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了《逻辑哲学论》的基本结构之后,我们需要更加深入了解维特根斯坦对这种结构安排的背后动机。通过分析全书的内容,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维特根斯坦基本上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原则叫作“语境原则”。所谓“语境原则”,是最初由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提出的研究数学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个原则表明,我们所有的语词只能够在它所出现的上下文中才能显示它的意义,任何语词在独立出现时是没有意义的。这个原则表面上看是在讨论语词的意义,但实际上是在讨论我们用语词构成的命题的意义。换句话说,任何语词的意义只有在命题当中才能够获得,因而,表面上对语词意义的讨论其实揭示了我们谈论意义的基本方式,即必须从命题出发。这个原则,我把它称作整体性原则,就是说,我们是需要通过一个命题的整体来理解命题中出现的语词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记住这个原则,因为这一原则事实上揭示了维特根斯坦整个论说方式的一个重要前提,这个前提就是整体性。

第二个原则叫作“推理原则”,或者叫“推论原则”。所谓“推理原则”是指我们所有命题得以成立或得到证明完全是通过命题间的推论完成的,没有一个单独的命题可以成为自身的证明,必须要通过命题间的逻辑关联完成对某一个命题的证明结果。这个原则,我称为命题性原则。命题性原则揭示了维特根斯坦在考虑语言问题的时候,特别强调以命题形式的方式来推出思想。由此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总是把一种推理性的整体观,作为他哲学构架的根本。所以,理解了维特根斯坦的这两个原则,我们就可以理解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甚至在《哲学研究》中所提出思想的基本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