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理论观点(1 / 1)

一、人性观

罗杰斯对人性的看法与我国的孟子非常相似,认为人性本善,而且是朝向自我实现、成熟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的。罗杰斯认为宗教信仰尤其是基督教,让我们相信人是有罪的,人也许有时候犯错误,但这是因为个体没有将完全的个人功能发挥出来。当人能自由地发挥功能,自由地去体验,实现他的基本人性时,人就是一个善良的、社会性的动物,一个可以信任的具有建设性的人。

罗杰斯甚至认为狮子也有许多优点,他说虽然狮子被人们视为一种凶猛的野兽,但它只是在饥饿时才会杀生,而不是为了残害其他动物而杀生。它也是从无助和依赖中长大并学会独立的,从幼时的自我中心,转变成为成年期的合作、保护幼仔。在罗杰斯看来,狮子基本上是一种富有建设性的、可以信赖的动物。

人到底是性善还是性恶,这是一个一直在争论而又无法得出结论的问题。但罗杰斯指出,他的观点是根据二十多年的心理治疗经验得来的。他曾说过,他对人生并非持极端乐观的看法。他承认人由于内心的防御和恐惧,会做出惨绝人寰、穷凶极恶、不成熟、反社会以及杀人的事情来。但是在对这种人进行心理治疗时,会发现他们内心深处存在着强烈的向上的力量,这是最令人鼓舞、振奋的事情。

这段话包含了罗杰斯对人深深的尊重,同时也包含了罗杰斯的人格理论及其来访者中心的治疗方法中对人性的假设。罗杰斯假定人的内心都存在一种自然成长的力量,会朝向健康、自我实现、自我了解的人格前进。就因为人性是善的,所以不需要对人类进行控制,而且,正是企图控制人类的欲望才使人“变”坏了。

罗杰斯认为恶来源于社会,文化的影响才是造成恶行的主要因素。罗杰斯说,我们的文化,越来越依赖于对自然的征服和对人的控制,因此正处于衰落中,在废墟上涌现的将是新人,是高度觉醒的、自我指导的。

二、人格界定

罗杰斯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力求使自己得到最大发展的心理倾向,这是生物进化过程中所遗传的内容。人不仅要实现其生物的潜能,还要实现其心理潜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潜能、个性和价值观,所以要尊重个人的经验和感受。人会受到环境的影响,所以罗杰斯主张要建立人与人之间正向的关怀和充分的尊重,使人的个性能够得到正常的发展。

三、现象场

罗杰斯被称为现象学派的学者(phenomenologist)。现象学强调个人的经验,认为个人的世界是经验的世界,经验就是现象场(phenomenal field),是一个人在某一时刻的整个意识范围。对于个人而言,现象场就是现实。现象学认为每个人对于周围的世界,都各有其独特的知觉,一个人的所有行为反应都与他所经历过的和感受到的现象场有关系。要想知道一个人行为的原因和意义,不仅要知道他所面临的刺激是什么,而且必须要知道这个人对这些刺激的解释,尤其是对主要刺激的解释。知道了一个人对现实的知觉,就可以解释他的行为,没有必要去了解过去,这一点与精神分析的观点是背道而驰的。

罗杰斯认为行为的原因不是事件,而是主体对事件的知觉,由于个人对事件知觉的变化,行为会随之变化。每个人都存在于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不断变化的经验世界中,即使是在同一环境中,每个人的知觉经验也不会相同,所以每个人的反应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当面对失败的时候,有的人会愈挫愈勇,从哪里跌倒了,就从哪里爬起来;有的人则会唉声叹气,悲天悯人;甚至还有人会从此一蹶不振,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主观世界里,这个主观世界可能和当时的客观环境保持一致,也可能与环境有较大的距离。这个主观世界包括当事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知觉,而行为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有意识的知觉,或者是可以成为有意识的知觉。按照罗杰斯的说法,虽然每个人的主观世界只有当事人自己能觉察到,但是其他人也可以做到设身处地地体会他的感觉和想法,从当事人的立场、观点、角度出发,去了解他环境的状况,理解行为的意义,这也是罗杰斯非常注重自我报告的假设前提。

四、人格结构

罗杰斯将“自我”视为人格的主要结构。罗杰斯最初是反对自我概念的,认为它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但是,在大量的临床实践中,他发现病人经常使用“自我”一词来表达内心的体验。所以他逐渐接受了自我概念,并以此建立了他的“自我理论”。在罗杰斯的人格理论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自我(self),一个是理想自我(ideal self)。

(一)自我

按照现象学派的说法,每个人对其周围环境和事物的知觉构成了他的现象场,即这个人的主观世界。其中关于自己各个方面的印象就是他的自我,或自我概念(self concept)。例如,我是一个优秀的人,我的身体非常健康,我的心地非常善良,我的努力总会有收获,我长得不漂亮,我确实有独特的地方等等。这些或正面或反面的印象,就形成了一个人的较为稳定的自我。自我是一个具有组织性、一致性和整体性的知觉模式,虽然自我会变化,但它总是维持这个组织的特性。自我不是个人头脑中的另一个小人,自我无法做任何事情,也不能由它来指挥个人的行动。罗杰斯的自我概念,与弗洛伊德的自我概念不同,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是可以支配人的行动的。罗杰斯则认为自我只是那些与自己有关并能被个体意识到的经验。个体所做的各种事情,都是以自我为出发点,如果个体认为自己的舞姿优美,就会找机会在人前显露一下;如果认为自己形象特别差,就会尽量避免在公开场合抛头露面。所以,自我是个人经验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和他的自我相匹配的。

罗杰斯非常重视自我概念和行为适应之间的关系。一个成熟健康的人,他的自我概念应当是与他本身的情况相符,也就是与他的真实自我(real self)相符合或者相接近。这说明他对自己有比较准确的认识。

(二)理想自我

理想自我是个体希望自己能够具备的样子。理想自我所具有的品质是个体认为重要的和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是生理方面的,也可以是能力、财产或社会地位方面的内容,这些都是个体努力追求的发展目标。罗杰斯认为个体的自我概念也应当与其理想自我相接近,这就表示个人对自己本身的知觉和所希望成为的形象相符合,这样人们就会对自己感到满意。当然,罗杰斯还认为,心理健康者的真实自我和理想自我是相当接近或相互符合的。这是因为他们已经了解和接受了自己,不会再给自己设置一些无法实现的目标。

五、人格发展

罗杰斯很少谈到发展阶段,与精神分析学派不同,他认为人的发展受到他人评价的影响。在罗杰斯的理论中,自我是人格的核心部分,自我的充分发展是个体生长和发展目标,所以,人格的形成与发展其实就是自我的形成和发展。罗杰斯认为影响自我发展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关注的需要

自我概念不是天生就有的,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依赖于环境中的许多因素。一个人在与生活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兄弟姐妹、老师、朋友等交往时,会逐渐形成建立在周围人评价基础上的自我概念。积极关注的需要(need for positive regard)就是指在生活中得到周围人的关心、同情、尊敬、认可、温暖等情感的需求,每个人都有获得他人积极关注的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来自于他人的赞许。这种需求非常强烈和迫切,以至于小孩子会为了这种需要的满足,而放弃某些其他事情或者需要。

(二)价值的条件

孩子在寻求积极关注的过程中,会慢慢地明白有些事情是可以做的,有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一般来说,大多数父母总是表扬孩子的好行为,如合作、讲礼貌等,对这些好行为给予积极的关注;父母不表扬不良的行为,不给予积极的关注,如退缩、敌对等。这样,孩子们就会知道得到父母的积极关注是有条件的,需要做某些事情才可以得到,如果做另一些事情,就得不到这种关注,这就是价值的条件(conditions of worth)。当我们能做到这些条件时,提升我们的自尊的可能就会增加。当价值的条件被孩子内化,就成为他们自我的一部分,它可以指导儿童的行为。

这种价值的条件对儿童的社会化过程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有其负面的作用。许多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通过言语或行为,有意无意地提示孩子:“如果你能考出优良的成绩,妈妈就会非常高兴”;“如果你能在比赛中得奖,爸爸会以你为荣”。

不可否认,这样的语言会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同时也可能成为孩子的压力,孩子甚至可能认为“如果我不能考出优良的成绩,妈妈就会不高兴,会不喜欢我”。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为了获得父母积极的关注,会尽量让自己去达到父母的期望,不去认同自己的感受和经验,这样就可能会阻碍儿童的成长和自我实现。

(三)无条件的积极关注

罗杰斯认为,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都应当得到爱。当父母的言语或行为表示如果孩子做了某个事情,成为了某个样子,符合了父母的期望时,才可以得到父母的爱,那么,这个孩子就不能达到完全的自我实现。

罗杰斯认为,孩子需要的是父母无条件的积极关注(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无论孩子是什么样子,无论孩子做了什么,无论孩子胖或者瘦,高或者矮,聪明或者愚笨,顺从或者不听话,都能获得父母的全部的、真正的爱,父母会无条件地尊重孩子。也就是说,孩子不会担心自己会失去父母对自己的爱和喜欢,罗杰斯认为这对孩子人格的发展非常重要。

如果个体体验到的是无条件的积极关注,就不会形成价值条件,积极关注和自尊的需求就不会与个体的评价过程相冲突,个体就可以成为功能完善的人。

罗杰斯认为,成人不必对儿童的任何要求都给予满足,但是,父母必须将孩子的某个行为与孩子本身区分开来。例如,父母可以说:爸爸和妈妈非常爱你,但是我们不喜欢你总去游戏厅打游戏,因为……于是,孩子可以明白父母是爱自己的,父母只是不喜欢他去游戏厅打游戏的行为。这样,孩子的自我形象不会受到影响,不会影响他整个的人格发展。

六、人格适应

(一)自我的一致性

罗杰斯认为个体的功能是要维持各种自我知觉之间的一致性,并且在自我概念和经验之间起到协调作用,也就是说,个体所采用的行为方式,多半与其自我概念相一致。

个体愿意表现与其自我概念相一致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获得的经验能与自我概念相符合,那样就可以维持自我概念,而不必做任何的改变或修正。

罗杰斯认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应该具有自我一致性(self-consistency),能够采取开放的态度,接受自己所有的经验,能够将他的经验同化到自我的结构中,也就是说,自我与经验是完全相符的、协调一致的,对经验是开放的,没有防御的。这样个体就能对环境有一个完整、准确、客观的认识,而且可以合理地运用环境中的情况和事物以谋求自我的充分发展。这就是罗杰斯所说的功能完善的人。

(二)自我不协调

当个体感受到自我概念与实际经验之间出现差距的时候,这个人就处于不协调的状态,这是一种内心紧张、纷乱的状态。个体自我概念与经验之间的差距会使他产生强烈的焦虑。

凡是与自我概念不一致的经验,都会对自我概念产生威胁,而自我是保守的、保护性的,所以当事人会采用一定的防御(defense)行为使自我不受到威胁。人们常常会采用否认和曲解的防御方式来应付现状。

否认是拒绝把有危险的经验纳入到自我概念中,使自我概念免受威胁。自我具有筛选功能,会将自我期待之外的经验阻隔在意识之外,凡是与自我概念不协调的经验,都不为当事人所经验和意识到,不会出现在当事人的语言和思想之中,形成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现象。也就是说,人们会拒绝接受与自我概念不一致的知觉和经验。

既然有威胁的经验不会为个体所意识到,那么个体如何能够觉察到它的威胁,从而采取自我防御呢?为此,罗杰斯提出了潜知觉(subception)的概念。他认为,有威胁的经验在进入意识之前,会先经历隐觉过程,为当事人所觉察。比方说,他可能会感到呼吸急促、心跳加快或者紧张不安,虽然并不知道原因,但这种焦虑的状态会促使他去采取防御的行为保护自我。

而曲解会让经验进入意识层面,但是会扭曲经验的含义。例如:一个自认为很聪明的学生,如果成绩不理想,就会认为是“自己没有像别人那样用功”“老师教得非常差劲”,“测验不公平”,“别人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高分数”等等。

罗杰斯认为心理不健康的人,其自我概念与自身的经验是不协调的。虽然这种否认或曲解的防御可能是在不知不觉中出现的,但是由于拒绝或排斥了对自我具有威胁性的知觉和经验,不愿意意识到这些经验,个体就无法认识到客观环境的真实情况,那样就会妨碍他自我的发展。

自我不协调是造成适应不良和病态行为的根源。知觉到的威胁越多,就越有可能去否认和歪曲事实,中等程度的不协调可能会产生神经官能症;极端的不协调,会造成经神分裂。所以,适应不良是对自我的一种否认。

由此可以看到,人格改变的困难非常大,因为改变本身就包含威胁。

习栏5-1

自我不协调与情绪

Rogers认为任何种类的不合理观念都会导致焦虑的产生,这一观点受到了Tory(1987)和他的同事的挑战,他们认为实际情况更加复杂。

Higgins认为应该考虑到自我的三方面:现实我、理想我和责任我。Higgins认为“理想我”是你想成为的那个人,是你敬佩的那个人。而“责任我”由义务或者责任决定,责任意味着有些事情你是被强迫去做而不是自愿去做,因此听起来有点像价值条件。Higgins将理想和责任归为自我的向导,因为它们都和“现实我”进行对比并且指导着人们的行为。

Higgins和Rogers一样,假设自我的向导和“现实我”的不一致会产生自我否定的感觉,但和Rogers不一样的是,Higgins将来自两种不同的差异分为两种不同的感觉,它认为“现实我”和“理想我”之间的差异会产生悲伤和沮丧,而“现实我”和“责任我”之间的差异会导致焦虑的产生。

很多研究都支持了这一观点(e.g.,Higgins,Bond,Klein & Strauman,1986;Strauman,1989;Strauman & Higgens,1987),大多数的研究通过以下方式来评定自我概念:让人们列出10项“现实我”的属性,10项“理想我”的属性,10项“责任我”的属性,通过计算两个列表中相匹配的项目和相左的项目的个数来评定“现实我”和“理想我”之间的差异程度,相同的评定方法也被应用于评定“现实我”和“责任我”之间的差异程度。在面询中或者其他时间,被试也会报告他们的情绪,包括沮丧和焦虑。

一般研究表明“现实我”和“理想我”之间的差异程度只与沮丧有关,与焦虑无关。而“现实我”和“责任我”之间的差异程度与焦虑有关,与沮丧无关,根据焦虑和沮丧会同时发生这一现实,这一结论让人印象深刻。事实上,很多心理学家将它们看作一件事物的不同方面,但是把它们区分开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趣的是“责任我”似乎在概念上和价值条件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责任就是义务。相反,“理想我”就没有和价值条件联系在一起,这项研究的主体与Rogers的立场相对比有所改变。由失败到为了满足价值条件之间的不一致导致了焦虑的产生,而失败和自我实现之间的差异不一致反映在沮丧上。

摘自:Charles & Michael.Perspectives on Personality,2008,p.343

七、人格动力

罗杰斯认为个体的基本动力就是谋求自我的充分发展,即自我实现的倾向(actualizing tendency)。换句话说,个体有一种基本的驱力:实现自我、维持自我并提升自我。在罗杰斯看来,不仅是人,所有的有机体,都具有求生、发展和提高自身的天生的需要。“对有生命的有机体而言,他们只有一种动机,一个最重要的目标,那就是维持生命,并且将他的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对一个人来说这就涵盖了所有各项动机,包括进食、性、地位等等。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倾向,推动每一种生命的有机体朝向生长与发展的途径,人类如此,植物也是如此。”[1]

自我实现的倾向会促使个体发展,不仅仅是指有机体生理方面的成熟,还包括其他方面的成长。罗杰斯认为这种倾向会促使个体从一个简单的组织成长为一个复杂的组织,从一个依赖的个体成长为独立的个体,从一个固执、呆板的状态发展为可以变化的、能够自由表达的状态,就是说,使个体更加复杂、独立、有创造性和有责任感。

罗杰斯曾在诗中描述人生是一段积极主动的过程,就像长在大海岸边的一棵大树,笔直、坚强、活泼,不断地茁壮成长。

习栏5-2

内发性动机:付的钱越多,对工作的兴趣反而越少?

你认为画画受到奖励的小孩比没有受奖励的对画画的兴趣会提高还是降低?猜字谜受到奖励的大学生,比没有得到奖励的对继续猜字谜的兴趣会增加还是减少?研究结果与Rogers强调自我实现的看法一致,与强化理论相矛盾:当表现受到奖赏后,原来内发的兴趣以及进行该活动的动机均降低了。

凡是能让个体得到挑战、竞争与自我决定感受的条件、情境,似乎均有助于内发性动机的发展。因此,双亲的育儿方式如果采用自主取向,而不是控制取向,会更有助于内发性动机的发展。

内发性动机取向的人偏好于挑战性工作,失败后能持续努力,较具创造性与表现性,自我评价也较高。在鼓励内发性动机的情境下,运动员或学生都表现得比在强调外在奖励或控制的情境来得好。

这个研究结果并不表示薪水越高,越会降低个人在工作中的乐趣,但是却显示了“金钱不是万能”的。

[1] 黄坚厚.人格心理学.心理出版社,1999年,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