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诸多以全球化、全球发展问题为对象的学科中,有两个学科尤其引人注目:一是以“对全球化与文明多样性的历史关系进行历史确认”的“新全球史”,一是强调“对全球问题、全球发展进行伦理、价值、意义研究与规范”的发展伦理学。对“发展伦理学”、“新全球史”这两个当代全球化显学进行交叉研究,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把握全球化的历史本质、伦理内涵、未来走向,有利于推动发展伦理学的深层化。
(一)作为一种全球化批判理论的发展伦理学
全球化、全球发展是发展伦理学兴起的学科背景,也是发展伦理学的核心研究对象,可以说,以发展为研究对象的发展伦理学也是一门特殊的全球化理论、全球发展批判理论。
第一,发展伦理学是一门特殊的全球化问题批判理论。全球化是发展伦理学兴起的时代背景,揭示、批判并力图解决当代全球化进程中的诸多发展问题,是发展伦理学兴起的重要原因。20世纪中后期,现代化、全球化进程加快,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人们在享受全球发展带来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深深为全球发展的诸多问题所困扰;人们日益认识到对发展进行意义、价值、伦理反思的必须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古莱等学者倡导、发起建立发展伦理学这样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对全球发展的手段、目的等进行理想、价值、意义确认,对全球化进程中的发展代价、发展问题等进行价值批判。对全球发展问题的深刻揭示,使发展伦理学成为一门深刻的全球化问题学。
第二,发展伦理学是一门特殊的全球化意义评价理论。区别于发展经济学、发展政治学、发展社会学等“发展学”、“全球发展理论”注重对全球发展进行“事实”推进研究,发展伦理学则更加注重对全球发展进行“规范”意义、价值评价。如果说,发展经济学、发展政治学、发展社会学等更加注重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推进经济、政治与社会发展,那么,发展伦理学则更加注重对所存在的问题、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所采取的发展策略等进行意义、价值、目的反省。一个注重效果,一个注重目的;一个注重如何推进全球普遍发展、全球现代化,一个注重揭示什么是全球普遍发展、全球现代化的合理目标、根本意义。对全球发展进行深刻的价值反思、目的反省,使发展伦理学成为一门深刻的全球化意义评价理论。
第三,发展伦理学也是一门特殊的全球化理想建构理论。在反思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自我中心主义等当代全球发展问题的基础上,为全球化确立规范、合理的发展战略、发展构架、发展目标,是发展伦理学的重要价值追求、学科目标。发展伦理学对全球发展的手段、过程、目标等提出了诸多规范性构想,比如,强调全球发展应该“以人为本”,强调人在发展中的价值主体地位,强调全球普遍发展、全球范围内的平等、全球范围内的民主、全球范围内的人权等。可以说,发展伦理学不仅是一门全球化批判理论、全球化评价理论,更是一门从理想出发对全球发展进行规范性构建的全球化理想建构理论。
应该说,发展伦理学对全球化问题的反思、全球化意义的评价、全球化理想目标的设定,对人们全面认识全球化、现代化,对发展主体反思自身发展实践、确立合理发展目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问题在于: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现实性的全球发展理论,发展伦理学是否应该从理想出发?全球发展的理想应该生成、归依于何处?是归依于抽象、既有的价值,还是生成于客观的历史与鲜活的现实?一个更为基础的问题是,应该如何认识、定位全球化本身?全球化的深层本质是什么,历史起点在哪里?全球化是一个只有几十年的或者百余年历史的现代现象,还是一个具有更为深远起源、人性基础的历史必然?显然,以上问题不解决,发展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便存在深刻的问题。
从发展伦理学的研究现状看,虽然,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著名发展伦理学家也强调发展伦理学的多学科性、交叉性、现实性,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仍存在诸多深层问题。比如:(1)当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批判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时,往往忽视这样一个问题,对人类历史发展和全球化本身的生成、转换而言,经济基础可以或缺吗?是否应该从历史出发,对经济基础的重要性与经济中心主义进行区别?(2)当古莱等批判人们忽视发展的负面性、发展代价,倡导以人为终极主体的全面发展时,他们是在什么意义、什么语境、什么时代、什么空间范围内谈论发展代价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存在抽象永恒的普适性发展价值、发展理想吗?(3)当古莱等对全球问题、全球理想进行反思与构建时,他们是否对其自觉或不自觉持有的西方中心论有所反思?他们是否对全球化本身的历史生成和转换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如果没有,人们又何以获得评价全球化的理想标准?
我们认为,导致当代西方发展伦理学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深刻的历史视野,缺乏自觉的历史意识、历史方法。客观的全球史,是发展伦理学的重要实在论基础,是其生成、确认价值理想的根本基点;没有合理的全球发展观、全球史观,也就没有合理的发展伦理学。回到历史本身,是发展伦理学深层化的一个重要基础。
(二)作为一种全球化反思理论的“新全球史”
“全球的互动深刻地影响到所有人的命运,仅仅从西欧、从美国、日本或者其他某个社会出发,是不可能理解当代世界的。同样,仅仅从某个社会的历史经验出发也是不可能理解世界历史的。”[1]如果说,从民族史向世界史的转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那么,进一步从“带有民族中心主义色彩的世界史、全球史”向“以平等、多元、宽容为视野特点的新全球史、全球文明史”的转换,则是20世纪后期以来,史学研究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建构以多民族平等为视野的世界史,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人们日益认识到,世界不是某个民族、国家的世界,民族中心主义、种族中心主义的结果只能是不同民族、种族之间的矛盾甚至战争。编写一部平等对待各民族、种族、国家的世界史,“宣传人类的和平与相互理解”成为史学家关注现实、干预生活的一个重要选择。但在实际编写过程中,凸现出一些问题:一是如何理解世界史本身。编写世界史是否就是把不同民族、国家的历史堆砌在一起?二是如何理解世界史的叙事线索。世界史的变迁是否存在一条中心线索,应该以近代以来的强势主体欧洲为中心,还是同时以别的主体,或者以重大事件的转换为中心或者其他什么为线索梳理世界史?三是如何理解作者本身的民族、国家身份。世界史的主要编写者大多具有西方、欧洲身份,他们能否客观地,如斯塔夫里阿诺斯所说的那样“在月球上观看地球”[2]?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连斯塔夫里阿诺斯本人是否真正超越了西方中心论都可能需要讨论,“由于他特殊强调西方是1500年以来的世界的动力之源,所以人们就对他是否真正地突破了西方中心论产生了怀疑”[3]。但问题的另一面在于,对于具有非西方身份、东方身份的世界史、全球史作者来说,他们又能否真正超越自身民族、国家身份,客观地研究世界历史?如何实现世界史本身的世界性、全球史本身的全球性,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每个时代都要编写它自己的历史。不是因为早先的历史编写得不对,而是因为每个时代都会面对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疑问,探求新的答案。”[4] 20世纪后期,随着冷战的结束,不同民族、地区、国家之间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层面的交往不断发展、深化,要求人们以真正平等的眼光看待处于普遍交往中的不同民族、种族之间关系及其对世界发展的贡献,要求人们深层反省与克服交往实践与知识生产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及各种民族中心主义、种族中心主义。这样,再一次重写世界史,编写一部真正具有世界平等性、公正性的新全球史,成为时代精神、时代问题对史学研究者的一个新的迫切要求。正是在这种语境下,斯塔夫里阿诺斯的新版《全球通史》,本特利的《新全球史》,斯特恩斯等《全球文明史》等,应运而生,开始了世界史研究的“新全球史时代”。
“新全球史”区别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及历史上的所谓世界史、全球史的一个重要根本之处,在于其内含着一种新的世界史观,或者说新的全球观:客观看待、平等对待这个星球上正在存在及曾经存在的所有民族、种族,充分肯定他们对人类历史的重要作用;以宽容、多样并存的眼光看待不同民族、种族之间的现实与历史关系,充分尊重所有民族、种族的文化传承能力及保持其文化独特性的权力;以开放、交往的眼光看待世界历史本身,充分挖掘并肯定多样文化的存在与交流对人类进步的基础意义。
方法论上,新世界史、新全球史的重要特点是力求“反映时代精神”与“回归历史本身”的统一。一方面,“用全球视野反观历史”,以新的全球平等眼光再一次重写世界;另一方面,“用历史视野反思全球化”,用人类自古以来的文明多样性及其整体化、交往化趋势说明、确认建构以平等、公正为特点的全球化的历史必然性。在这种历史与现实的双向聚焦中,新全球史力求“解答现实问题”与“重判历史事实”的内在统一,为重构世界文明多样性、世界文化平等性、全球发展公正性,提供历史本体论、历史方法论依据。
我们认为,“新全球史”的价值在于其梳理了全球化变迁的相关历史事实,是一门关于全球化的历史事实论;倡导一种以全球发展公正性为内容的全球化理念,是一门关于全球化的历史理念论;同时,也深层内含对全球化进行深度研究的历史方法,是一门关于全球化的历史方法论。其总结的全球化事实,内含的全球化理念,运用的全球化研究方法,对发展伦理学的意义是基础性的、系统性的。其一,对全球化本身的历史认识,对人们及发展伦理学明确合理的历史观、全球史观具有重要意义;其二,对发展本身的历史认识,对人们及发展伦理学确立合理的发展观、正确认识与评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三,对价值、人性、人类关系的历史认识,对人们及发展伦理学确立正确的发展价值论、发展目标论有重要启发;其四,其运用、内含的历史辩证法,对我们及发展伦理学特别是中国发展伦理学的系统深层化、现实化具有重要方法论启示。
(三)新全球史的“历史全球观”与发展伦理学的深层化
在新全球史视野中,一方面,“只有反观过去的历史,我们才有可能理解今天的世界”[5];另一方面,“以全球史观来透视历史——这是一种切合当今世界的实际情况并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观点”[6]。在“把全球化历史化,把历史学全球化”[7]的辩证统一中,“新全球史”的重要内容与目标是,对全球化生成的必然性与客观趋势进行历史梳理,并在这种梳理中努力证成、确认一种新的全球观——“历史的全球观”或者说“历史性的全球观”。
第一,全球化是世界历史发展、人类文明转换的内在趋势。在本特利、斯特恩斯等“新全球史”研究者眼中,“全球性的互动和全球性问题绝不是世界历史的新特点。恰恰相反,当代的全球化有着漫长的历史背景”[8],“作为经济、政治制度和文化价值交流基础的大规模区域性共同体在5000年前开始形成”[9],不同地区的人们不断走向更加广泛、深入的整体化,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内在趋势。也就是说,全球化内在地根源于人的社会化本质,具有深远、深刻的历史与人性起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历史必然。
第二,全球化的本质是文明的互动、跨文化的交流。“跨文化的互动是历史发展的一个稳固的特征。即使是在遥远的古代,大规模的移民、帝王的扩张战争,以及远距离的贸易都对全世界各个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0]“在形成处理事务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同时,从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开始,人们就有了相互之间的联系。”[11]在现象与外延上,全球化是一个空间性概念,全球化也就是不同地区特别是各大洲之间,由于交通、技术等能力的提升而日益联系密切。在本质与内涵上,全球化是一个文化性概念,一种复杂的文明与文化互动现象,全球化也就是不同文化、文明体之间的复杂、全面、系统的交往和互动,不同文明之间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甚至生物学层面上的深层互动,不同文明体之间的深层竞争、相互学习、相互激活。全球化也就是人类多样文明的复杂交往的状态与过程。
第三,整体化、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在本特利看来,交流、交往是解释人类世界发展的重要范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发动机。[12]虽然,在不同时代,不同文明之间,交往的范围、方式有所不同,但从整体趋势与效果看,跨文化交流对文明的传播、保存、创新等一直发挥着基础作用。总体上,不同文明间交流范围的扩大、交往层次的加深与人类社会发展的速度成正比。可以说,没有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没有跨文化交流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发展,没有今天这个世界。这一点正如施特劳斯所说,“文明之间和国际势力之间的互动是促成世界历史从文明的原初状态向今天的状态演变的动力和基础”[13]。
第四,全球化是一个成就与问题辩证统一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全球化对文化的发展、文明的阶段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建构作用,在总体上推动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另一方面,全球化又具有重要的负面性、破坏性,曾经伴随并可能继续引发文明冲突的加剧、文化破坏的深化。“人们之间的交流以大规模的民族迁徙、帝国扩张战争、远距离贸易、农作物的传播、疾病的传染、生产技术的传播以及宗教和文化的传播为形式,对各个社会组织以及世界整体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4]“1500年以后,跨文化的互动在更大的地理范围内展开,文化之间的碰撞比前面的几百年间更为猛烈也更有破坏性。”[15]如何规范全球化,扩大全球化的成就,规避全球化的问题,成为21世纪人类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
发展伦理学是一门特殊的全球化批判理论,一门关于全球化的价值批判、价值评价与价值建构理论。但目前西方发展伦理学研究存在两个基本问题:价值中心论和西方中心论。研究者们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抽象、单一价值观出发反思全球化的问题,并往往从西方模式出发考察、理解价值观的内涵、规范全球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发展伦理学这个学科本身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导致发展伦理学产生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在理解全球化时缺少自觉的历史视野,缺少对全球文明的历史多样性与空间多样性的自觉确认。
在“新全球史”视野中,全球史进程中的文明多样性是全球发展公正性的历史依据。世界历史从远古起,就是由不同人群形成的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的发展过程历来是不同民族、种族在交往中共同创造的结果,世界史、全球史是人类多样文明之间的交流史、共同进步史。任何一个民族、种族、国家都不可能成为这个世界的永恒主宰、唯一主体,所有民族、种族、国家都曾经为这个世界的发展做出过贡献,也历史性地具有为人类文明继续做出贡献的能力与权力。深层确认与自觉维护文明的多样性,不同文明之间的良性竞争、平等交往,自觉推进全球发展公正性,是世界历史对人类发展、世界发展的规律性要求。
“只有在人类长期的跨文化互动的历史中,才有可能理解今天的全球化的世界。”[16]全球史研究是全球价值研究、发展伦理研究的历史本体论基础。“新全球史”所内含、倡导的“历史的全球观”,其对全球化所进行的历史性、过程性、辩证性研究,无疑有助于发展伦理学形成全面的历史意识和更加合理的研究视阈。
(四)新全球史的“历史发展观”与发展伦理学的深层化
对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等现代性问题、发展问题进行价值批判,是发展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但问题在于,应该如何历史、全面、辩证地理解发展本身?新全球史在对全球史进行历史梳理,确认其全球史观时,蕴涵着一种重要的“历史性的发展观”。
第一,发展是以技术进步、经济进步为基础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文明要素的全面系统推进与转换过程。在本特利、斯特恩斯、斯塔夫里阿诺斯等看来,“迫使人们发生转变的是人口的压力”[17]。人口增长与有限资源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基本矛盾。农业革命、商业革命、工业革命是人类发展历程中的几个重要关节点,而这几次革命在本质上都源于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其基本意蕴都是一种经济革命。也就是说,没有经济基础的增长,也就没有社会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全面进步。在这个意义上,以新技术、新生产方式为主要内容的经济革命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也就是说,在具体的历史阶段与竞争语境下,人们选择以经济为中心,甚至经济中心主义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
第二,发展是传承和交往、自我创新与借鉴学习的具体统一,开放和交往是推动发展的基础力量。本特利认为,“传统”和“交流”是理解人类发展、全球发展的两个核心范畴,“这两个主题集中反映了人类发展的最重要的特征,概言之,它们可以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做出解释”[18];“‘传统’主题,关注的是个体社会的组织、维持和衰落”[19]; “‘交流’的主题就是关注于交通运输、贸易往来和交互影响等能够维系某个社会组织与其相邻组织和周围更广大地区联系的手段和方式”[20]。一方面,发展是不同文明主体相互独立的自身成长过程,是具体文明主体形成和传承其特色、传统、民族性的过程;另一方面,发展又是不同文明主体相互借鉴、学习技术、生产方式、组织方式等文明要素的过程。在世界文明转换中,保持开放性,敢于创新,善于交流、学习,是导致一个文明主体崛起、强大的重要原因,比如,古典时期的波斯、中国、印度、希腊—罗马以及近代以来的欧洲,其崛起都与开放度成正比;反之,忽视创新与交往,走向内聚与封闭,往往与具体文明的衰落相关,比如,17世纪至19世纪的中国、日本、穆斯林帝国,其衰落都与其开放度成反比。[21]
第三,文明多样性、开放性是发展的基础性构架,对世界历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在多样文明的相互碰撞中,人类历史才得以曲折前进。从公元前3500到前500年的早期复杂社会,从公元前500年到公元500年的古典社会,从公元500年到1000年的后古典时代,从公元1000年至1500年的跨文化交流时代,到1500年以后的全球化时代,以至当代世界,综观世界历史,从远古到现代,多样性一直是人类文明的一个结构性特征。可以说,对世界整体而言,没有了文明的多样性,也就没有了世界的发展。同时,对一个地区来说,保持文明的多样性也是保持发展活力的重要前提。在斯塔夫里阿诺斯看来,欧洲之所以成长为近代世界的重要主导力量,正得益于罗马帝国崩溃以后欧洲大陆建立了多样、相互竞争的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的多样性,对世界与西方的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2]在以上意义上,可以说,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内在本质性特征,没有文明的多样性,也就没有人类文明。
作为以发展为关键词的新兴伦理学,发展伦理学以对发展进行问题反思、价值评价、理想建构而闻名于世。可以说,发展伦理学也就是一门发展价值论、发展意义论。但问题在于,发展价值论、发展意义论是否需要以发展本质论为基础?我们认为,发展本质论是发展价值论的基础,没有合理的发展观也就没有合理发展伦理学。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并没有对发展本身进行自觉的理性反思,并没有形成自觉的发展本质论。比如古莱、可思波、克拉克等西方发展伦理学家往往不区分、甚至混淆发展与发展价值两个范畴,非历史地要求发展实践、发展进程符合抽象永恒的发展价值。比如,他们往往片面、非历史地强调人的价值主体地位,非历史地批判经济中心主义,非历史地倡导某种所谓理想的发展制度。发展观的缺失,深层阻碍了发展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
“新全球史”内涵的“历史发展观”对夯实发展伦理学的理论基础、拓宽发展伦理学的理论视野,具有重要意义。其一,合理的经济观是发展伦理观的重要基础构成。没有对经济基础的合理认识,没有对经济的基础作用与经济中心主义的历史区别,也就没有合理的发展伦理学。发展是以经济进步为基础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系统推进,没有经济总量的增长、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就没有发展,也就没有平等、公正、尊严、人权等发展价值、发展理想、发展伦理的实现。其二,以文明多样性为基础内容的全球文明观,是发展伦理学的重要基础观念。文明多样性是发展的构成性机制,没有对多样、不同文明主体地位、价值的确立,也就没有合理的发展伦理学。文明多样性的历史性、必然性,是发展伦理学自觉超越西方中心论或其他形式的种族中心论,是重要历史本体论依据。其三,开放性是文明发展的构成性机制,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构成性机制。虽然,从形式上看,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比较注重及借鉴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但从本质上看,目前的发展伦理学还主要停留在“以传统伦理学观念反思现实问题”这个层面,在理念、方法等学科基础层面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开放,并没有达到“反思、推进伦理学本身的理念与方法”这个层面。进一步深化、提高发展伦理学这门学科的开放度,无疑将推动发展伦理学的深层化。
(五)新全球史的“历史价值论”与发展伦理学的深层化
尊严、平等、公正是发展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范畴。尊严注重个人向度、自我向度,是一种自我价值的实现状态;平等注重人与人的关系向度,是一种合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正是一种合理的理想的管理、制度、体系,注重体系、公共领域这个向度。应该说,倡导发展过程与结果中人的尊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社会体制、制度的公正,对认识发展的价值、目的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问题在于,是否存在抽象的、超越时空的人的尊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制度和体制的公正?总结“新全球史”所内含的“历史价值论”,对我们澄清以上问题,无疑有所助益。在回归历史本身,叙述、反思全球文明转换的过程中,“新全球史”对历史与价值的关系进行了深刻揭示,构成了一种重要的从历史出发的“历史价值论”。
第一,历史决定价值的实体内容,历史条件的具体性、多样性决定价值形态的具体性、多样性。不管是作为尊严、平等、公正,还是其他形态,价值的根本实体内容都是对人的主体需要的实现。新全球史对人的需要及其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具体性的历史揭示,其本质也就是对价值的具体性、多样性的历史本体论确认。在本特利、斯塔夫里阿诺斯、斯特恩斯等学者看来,在远古时期,由于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的不同,不同区域的人类群体就已经被激发出不同内容、不同形态的需要,并发展出不同的生存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精神形式以满足不同的形态与类型的人类物质与精神需要。随着文明的交往与进化、全球化的推进,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人的价值的多样性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有深化的趋势。自觉维持自身文化价值的独特性、独立性,是当代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现象。[23]也就是说,在历史发生学、社会本体论这个层面上,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本身就是多样的,人的价值内容与价值实现方式本身就是多样的。虽然,不同的需要都可以称为需要,但这并不能抹杀需要具体形态与类型的多样性;同理,虽然不同的价值都可以称为价值,但这并不能抹杀价值具体形态与类型的异质性、多样性。虽然,人们都在使用尊严、平等、公正等范畴,但对不同的群体而言,这些价值范畴的实体内容却存在着深刻的文化差异。人类社会群体的多样性、人类需要及其满足方式的过程性、具体性、多样性,决定价值的过程性、具体性、多样性。从价值的根本实体内容看,价值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既成历史事实、客观事实。
第二,历史条件决定具体价值观的现实边界与实现可能,不恰当推进自身价值观的结果只能是失败。价值是关系、要素等同主体要求的符合度,从主体出发是人们思考、要求、追求价值时的一个重要特点。但问题在于,在思考、要求、追求价值时,人们往往不恰当地扩张自身主体性,往往脱离条件追求、推进以自我为中心的所谓绝对、永恒价值。在斯塔夫里阿诺斯、本特利等“新全球史”学者看来,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自身主体性的丧失、自身地位的衰落。比如,古代雅典的民主体制与理想,就只适用于内外部竞争较少的特殊地区。虽然,古代雅典人如伯里克利一样自认为雅典是“希腊的学校”,并成为以歧视东方为重要内容的西方中心论的最早源头,但在于波斯、斯巴达、马其顿的竞争中,雅典民主制却不可避免地遭遇了失败。再比如,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后,以自由、平等为价值理想的欧洲逐渐成为近代世界文明的中心。但当欧洲国家努力将自身的价值理想向全球推广时,其结果却是战争及自身中心地位的逐渐丧失。也就是说,在“新全球史”视野中,任何价值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有边界的,并不存在永恒、绝对、可以全球推广的普适价值。推广所谓的普适价值既伤害别人也伤害自身。
对发展伦理学这样一门以价值研究为核心的学科而言,认识价值的历史性无疑意义重大。具体而言,表现在:其一,对如何认识与实现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人的尊严在本质上不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是一个条件论与实践论问题。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指出,人的本质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24]。一方面,对人尊严的确认,对人价值主体地位的认识,不能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另一方面,推进人的尊严、主体地位发展的最根本条件是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转换。其二,对如何认识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对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不能仅仅指个体之间的平等,更为根本的平等是人群、种族、民族之间的平等。“以全球史观透视历史,要求尊重世界上所有民族——而不是一个或少数几个民族——的历史经验,考察每一个民族为人类所做的贡献。”[25]另一方面,任何发展都是一个有代价的过程,历史告诉我们,平等的实现需要具体历史条件,脱离历史条件追求抽象的平等往往会阻碍发展、危害自身。其三,对如何认识和实现制度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制度的公正是人类的一个重要理想目标;另一方面,又并不存在一个唯一模式的公正制度,从具体历史条件出发,探索具体的公正制度,是推动发展制度合理化的重要实践选择。
历史观决定价值观,历史观的迁移决定价值观的转换。历史是人们形成正确价值观、认识价值本身的根本出发点。只有从历史条件、历史发展趋势出发,才能确立合理的可实现的发展价值、发展理想。斯塔夫里阿诺斯认为,每个时代都重写它的历史。我们认为,每个时代也都重写它的理想、重塑它的价值。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不可能超越自己的时代提出超越时间的终极价值、终极理想。从历史本身出发,以正确的历史观为基础,形成并确认正确的价值观,是新全球史“历史价值论”对发展伦理学重要方法论启示。
(六)新全球史的“历史辩证法”与发展伦理学的深层化
对发展伦理学特别是中国发展伦理研究而言,“新全球史”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不可忽视、应该强调的方面是:用辩证过程思维而非线性、静态思维理解历史,深刻地揭示了世界历史进程中“发达—落后”辩证转换的“历史辩证法”。
在斯塔夫里阿诺斯、本特利、斯特恩斯等人看来,并不存在永恒的先进,也不存在永恒的落后,文明主体间的先进与落后往往发生戏剧性的历史转换。从目前看,主要经历了四次转换:(1)古代文明时期(公元前3500年—前1000年),中东曾经是世界上的发达地区,但这一高度发展的中心在从古代文明到古典文明(公元前1000年—公元500年)的转变中落后了。正是中国、印度和欧洲这些原先比较落后的所谓边缘地区,在古典时期成长为有创造力的重要文明中心。(2)欧洲大陆的中世纪时期(公元500年—1500年),“西方是欧亚大陆的不发达地区”[26],中国则是世界总体格局中的发达地区。“中国人很自然地认为他们的文明优于其他任何文明,并认为外国人是‘野蛮人’。”[27](3)全球跨文化交流时期(公元1500年—1800年)一直到革命和工业化时期(公元1750年—1914年),西方则逐渐成为发达地区、世界文明的中心,中国、印度等则逐渐成为发展格局中的边缘地区。(4)1914年以来,世界的总体格局进入新的转换期,西方的衰落、东方的再度崛起,成为新的历史课题。由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过分扩张和消耗,欧洲文明这个近代以来的世界文明中心开始走向衰落,“1914年以来的世界历史既是西方成功的历史,也是西方衰落的历史”[28],“21世纪既不是乌托邦的,也不是反乌托邦的,而是一个充满可能性的世纪”[29]。未来世界是否会形成新的发达—落后、中心—边缘格局,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在本特利、斯塔夫里阿诺斯等看来,竞争与比较中,自然条件、技术经济、社会体制、文化宗教等因素综合决定着不同文明的相对发达、落后及其历史转换。斯塔夫里阿诺斯借用人类学家的研究,将这种发达与落后相互转换称为“受到阻滞的领先的法则”。“该法则认为,最具适应性、最成功的社会要在转变时期改变和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是极为困难的。相反,不太成功的落后社会更有可能适应变化,突飞猛进。”[30]
综观本特利等“新全球史”学者对“发达—落后”历史转换的研究,文明主体在发展进程中落入“发展陷阱”,从发达转向落后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有规律可循。“发展陷阱”的形成既源于外部环境的改变,更是由于主体自身的不足。发达地区落入“发展陷阱”的内因主要有:观念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心理上骄傲自满、盲目自大;体制上封闭保守、丧失活力;技术上陈旧落后、缺乏创新;行动上畏首畏尾、缺少决断。当历史条件、外部环境、特别是对潜在竞争者的实力比较发生改变时,这些潜在的落后内因,便会转化为显在的落后现实。
从落后转向发达、从发展走向更好的发展,也有规律可循。发展是全面的、系统的、多因素的,任何一个主体要实现发展或保持继续发展都离不开对自身“起飞点”的不断探索、不断凝聚。或者是发明、学习特别是关于使用、推广新的技术,如古代中国对造纸术等的发明、使用;或者是形成适合自身的治理体制,如古希腊时的民主制;或者是形成、实行新的经济体制,如近代欧洲对现代商业体制的探索;或者是形成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新观念,如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对世俗生活的重新理解;等等。正如本特利、斯塔夫里阿诺斯等所指出,对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发展主体而言,都不存在一个永恒的固定的“起飞点”。根据变化的情况,不断探索新的“起飞点”,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条件。
“新全球史”所揭示的“发达—落后”实践转换的“历史辩证法”,对发展伦理学研究特别是中国发展伦理实践构建而言,具有重要启示。其一,对理解发展伦理学甚至世界知识格局的总体转换有重要意义。虽然,在目前情况下,中国的发展伦理学研究包括诸多人文学科还处于相对边缘状态,但这并不说明中国的发展伦理学、中国知识经过中国人的努力在未来不会成为主流。历史的辩证法决定了中国发展伦理学、中国知识在世界知识总体格局中成为一个重要中心的可能性。其二,对理解提升中国发展伦理学、中国知识在世界知识总体格局中的地位的实践路径有重要启示。如果说发达与落后的历史辩证转换是一个发展“规律”,那么,实现这种转换的根本条件则是文明主体自身的努力和实践。中国知识地位的提升离不开中国学者自身的努力,并在根本上依赖于中国社会的总体发展程度。其三,对理解当前中国发展伦理学的研究目标有重要启示。没有中国经济、政治等总体地位的提升,也就没有发展伦理学等中国知识地位的提升。这样,强化发展伦理研究中的实践意识、问题意识,正确处理国际视野与中国问题的关系,以把握中国问题、推进中国发展为己任,就成为中国发展伦理研究者的自觉选择。
总之,“新全球史”对发展伦理学的意义是多方面、多维度的。“把全球史观应用到人类整体历史的研究中,旨在寻找一种看待历史的新视角,这对当今世界也是具有深远意义的。”[31] “以全球史观来研究世界历史,旨在寻找一种理解过去历史的方法,为当代世界提供一个意义深远的背景。”[32]回顾历史不是目的,研究发展伦理学也不是目的。在研究中把握全球化的历史本质、未来趋势、伦理走向,推进和谐世界建构、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是我们反思“新全球史”、研究发展伦理学的根本目的。
[1]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9页。
[2]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下,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45页。
[3]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推荐序第21页。
[4] 同上书,致读者第9页。
[5]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9页。
[6] 同上书,前言第9页。
[7] 同上书,中文版序言第5页。
[8]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9页。
[9] [美]皮特·N·斯特恩斯等:《全球文明史》上,赵轶峰等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前言第3页。
[10]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下,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34页
[11]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0-11页。
[12] 同上书,前言第10-11页。
[13] [美]皮特·N·斯特恩斯等:《全球文明史》上,赵轶峰等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导论第4页。
[14]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1页。
[15]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下,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34页。
[16]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致中国学者第4页。
[17]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
[18]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0页。
[19] 同上书,前言第10页。
[20] 同上书,前言第11页。
[21] 参见[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1、272、355页。
[22] 参见[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8页。
[23] 参见[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美]皮特·N·斯特恩斯等:《全球文明史》上,赵轶峰等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
[24]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25]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9页。
[26]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7页。
[27] 同上书,第297页。
[28]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下,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42页。
[29] 同上书,第800页。
[30]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7页。
[31] [美]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上,魏凤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1页。
[32] 同上书,前言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