des Gasper,The ethics of development,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4,p.208.
[6] De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a guide to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Zed Books Ltd.,1995,p.24.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页。
[8] 参见[美]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瞿铁鹏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5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