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宁夏生态移民开发历程(1 / 1)

宁夏地理 张春来 1576 字 3天前

自1983年至今,宁夏移民实现了由单纯的扶贫移民向扶贫与生态修复并重的转变。以移民目标的转变为标志,宁夏移民开发由吊庄移民阶段步入了新的历程——生态移民阶段。

一、吊庄移民阶段

“吊庄”又称“拉吊庄”,是晚清、民国时期西北黄土高原地区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黄土高原地区气候较为干旱,且降水集中,历史上长期无度垦殖,致使该地区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面对人地关系极为不协调和一方水土无法养活一方人的窘境,当地农民迫于生存的压力,只能继续对周边的无主荒地进行开垦。周边的土地开垦完后,又到更远的地方去开荒种地。有时,开垦的地方离村庄很远,农民不得已在垦殖地挖窑洞、搭窝棚,建立临时住所以供栖身之用。农忙过后,他们就返回原来的村庄。虽然农民定居在一个村庄,但他们的农事活动要在两地之间来回奔波,一个村庄吊两个地方,故称为“吊庄”。

宁夏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轰轰烈烈的“吊庄移民”工程借用了“吊庄”的称呼,泛指为远距离移民新建的村舍,即在新开发灌区为贫困山区的移民建立的一种新型社区。此时的移民基地虽然不再是临时的,但对移民实行的是“两头有家,来去自由”的政策,移民的根仍然在迁出地。所以,该时期的移民基地称为移民“吊庄”,是对传统吊庄模式的一种借鉴。

吊庄移民的决策依据是宁夏南部山区和北部引黄灌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基本状况。宁夏南部西海固地区生态脆弱、环境恶化、人口膨胀、经济落后,文化守旧、各种矛盾交织,人地关系危机重重。北部引黄灌区由于有黄河流经,水资源相对丰富,加之阳光充足、地势平坦,经过千年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塞上江南”。而引黄灌区外围,土地面积辽阔,人口密度小,有发展扬黄灌溉的有利条件。198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确立了“以川济山,山川共济”的扶贫方针,决定实施“吊庄移民”工程。同年3月,决定在川区的永宁、平罗、中宁以及当时的中卫县有开发条件的荒地上吊庄移民,批准了泾源县在永宁县芦草洼,隆德县在平罗县潮湖分别建立吊庄移民基地。5月份,又确定当时的固原县在中卫、中宁交界处的大战场建立吊庄移民基地。1986年2月,在总结吊庄开发建设初步经验的基础之上,又决定以多种形式建设吊庄,批准西吉县在中卫南山台子,彭阳县在中卫长山头,海原县在当时的陶乐县月牙湖,盐池县在灵武县狼皮子梁建立吊庄。

十年的吊庄移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之后,1994年自治区又决定实施“1236”工程,在土地资源丰富的红寺堡等地大规模移民。1996年以来,江苏、福建两省与宁夏东西合作对口帮扶建立了华西村、闽宁村等吊庄移民点。截至1998年,宁夏通过各种形式的吊庄移民共迁移人口28.3×104人,在引黄灌区边缘和扬黄灌区建立起20余处吊庄,迁移人口的脱贫率达到94%,并通过吊庄财政收入、粮食回流、科技传播、文化反哺等多种渠道对宁南山区的整体脱贫做出了重要贡献。

吊庄移民从本质上讲是为解决宁南山区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由政府倡导和组织在北部引黄灌区建立新的生产、生活基地。充分利用其生产、生活的优势条件进行的人口迁移工程,是宁夏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反贫困的一项创新。吊庄建设阶段,吊庄点(区)的移民隶属关系不变,由迁出县建立临时政府统一领导开发建设和生产、生活安排。一定时期内不收原承包土地,三年内允许两头有家,可以随时返迁,来去自由。三年到期后,根据移民个人意愿脱掉一头。新社区基本建成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移交吊庄所在县。事实证明,这种用吊庄形式过渡的移民,政府给移民以充裕的选择时间和适应期,使之无后顾之忧,减轻了移民的心理压力,使政府的意志变成了移民的自觉行动,既调动了移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迁移的巩固率,又保证了吊庄移民、新灌区的开发取得综合成效。

二、生态移民阶段

2001年,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在西部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是在新形势下探索新世纪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促进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的一个有益尝试。通过试点,在解决部分贫困群众脱贫和恢复改善迁出地生态环境的同时,积极探索、总结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要形式、基本特点、主要方法和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推广打好基础。该《意见》将生态建设上升到与易地扶贫同等重要的位置。此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也颁布了《关于实施国家易地扶贫移民开发试点项目的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的颁布,标志着宁夏移民工程由吊庄移民阶段步入了生态移民阶段。

生态移民的来源主要是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重点干旱风沙治理区和水库淹没区的贫困人口。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2003年又扩大到地质灾害发生区。根据当时各县摸底调查,宁夏需要实施搬迁的总人口为302794人,其中,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167764人,重点干旱风沙治理区104490人,地质灾害发生区30540人。

2001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市、县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依托大型水利工程,开始实施生态移民,并结合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改善迁出地生态环境,帮助移民脱贫致富。2001年至今,宁夏生态移民经历了三个阶段:宁夏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宁夏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和宁夏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

宁夏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阶段:2001~2006年。通过借鉴“吊庄移民”的经验,此阶段对移民实施整村搬迁、集中或插花安置。移民搬迁后,迁出地移民住房、供电供水设施全部拆除;迁出地移民土地,统一调整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由林业部门统一造林,统一管护,移民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移民的户口直接转入迁入地,实行属地管理。通过改变搬迁方式和管理体制,一方面,迁出区的生态恢复用地得以成片利用;另一方面,杜绝了移民“两头有家,两头跑”的现象,使移民可以安心定居,尽快融入当地社会。截至2006年,在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红寺堡灌区、固海扬水扩灌区、盐环定扬水灌区、山区库井灌区和农垦国营农场等地共建设移民安置区21处,累计安置移民9.4×104人。

宁夏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阶段:2007~2011年。随着生态移民工程的深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在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中部干旱带实施县内生态移民,实施范围主要包括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东部、西吉县西部、中卫市山区等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围绕“水源、生态、开发、特色、转移”五个重点,按照“人随水走,水随人流”的思路,优先将居住在偏远分散、生态失衡、干旱缺水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到现有扬黄工程沿线、公路沿线和城郊,积极发展优势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和旱作节水高效农业,从根本上解决中部干旱带贫困问题。截至2010年底,已有16.08×104人移民完成搬迁,开发安置移民农田1.85×104hm2,累计投资26亿元。

宁夏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阶段: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再投资105.8亿元对中南部地区7.88×104户34.6×104人实施移民搬迁,涉及原州、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同心、盐池、海原、沙坡头9个县(区)的91个乡镇684个行政村1655个自然村。根据迁入区条件,综合考虑城市化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人均灌溉耕地面积和第二、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七个方面的因素,计划县外安置5.04×104户22.49×104人。在考虑耕地资源、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节水改造、新增水源、降水量等因素的基础上,计划县内安置2.84×104户12.11×104人。截至2012年9月底,已累计搬迁移民8.5×104人,建成住房3.8×104套,开发调整土地1.11×104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