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主题(1 / 1)

一、爱与意志

罗洛·梅最重要的著作是《爱与意志》,这本书曾经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许多国家流传,他在这本书中表达了对爱的心理学意义的看法,对人类原始生命力和意向性的信念,以及这些内容在治疗中的作用。罗洛·梅认为对健康的人来说,爱与意志是统一的,双方都要彼此关心,做出意志的选择,都要做出行动,都要有责任心。

(一)爱

罗洛·梅认为,爱(love)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力,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自由是爱的前提条件,爱需要勇气,因为爱是要奉献自我的。健康的爱是健康人格的一部分。

爱是这样一种心理体验:非常喜欢另外一个个体,这种喜欢包含着高度的认同,是发自内心的持久感觉,认同对方的价值,把对方的价值和未来发展视若自己的一样来看待,肯定对方,鼓励对方。这种爱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它是和个体的独立能力相对应发展起来的,个体只有具有独立自主的意识,才能产生爱。个体只有在产生愿望、有强烈的意向性时,才能真正爱对方,在爱中加深自己的意识,感受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并在付出的同时也获得对方的爱。罗洛·梅所说的爱是一种广泛的爱,也可称其为博爱。罗洛·梅把爱分为四种,凡是真正的爱都包含这四种爱:

1.**

罗洛·梅认为性(sex)是生物驱力之一,是与生俱来的东西,它可以通过**活动而得到满足,使原始生物驱力减低,解除紧张,获得本能上的快乐。这种爱属于生理学范畴,是人们的身体感到紧张并通过**释放这种紧张的过程。爱不仅仅表现为性,但性是爱的一种表现形式,性不等同于爱。

2.爱欲

爱欲(eros)也叫厄洛斯,这是指个体从心里愿意与对方结合,建立持久的婚姻关系,目标是用性来达到终结、满足和放松。它与**是不一样的,性是一种生理需要,爱欲是一种心理的欲望和需求。爱欲是建立在温情和关怀之上的,寻求与对方的永远的结合,双方都可以体验到快乐和**。爱欲是温柔的根源,是渴望建立一致、和谐、全面的关系,形成一种分享关系,彼此取悦、欣赏。它对双方都有吸引力,双方都处于强烈爱慕的磁场之中。爱欲使我们寻求一种在性体验情境中温柔的感觉,建立一种创造性的关系。它唤醒并加深我们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关系。它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也是我们加强自我意识、加深自我意识的体验幅度、完善个体体验和保持双方关系的一种内在动力。性关系仅仅是爱欲的一种简单低级表现形式而已。

罗洛·梅指出,在人的心灵深处有一种原始生命力(daimonic),它是人性恶的潜能。由于它的存在和影响,爱欲变得复杂了。罗洛·梅认为这些力量既能促进个人成长和创造性,又具有很大的消极性和破坏性。当一个人想分享温柔而追求对方时,同时也就隐含着一种对对方不公平的倾向,即获取要多于给予,这是原始生命力在作祟。

由于原始生命力的存在,人性是既善既恶的,善恶不定的。一方面,原始生命力在人的理性意识支配下,能把爱欲指向人性善的方面,消除个体不公平的倾向,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的爱的关系;另一方面,原始生命力的存在又为残酷的、非理性的、非人的行为提供了潜能,人类不可能摆脱掉这些力量,它们构成了人性恶的方面。

3.菲利亚

菲利亚(philia)这是友谊之情或兄弟之爱。罗洛·梅认为,这是见到所喜爱的人时的一种放松,个体乐意见到所喜欢的人,喜欢和另一个人在一起。菲利亚对个体无所求,只是表现为个体接受对方,使对方高兴。菲利亚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友谊”。对于甜蜜恋人来说,伴侣除了寻求一种与其创造性的结合之外,还必须真正地把对方作为最喜爱的人,能够真诚地说喜欢对方。罗洛·梅认为这是真诚的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博爱

博爱(agape)是把个体的自我无私地奉献给另一个人,乐于付出自我,不考虑能得到什么回报,提供给对方的爱是没有条件的。这是一种利他的爱、无私的爱,尊重对方、关注对方的幸福,而不是从中获得什么,没有丝毫的保留和功利主义倾向。这种爱类似于上帝对人的爱以及母亲对子女的爱。

(二)意志与意向性

罗洛·梅认为,意志(will)是人类存在的一种基本意向性,是一种独立的、完全自我中心的活动,是个体的自我在与世界复杂的象征关系中的基本结构性认识。

意志是人对行动的一种决定性选择,这种行动以当前的认识结构以及个体可能意识不到的某些过程为基础。例如,我们天生就关注同伴,天生就具有未来倾向。因此,除了以我们目前的意义结构为基础之外,我们的意志总是非常关心别人,总是投射到未来。

意向性(intentionality)是人类意志的核心成分,是一种存在的倾向,是人类向自然界中的事物施加意义的倾向。意向性是一种意义结构,一种和价值观、意志及愿望密切相关的意义结构,是个人用来同自然环境进行交流的一种意义结构。意向性是个人认识世界的方式,个人会根据意向性对某些经验做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对于同样的环境事件,由于人们所建构的意义结构不同,赋予的意义就会不同,就会表现出不同的反应。意向性是心身关系中的心的方面,人通过感官所体验到的自然界是身的方面。意向性是自然界的认知表征,它向人提供了一种关于环境的认知地图。“正是在意向性中,在认为朝向意义、决定和行动的过程中,在愿望、意志决定和责任感的完整整合与一致性之中,一个人才真正体验到他的存在,感受和决定他的同一性。”[1]罗洛·梅认为意向性是引发愿望健康发展、形成意志、决定行动方向以及为行动负责的基础。

综上所述,意志和意向性是罗洛·梅理论中的两个最重要的概念。正是在意向性和意志中,在广泛地达到朝向意义、决定和行动的这种人类倾向中,在对所感受到的各种可能性加以掂量、做出决定和付诸行动的过程中,作为个体的人才会体验到同一性,实施自由、感受到自身存在。

二、焦虑

罗洛·梅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发现,许多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都有着焦虑不安的心情,而罗洛·梅本人也曾亲身体验过焦虑的感觉,再加上他的理论背景,罗洛·梅对焦虑做了独到研究,形成了他的焦虑理论。

罗洛·梅认为焦虑是一个人感受到自身的存在受到威胁时的反应,是一种无依无靠、孤独、不确定的感觉。焦虑产生于自由选择,当人的自由受到威胁时,焦虑便产生了。在人的一生中,会面临许多新的体验和选择,当个体面临这些情境时,会感到前途无法预测,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威胁,这时就产生了焦虑。

焦虑是人的基本价值受到威胁时的反应,是对死亡的恐惧。人的生存价值或者价值观受到威胁时,人就会产生焦虑。罗洛·梅把死亡看做是人们对拥有的价值观的放弃。他说:“死亡是导致焦虑的最明显的威胁,因为除非一个人坚信永生……否则死亡便代表着把作为自我的存在最终抹杀了。但是,我们马上便注意到一个非常古怪的事实,有些人宁愿死亡,也不愿意向另一种价值观投降。在欧洲专制下,心理的和精神的自由的取缔往往并不比死亡对个人的威胁更大。‘要么给我自由,要么让我去死’,这并不一定是戏剧表演或神经症患者的一种态度的证据。的确,人们有理由相信……它可能代表着与众不同的人类行为的最成熟形式。”[2]

焦虑是人内部发生冲突的标志。弗洛伊德认为冲突总是与性有关,而焦虑就是由性心理的冲突而产生的,罗洛·梅则认为,产生焦虑的内部冲突位于存在和非存在之间。个体在面临前进或后退的选择情境时,会有冲突产生。前进虽然可以实现个体的存在,但会对当前的安全造成威胁;后退虽然可以获得暂时的安全,却阻碍了潜能的实现,走向了非存在。无论前进还是后退,无论选择存在还是选择非存在,都会使人产生心理冲突,都会引起焦虑。

由此可见,焦虑是不可避免的,是人心灵的防御机制,焦虑既能使人产生勇气,也能把人引向失望。在如何对待焦虑问题方面,罗洛·梅认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态度,也就是说有两种不同的焦虑:

(一)正常焦虑

罗洛·梅认为,正常的焦虑是个体成长过程的一部分。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必须经常向人的意义结构发起挑战,这种挑战必然会引起焦虑,因为意义结构是人的存在的核心。而且,人成长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扩展自己意识的欲望,而这样做也会引起焦虑。罗洛·梅认为这样的焦虑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正常的和健康的。

(二)神经症焦虑

神经症焦虑是一种与威胁不相称的反应,它包含着压抑和其他形式的内部心理冲突,并受到各种活动和意识障碍的控制。正如罗洛·梅所说:当一个人出现了实际的成长危机并且威胁到他的价值观而无法面对正常焦虑时,就会出现神经症焦虑。神经症焦虑是以前从未遇到过的正常焦虑的最终结果。罗洛·梅认为心理治疗的目的就是要把这种神经症焦虑转化为正常焦虑。

罗洛·梅认为现代人焦虑的原因是价值观的丧失以及空虚与孤独。人们身处巨变的时代,每个个体的价值观、目标乃至整个思想体系时时受到时代的冲击和挑战,以前的传统往往不能适应改变的世界,造成个体无所适存,茫然和迷离以及不确定性充斥大脑,个体发现在世界上定位自己特别困难,造成焦虑感。价值观是如此重要,当个体失去时,他就像一个迷途的羔羊,四顾茫然,心生焦虑。罗洛·梅认为20世纪的人失去了三种传统的价值观:

1.失去了健康的竞争观,代之以不健康的卑鄙掠夺式的竞争方式。这造成了人和人之间敌意和仇恨,产生个体之间的疏离和不满,同时个体产生虚假的合作,这又使个体丧失了自主性,个体对自我也逐渐陌生。焦虑在这时油然而生。

2.失去了理性解决问题的理性功效信念。人们过多地注意理性的社会道德,压抑非理性的情绪和情感,在这种情况下人格形成分裂,产生痛苦和焦虑。

3.失去做人的价值感和尊严感。个体在社会面前无能为力,战争、灾难、经济危机等使个体产生无力和无助感,使个体脆弱的心灵受到冲击,个体找不到价值感和尊严,从而产生焦虑。

另外,罗洛·梅认为人们失去与大自然的和谐发展、成熟的爱以及和别人建立联系的能力时也会产生焦虑。空虚与孤独源于社会进步。空虚使人丧失朝气,孤独使人更加疏远。个体经历这些,产生了焦虑。

罗洛·梅还对罪疚(guilt)进行了阐述,认为当人类意识到不能实现全部潜能时,就会体验到罪疚感。他把罪疚也分为正常罪疚和神经症罪疚。他认为,罪疚感和焦虑一样,都是不可避免的,都是一种宗教体验。

[1] 转引自:杨韶刚.寻找存在的真谛.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195页.

[2] 转引自:杨韶刚.寻找存在的真谛.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