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悖论性贫困”?从生产劳动来看,“劳动对于工人来说不是生产财富的力量,不是致富的手段或活动”,相反,它作为“使资本自行增殖的中介活动”,为资本家生产财富,为工人则生产赤贫。[6]因此,在英国当时的法律中,雇佣工人被叫作“劳动贫民”[7]。从物质生产力来看,“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力的一切增长,也可以说劳动本身的生产力的一切增长,如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所产生的结果,都不会使工人致富,而只会使资本致富;也就是只会使支配劳动的权力更加增大;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增长。因为资本是工人的对立面,所以文明的进步只会增大支配劳动的客体的权力”[8]。本来,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使人致富;但对工人阶级而言,劳动却成了贫穷的渊薮,劳动时间越长、强度越大,劳动者就越是贫穷!本来,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和人们富裕程度的提高;但对工人阶级而言,发展生产力却成了贫穷的渊薮,生产力越是发展,劳动者就越是贫穷!这就是“悖论性贫困”,它是工人阶级所特有的贫困,也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贫困。因为,在此之前的社会形态中,贫困或者是劳动以外的原因作用的结果,或者是生产力不发展或发展不充分的结果,劳动的开展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从来不构成劳动者致贫的原因。因此,马克思说:“在自由工人的概念里已经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他是赤贫,潜在的赤贫”,而“只有在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下,赤贫才表现为劳动自身的结果,表现为劳动生产力发展的结果”。[9]

那么,物质生产劳动如何使工人阶级遭受悖论性贫困呢?从交换或流通过程来看,虽然说工人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占有者,资本家作为货币商品的占有者,因而是彼此平等的交换者;但是,通过市场交换,工人所让渡的是“活”的劳动的创造力,留下来的则是劳动力的“死”的存在,用马克思的话说,工人是“为了一个既定量的劳动能力[的价值]而出卖劳动的创造力”。同时,“劳动只能从流通中取出它已经投入流通的东西,即一个预定的商品量,而这既不是它本身的产品,也不是它本身的价值”。[10]这就是说,通过市场交换,工人所得到的始终是其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而不是其活劳动所创造的商品和商品价值,前者始终只是后者的一部分,因而始终小于后者。特别是,由于工人“劳动的创造力作为资本的力量,作为他人的权力而同他相对立”,所以,“对于工人来说,他的劳动的生产性成了他人的权力”。很明显,“工人通过这种交换不可能致富”,相反,“工人必然会变得贫穷”。因为,一方面,工人“把劳动作为生产财富的力量转让出去”;另一方面,“资本把劳动作为这种力量据为己有”,对资本而言,“资本换进的这种劳动是活劳动,是生产财富的一般力量,是增加财富的活动”。[11]

从劳动的结果来看,“劳动能力从过程中出来时不仅没有比它进入时更富,反而更穷了”[12]。这是因为,第一,通过劳动,工人为资本家生产出剩余价值,而且是作为一种必然结果的剩余价值。“劳动能力不仅把必要劳动的条件作为属于资本的条件创造出来,而且潜藏在劳动能力身上的增殖价值的可能性,创造价值的可能性,现在也作为剩余价值,作为剩余产品而存在。”第二,通过劳动,工人生产了资本的权力,而且是与劳动对立的权力。这种对立表现为: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作为资本,作为对活劳动能力的统治权,作为赋有自己权力和意志的价值……同处于抽象的、丧失了客观条件的、纯粹主体的贫穷中的劳动能力相对立”。第三,通过劳动,工人生产出自己与资本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是不断强化和延续的经济关系。“劳动能力不仅生产了他人的财富和自身的贫穷,而且还生产了这种作为自我发生关系的财富的财富同作为贫穷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关系,而财富在消费这种贫穷时则会获得新的生命力并重新增殖。”[13]因此,马克思说:工人的“活劳动只不过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使对象化的死的劳动增殖价值,赋予死劳动以活的灵魂,但与此同时也丧失了它自己的灵魂,结果,一方面把已创造的财富变成了他人的财富,另一方面只是把活劳动能力的贫穷留给自己”[14]。

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又如何使工人阶级遭受悖论性贫困呢?马克思说:属于资本概念的东西是“增长了的劳动生产力表现为劳动之外的力量的增长和劳动本身的力量的削弱”[15]。从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关系来看,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既然说意味着“提高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或者说,减少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所需要的必要劳动的比重”,那么,“假定劳动能力是个已知的一定量,资本所使用的必要劳动的比例就必然要不断减少,也就是说,这种劳动能力有一部分要过剩,因为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现在只需要它的一部分就够了,而过去则需要它的全部”。因此,“减少相对必要劳动表现为增加相对过剩劳动能力——也就是造成过剩人口”。[16]换言之,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造成过剩人口。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过剩人口又必然会沦为赤贫者。这是因为,“如果这些过剩人口得以维持生活,那么这笔费用不是来自劳动基金,而是来自一切阶级的收入。他们不是靠劳动能力本身的劳动来生活,不再是靠工人的正常再生产来生活;而是别人用施舍来养活他们,因此他们变成乞丐和赤贫”[17]。可见,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只会使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越来越大,其必要劳动时间则会越来越小,或者说“工人在他的劳动时间中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小”,从而使工人和资本家各自所占有的劳动时间的差距不断拉大。因此,马克思说:“减少必要劳动时间,只会在工人的劳动和使用他的劳动的条件之间,造成一道无边无际的鸿沟。”[18]以机器大生产为例,随着机器体系的采用,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同时,“工人的劳动失去了一切独立性和吸引力”,在同资本家的博弈中,工人的力量不是提高了而是降低了,工人的劳动时间不是缩短了而是延长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工人自己的劳动能力”不是升值了而是“贬值”了,工人从生产力发展中所分享到的成果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19]因此,“说什么由于资本家利用固定资本……使工人的劳动减轻了……或者使工人劳动的时间缩短了,所以工人就和资本家分享劳动产品了,这种说法是极其荒谬的资产阶级滥调”[20]。

最后,工人阶级为什么会遭受悖论性贫困呢?马克思说:“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和财富的分离,已经包含在这种交换行为本身之中。作为悖论的结果出现的东西,已经存在于前提本身之中。”[21]工人阶级的悖论性贫困,作为一种结果已经包含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之中,这个前提就是雇佣劳动制。作为一种独特的剥削制度,雇佣劳动制是工人阶级遭受悖论性贫困的社会根源。在雇佣劳动制度中,要保证工人阶级作为雇佣劳动的存在,就必须让工人得到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并且,这个量既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否则,雇佣劳动将难以为继。正是这个“一定量”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了工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而后者又决定了工人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即工资的量。工资在其局部和个别存在上可以发生也必然会发生偏离,但在总的趋势和结果上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总是一致的。由此,就形成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区别于其他剥削制度的历史特质,进而,形成了工人的贫困区别于其他劳动者的贫困的历史特质。拿封建剥削来说,在农民那里,他交给封建主的“地租”是一个确定的量,完成这个量固然需要一定的劳动时间,但是,由于其余的劳动时间是属于农民自己的,所以他的劳动时间越长、强度越大,劳动生产力的水平越高,留给自己的就越多,就越是富裕。与此不同,在工人那里,他从资本家手中得到的“工资”是一个确定的量,再生产这个量固然需要一定的劳动时间,但是,由于其余的劳动时间是属于资本家的,所以工人的劳动时间越长、强度越大,劳动生产力的水平越高,自己得到的相对地就越少,就越是贫穷。并且,农民租种土地在先,给封建主交纳地租在后;与此不同,工人进行劳动在先,从资本家那里取得工资在后。由此就不难理解,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会出现工人向资本家“讨薪”的现象,而在封建主义制度下,存在的则是地主(如黄世仁)向农民(如杨白劳)“逼债”的现象。

也许有人会说: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工人的工资都会受到限制,因而都是一个确定的量;因为,资本主义需要积累,社会主义同样需要积累。难道说,这二者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当然有!很明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其生产目的是价值增殖,即抽象财富的增长,工人的工资属于物质生产的“成本项”,因此,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言,为保证资本主义的无限积累,就必须尽量“压低”工人的工资。与此不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其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工人的工资属于物质生产的“收益项”,因此,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而言,在保证社会主义必要积累的基础上,必须尽量“提高”工人的工资。这就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对此,马克思指出:“工资,即资本家为劳动能力而支付的价格,对于资本家来说,是生产费用——预付的货币,这笔货币预付出去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只是赚钱的手段。如果工人不是工人,而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者,那么,在工人看来,在产品完成以前他所消耗的生活资料不是这个意义上的生产费用,因为,相反地,在他看来,整个生产过程只是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手段。”[22]可见,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中,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具有不同的经济性质和社会规定。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只是手段和工具,资本的价值增殖才是目的本身;而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组织物质生产不过是手段和工具,用生活资料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才是目的本身。因此,不存在抽象的“生产费用”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是不同的,在某些方面甚至是相反的。